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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视角下城乡规划研究

2018-02-10王艳红

乡村科技 2018年20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产权城乡

王艳红

(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 陇西 748100)

土地产权与城乡规划关系紧密,要想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实际上,土地产权一直是城乡规划的基础,但是,在某些产权制度与土地产权期限不明的约束下,导致我国土地合理利用效率很低,给农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1 城乡规划现状

1.1 编制失衡

城乡统筹一直是城乡规划中的重点,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策略,但是在真正实施策略的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所制定的策略完全不符合,同时由于标准的僵化,不能充分考虑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土地产权差异,导致城乡发展严重失衡[1]。同时,城市规划的方式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致使在农村规划的过程中未考虑农村规划中个人与集体之间的长远利益,缺乏相应的可预见性,进一步激化矛盾。

1.2 审批管理不到位

对于项目的实施与建设,城乡建设局是不允许直接参与的,主要是通过借助市场上的某些个体行为进行,其中存在许多问题,最为严重的就是土地出让问题,因此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某些部门根本没有做好全方面的研究与评估工作,导致在工作中非常容易出现监督缺失与预见性缺失问题,就对规划进程与合理使用土地造成严重影响[2]。

1.3 土地产权不规范

城乡规划的主要目的是缩小城乡差异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影响此目标实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在对待农村土地问题、城市土地问题上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很难维持土地出让权、权益权与土地所有权的一致性,导致国家很难进行各种资源的优化使用,使土地产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引起产权制度的滞后发展,给实施城乡规划带来一系列的难点与问题[3]。

2 城乡规划改进建议

2.1 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总体编制

城乡规划涉及农村与城市两个主体,由于主体不同,就要对不同的主体分别进行分析,要对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区别对待,禁止一刀切现象。同时,要修改和完善我国目前的城乡规划标准,使得对农村和城市的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思维与方式[4]。而且城乡规划编制要以大局为重,从集体利益角度进行有效的分析论证,并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订合理可行的相关措施,为规划内容的法制化与科学化提供相关保障[5]。

2.2 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进行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控制城乡规划实施进度,合理实施规划。而要想在城乡规划中严格履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别要求,就要从根本上控制管理与监督的情况,同时要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来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条例[6]。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内容进行执行,这样才能体现出规划的权威性。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要对不同种类的土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要在确保土地规划全面性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地制订与实施规划方案。

2.3 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相关法律

实现城乡规划的前提与基础是明确土地产权,所以,在我国经济与土地改革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具有大局观,以城乡规划统筹为前提,对在规划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对产生的问题制订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建立统一的土地产权相关法律体系,才可以将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不同的产权结构结合起来,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产权问题,实现分类管理,必须要保证其有相等的权利[7]。同时,要在明确、完善、规范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执法力度,这样才能确保规划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8]。

3 结语

本文基于在城乡建设中所面临的审批管理不到位、编制失衡、土地产权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入的分析与思考,提出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总体编制、严格执行审批后的规划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希望对于日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规划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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