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小学美术课程标准的比较与启示
2018-02-10金伟民
金伟民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浙江 舟山 316100)
课程标准作为世界各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动力之一,一直深受学界重视。同时,在我国中小学称之为“美术”的课程,美国则为“视觉艺术”。对中美两国最新颁布的中小学美术课程标准进行比较,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本研究主要采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文本分析法来深入审视,以求努力揭示两者的异同及其背后的学理逻辑。对此,适合本研究的三个文本分别为:中国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2011年版美术标准》)[1]、《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年版美术标准》)[2],以及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联盟”(National Coalition for Core Arts Standards,简称NCCAS)于2014年研制的、一个非常全面而规范的文本——《国家视觉艺术标准专用手册》(National Visual Arts Standards Custom Handbook,以下简称《手册》)[3]。另外,为了能使相关成果更具指向性与实效性,本研究以我国两大文本的相应框架作为参照来加以比较与分析。
一、两国课程标准文本结构的框架比较与分析
(一)两国美术课程标准框架内容比较
我国的《2011年版美术标准》由四大部分组成:前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2017年版美术标准》则由七大部分组成: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实施建议,以及附录部分。美国的《手册》由四大部分组成:前言、视觉艺术的定义及其相关说明、国家视觉艺术标准(National Visual Arts Standards,以下简称《标准》)以及附录部分。其中附录部分主要包括“基石评定模型”(Model Cornerstone Assessments),其他说明与参考文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