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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境下国企清理僵尸企业的策略研究

2018-02-11徐青青

21世纪 2018年12期
关键词:僵尸范式语境

文/徐青青

当前处置清理国有企业集团下属僵尸企业的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去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国有企业的转制改革松绑减负,彻底解决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的遗留问题,在参与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时可以更具竞争实力。而僵尸企业的长期存在之所以“久病难治”,问题就在于其“难”——难在产权关系不容易明晰、难在人员善后问题多样、难在多方利益纠葛不断、难在上下级企业博弈升级等一系列复杂棘手且难以处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还容易诱发诸多次生问题,牵涉面较广,社会影响范围大。因此,在国有企业集团处置下属僵尸企业过程中,如何有效将处置清理的各项工作理顺和规范在法律语境下依法依规开展,是有效解决处置清理僵尸企业难题的重要突破口。

公平与正义实现的法律语境,有助于国有企业集团又好又快处置清理僵尸企业

公平与正义实现的法律语境,应当作为国有企业集团在处置清理下属二级、三级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最为重要的现实准绳。而到底什么样的企业算是“僵尸企业”呢?这是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前提。处置清理谁、如何处置清理这两个问题是处置清理好僵尸企业的关键。因此,必须要在公平和正义的法律语境下,首先对僵尸企业定标准、定性、定量,不能因由某些主管部门或个别领导干部的片面判断而左右了对僵尸企业的客观识别,也不能因为一时行业产能过剩、产业相对饱和而立马全部处置清理相关企业,而应该真正从财务状况、生产效能、发展前景、转型升级等多维视角客观公正地对该类企业是否应当划归为僵尸企业拿出具体指标和数据,依法依规进行慎重甄别。

(一)明晰产权关系,依法依规进行资产重组或产权转让等方式“出清”

从处置清理到有效治理,国有企业处置清理僵尸企业如何走一条资源利用率最高、损失降为最小的路,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上,必须转变思维方式,通过资产重组或者产权转让的方式,让僵尸企业的资产得到更为充分的价值最大化利用。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目的不在于“出清”本身,而是要通过“出清”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盘活,切实淘汰掉落后产能,让存量的价值发挥出来,实现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明晰产权之间的关系,可以为处置清理僵尸企业打好稳健扎实的基础。僵尸企业存活的土壤得到彻底治理,这是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最终目的,实现国有经济稳中向好保持高质量增长,让符合法律精神的市场调节机制在产能平衡和企业存续上真正成为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为了避免处置清理出现更多后续问题,处置清理僵尸企业必须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组织实施,以公平和正义实现的法律语境解决僵尸企业处置清理中的破产清算、债务偿还、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问题。

(二)关闭破产企业,国有企业集团调结构、去产能以最大化降低亏损额

去产能就是要合理平衡供需之间的结构,重点就是在僵尸企业,关闭破产僵尸企业,能够使供需关系得到有效的改善。如若亏损额居高不下的僵尸企业持续生产经营,又不主动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目标市场的细分而作出相应的产业内外调整和产品升级迭代,只会进一步拖垮国有企业、耗损国有资本,进而加大结构性不平衡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国有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属僵尸企业的破产关闭,而不是继续投资“烧钱”去填补窟窿。对于资不抵债或者不能偿债的僵尸企业,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诉请人民法院依照破产程序对债权人进行债务偿还。破产清算的事实结果,唯有经过司法的途径,在公平与正义的法律语境下,才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客观公正的裁断,也更容易得到双方的认同,能够有效规避债权债务的后续问题。债权债务在处置清理僵尸企业中,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重要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应对。该破产关闭的,必须要彻底破产关闭,国有企业更专注于主业的发展,减负的同时能够腾出手来写好调结构、保增长的新文章,实现亏损额的降低,并在脱困提质基础上实现国有资产增效。

(三)妥善安置员工,走稳清理僵尸企业关系人心向背的“最后一公里”

员工安置是处置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员工妥善安置的基础,必然是公平与正义实现的法律语境,而不是经济意义上的“钱了人息”,由于牵涉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依规依照程序进行员工的解聘、补偿转岗等安置。涉及员工安置的各类重大事项,都要经过群众意见征询、决议办法投票、未尽事宜协商的方式,所有安置办法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平与正义实现的语境下,更加公开和透明地处理员工安置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更要着眼于服务好“最后一公里”,切实为员工办理好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转岗安置以外的其他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应该格外关注员工工龄连续计算、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承继、经济补偿金补贴标准等具体的安置细节,细化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和维护员工的权益。同时应换位思考,协助解决分流员工的后续工作生活之忧,与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网站和其他用工单位合作,为分流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单位和岗位选择的机会,而不是把潜伏的问题一股脑推给社会。

