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主体视阈下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历史维度
2018-02-10王德民徐黎丽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王德民,徐黎丽
(1.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兰州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20)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有深刻的复杂性,难以获得根本性同一。当前“台独”“藏独”“疆独”等各种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这其中固然有盘根错节的诱因,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对立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基于类主体理论,企划与构建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历史维度。
一、类主体视阈下的认同与国家认同
人类作为整体是一种“类存在物”。“类”是对同类事物的抽象概括,与其说它是一种实体,不如说它是一种关系。人类的存在依赖于自身的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1]人类通过实践,其主体性不断得以演进与发展。
(一)人的主体性演进:从主体到类主体
文明伊始,人类混沌未开,主客不分,没有主体意识。古希腊文明确立了主客相分的主体意识,但这种主体意识只是对象化的。尽管对象化的“主体—客体”思维模式催生了科学思维理性,但也带来了工具理性。以主体性的立场去考量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形式与内容,不可避免形成了理性的独断。“主体—客体”思维方式最终不利于对主体自身的把握与彰显。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肇始了人的主体性觉醒。“‘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他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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