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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的协同对策研究

2018-02-10冯玉珍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山东青岛266002

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11期
关键词:保障性商品房住房

文/冯玉珍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山东青岛 266002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十三五”规划也着力针对低收入人群制定国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来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住房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大计,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廉租房、经适房,以及针对购买力不强的中低收入人群首次置业的限价房等政策,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之间的矛盾问题依然突出,如土地供应不足、政策执行不到位,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受挫。

1、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现状

自2008年中央全面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就,特别是在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适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也为推进城市结构性调整、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增加,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住房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开工量均超于计划量,但从侧面也凸显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紧迫性。最近十多年,我国商品房建设“如火如荼”,尽管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上对商品房建设给予了干预,但商品房价格仍然“高歌猛进”。当下,全国房地产市场各城市住房供需变化日趋严重。一方面,一二线城市供求紧张,二三线城市库存积压严重;另一方面房企盈利空间呈现萎缩态势,房企信贷支撑能力下降,由此带来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协同矛盾更趋突出。

2、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的协同难题

2.1 生产领域

综观全国各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保障性住房选址较为偏僻,远离经济核心区域,使得居民生活便利性不够,增加生活成本,也给居民就业带来诸多难题。一些低收入人群,之所以放弃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与就业、子女上学、交通成本等都有关系。从这问题也反映了我国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地方政府在贯彻保障性住房硬性指标中,无法通盘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实际需求,导致过于凸显政绩,诱发保障性住房建设漏洞,也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浪费。相反,商品房在生产领域,房企为追求高额利润,以高层、超高层、套型偏大为主,超出多数人购房能力;在商品房规划上,楼间距过小,材料低劣、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超标,还有些商品房紧邻交通大路,噪音污染严重,绿化率不足等问题。

2.2 交易领域

从交易领域来看,保障性住房的突出问题是申请难、审核机制不完善,对于少数人群“搭便车”,可能 诱发欺瞒等手段来获取购房便利;同时,流动人口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混乱,难以彰显公平;大城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而中小城市供过于求。对于商品房,其问题有三。一是房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热情不足,而热衷于高回报的商品房建设;二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性强,使得商品房开发成本高,刺激房价上涨;三是商品房市场格局分化严重,保障性住房不足,两者结构性失衡问题严重。

3、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协同建议

3.1 合理规划,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通道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之间的矛盾,需要从合理规划、科学论证中,来规避两者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如何打通两者协同通道,建议:一是确立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选址要适当,建议在商品房内配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为辅助模式;二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隐患进行监管,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补贴,特别是货币化补偿;四是结合地域实际,科学预测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比例,促进数量调控向结构调控的转变。五是创新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模式,实行双轨制,促进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两者的良性转换。

3.2 改革土地财政模式,引入税制改革

土地财政税制改革是平衡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矛盾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发挥房产税对高房价的抑制优势,降低房市泡沫;另一方面,从规划房地产税制改革上,开辟新的稳定的税源,来遏制因地方财力不足引发的财政事权不对称问题,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另外,加强房地产税法建设,借鉴美国房地产税制模式,来保障城市公共服务建设财源。当然,在政府政绩考核上,弱化政府对土地的过渡依赖,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宏观调控领域的职责。

3.3 完善住房法律制度建设

从住房法律制度建设上,着力强调三点。一是深化户籍改革,打破传统户籍界限,推进新型城镇化户籍管理模式。如鼓励有稳定就业、生活能力的“农业人口”落户城市,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和权利、义务,真正解决因户籍问题而带来的人口流动问题,化解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区域性结构失调难题。二是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机制。藉由当前保障性住房申请难问题,从制度上来完善低收入人群的审查机制,协同民政、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提升对申请者的综合审查;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审核监管制度完善,对申请人、申请审核、公示评议、动态监管,优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流程,提升透明度。

结语:

考虑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商品房建设协同难题的地区性差异,在纾解对策上,还应该进行全方位调查,遵循市场规律,弱化行政干预,特别是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构建良好的、均衡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的协同机制,促进多渠道、分层次房地产规划与建设体系的完善。

[1]张祚,凌旭,周敏,刘艳中.商品房去库存压力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7(03):38-47.

[2]陈珊.国外城市保障性住房区位特征及其形成机制分析[J].住区,2018(0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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