范式之上的差异化法律语境,有助于风险有效防控和对各方利益公平正义保障

在处置清理僵尸企业问题上,如果单纯以范式文本的法律语境去解决所有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处置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必须是“一类一策”,或是具体的“一企一策”,而具体到员工安置方面出现的问题则可能会更多,实现范式之上的差异化平衡法律语境,这是依法依规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必经之途。

(一)强调个体差异,实现以差异化为基础的公平正义利益法律保障路径

在处置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要不断完善法律语境下各利益方的对话信息、沟通协商机制畅通下的深入沟通交流,以法律文本落实框定彼此的意见,使处置清理办法的内容更有针对性、更为具体化,而不能是千篇一律、深埋隐患的范式文本。范式之上的差异化是对个体权益的尊重,是真正意义上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尊重个体差异性的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法律语境,并不排斥范式文本语境的一致性根本原则,而是范式文本作为基础之上的公平与正义的更具体保证。统一的标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更关注安置员工过程中、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时的差异性,“因材施教”式的细化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工作落实,更有助于防范次生问题的发生发酵。但前提是必须一切差异化办法都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的规定,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二)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防冲突机制及预案以问题前置化解迎对新变化

防冲突机制的构建,就可以将可能发生的潜在矛盾化解在问题发生之前。这就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设计,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相应预案。法律语境一般情况下会制约表达者在话语方面的组织和语义上的表达,但是在国有企业集团处置清理僵尸企业方面却有着重要的功用和价值,这就要求处置清理的话语组织和语义表达必须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产权明晰和权责共担上做到更有利于公平正义的约束性作用和价值。范式之上的差异化法律语境,对于信息的准确把握、对于目标结果的达成预期,相较于其他语境,都更为到位,有效地规避了后续风险。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国有企业集团与下级僵尸企业及其有待安置的员工,必须要在法律语境下建构处置清理中的意见话语交流和矛盾问题调节的“一对一”实质性沟通机制,才能更有利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清理,防范冲突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新时代人文关怀的法律语境,有助于处置清理僵尸企业据员工需求出发和落地

新时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一个重点就是员工安置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做产品要讲究用户体验,在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也更应该关注转岗、解聘员工的体验。处置清理僵尸企业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说服疏导是工作的重点。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情形下,要力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就必须切实关注人民这一中心,处置清理办法把握住人文关怀的法律语境,将员工妥善安置、满意安置作为实现僵尸企业处置清理的突破口,实现国有企业脱困增效,提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下的管理效率和经营质量。

(一)珍视员工体验,充分保障“出清”企业员工的归属需求和尊重需求

以珍视用户体验一样的视角去关注处置清理过程中的员工体验,所有“出清”的员工安置办法和沟通协商,都要依法依规、以服务至上的理念关怀转岗、解聘的员工。面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清理,员工都会有自己的切身感受,这种独特的体验,在心理学意义上具有很强的行为导向作用,员工对处置清理僵尸企业会产生赞许或否定的行为判断,在处置清理僵尸企业中表现出支持推动或阻碍对抗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状态。员工的体验直接来自感官,却可以给人带来各种心理变化,这些心理变化就会直接作用于问题的思考和对事情的判断,以及最后的行为状态。处置清理僵尸企业中,要在人文关怀的法律语境下,以员工的需求和人性为旨归,合理进行处置清理的交互过程设计,对员工在“出清”中的归属需求、尊重需求给予最充分的法律保障,并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思想教育。

(二)构建互动机制,有效创设纾解员工涉及“出清”诉求的多样化渠道

必须要将处置清理僵尸企业放在新时代背景下去考量,研判新时代特征下的处置清理办法。处置清理僵尸企业不单单是资产、产权上的事务性问题,更多的矛盾集中点在于处置清理方与被处置清理方之间在处置办法条款上的达成和最终落实与否。而这就涉及到了利益的博弈与平衡,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协商去解决,而不是将各自的利益诉求藏着掖着,最后火山爆发式地集中表现出来后再解决。被处置清理僵尸企业员工的诉求,一定要给予公开信箱、电话接访、座谈会、个别交流、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倾听直接来自于员工的诉求表达,坦诚进行交流沟通。在法律框架内,构建有效的沟通互动机制,让对人的关怀作为彼此沟通的法律语境,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调停疏导,这样更容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某一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条款达成协议,有效促成彼此矛盾的化解。

(三)法律顾问入驻,法律帮扶成为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矛盾有效化解方式

在处置清理僵尸企业中,法律顾问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应该安排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对涉及处置清理僵尸企业的有关文本进行审查、对“出清”的员工进行法理精神上的解释说明,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针对的宣讲。处置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安排专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入驻,更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进行调解、劝说,能够有助于双方相互谅解和平等的协商,达成双方都能认可的安置协议,消除不必要的处置清理纠纷。法律帮扶的价值在于使得僵尸企业处置清理的各方都能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本着法理精神上的公平正义去谋求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为了避免员工产生对法律顾问的排斥,法律顾问要调整好自己的站位,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进入,为国有企业管理者和僵尸企业员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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