农村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主体再造
——基于河南省Z村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的实践
2018-02-11武俊萍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武俊萍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北京 10008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提出“公共文化服务”概念。《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7年,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文化领域内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时隔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顶层设计日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农村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场域。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使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的处境颇为尴尬,传统文化式微、人才流失、“撤点并校”政策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等,皆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虽然政府在政策、资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支持的力度,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成效却不理想。因此,有必要检视当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思路,再造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
一、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与反思
根据现有文献可知: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最显著的问题是农民主体性的缺失,农民沦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他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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