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介写作的主体表达及其虚实之辨*
2018-02-10韦小波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9期
■ 韦小波
人类进入了“无时无处不在场”的信息交互与网络社交时代。纯粹的“受众”角色被消解,其主体性不断受到激发。在重重传播链中,他们既是传播者,更是创作者。微博写作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作现象,其社交、个体表达与艺术创作属性兼而有之。既有的传播模式无法尽述微媒介复杂的大众主体性。从哲学维度对其多重属性进行观察界定,成为考察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介写作特性的必要思路。
一、作者:网络主体的漂移与聚合
在微博传播中,曾经充分体现媒体强势主导特性的议题设置功能的效用大打折扣。所谓传统媒介权威在此已难奏效。网民甚至无需发表意见,只一个点赞、评论、转发甚至一个点击,便是即时的意见表达。互动式媒体终端的发展颠覆了大众传播中的“受众”概念。“网友”一词囊括了“读者”“听众”“观众”“受众”“传播者”“创作者”“媒介”等诸种角色。其中,创作者与接收者身份的同一成为“网友”最突出的标识。“网友”,最开始源自一个极其具体的特指,某一个(几个)受众。但它很快演变成为一个涵盖面极宽的泛指,网络媒介中一个极其强大的角色。“网友说”“网友认为”作为固定句式,最初往往是代表个体质疑“权威”、区别于主流价值的特别立场,但继而获得广大网络认同并成为某种新的主流声音。“网友说”意味着:未出声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被它所代表;每一个人都可以是“网友”。任何话题讨论,都可能有数个“网友说”涌现。在这个概念的频繁出现中,我们看到一种巨大无形却又时时在场的异质力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