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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中的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2018-02-09袁萍

卷宗 2018年3期
关键词:信息共享政府部门

摘 要:信息的稀缺性使掌握在政府职能部门手中的政府信息,变成了权力,独占的“私有信息”往往就成为政府部门寻租的基本资源。政府部门信息寻租制约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阻碍包括: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共享风险因素、技术壁垒因素以及政府部门间的信任。因此要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中利益协调的利益补偿、调控、约束机制。

关键词: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利益协调

1 研究的问题:信息寻租的弊端及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一)信息寻租问题的危害

狭义的寻租是指在现代社会中最多见的那些非生产性寻利行为,其寻租方式是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制造生產要素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的人为障碍,以维护既得利益,或者对既得利益进行重新分配。信息的稀缺性、不对称性使政府的代理人角色更加突出,掌握在政府职能部门手中的政府信息,变成了权力,而这部分独占的“私有信息”往往就成为政府部门寻租的基本资源与来源。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协同已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任务。跨机构、高效率的网络政务协同的实现也是建立在信息共享(尤其是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将潜在地提高政府部门行政工作效率和业绩,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各部门对信息资源的分割或垄断与共享需求与共享状况的鲜明反差,极大地制约着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协调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政府跨部门信息寻租的表现突出

近年来,对政务服务中的“信息孤岛”研究的比较多,它指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来源彼此独立、信息平台相互排斥、信息处理难以关联互助、信息运用不能互换互相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堵塞现象。陈勇跃指出少数部门没有大局观念,“产权部门私有化”严重,对数据共享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造成大量数据重复建设,数据管理过于分散。孙平,梁战平指出我国政府机关内部跨越行政隶属关系的横向信息共享一直欠缺。

(三)信息寻租问题获得的关注程度

政府是市场经济的看护人,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具有非营利性,但是现实中政府的部门利益使有关机构具有了理性“经济人”的某些特征,主动利用信息寻租。政府部门信息寻租的逻辑在于:在政府部门垄断信息使之成为稀缺资源并造成更大的信息不对称后,其他部门的政治主体会由于信息获取不充分,影响政绩表现。

2 政府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的障碍

(一)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

本位主义又称部门本位主义,是指某些行政部门在思维和行为层面上表现出“部门主义”倾向。在思想认识上,政府部门主义认识问题视野狭窄,局限在“部门”角度,缺乏整体观念;在决策措施上,政府部门主义局限于部门高度,不顾及部门决策的关联性;在权力问题上,政府部门主义坚持部门行政权力本位,漠视甚至无视公民权利;在利益处理上,政府部门主义一方面将部门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淡视甚至无视公民利益;另一方面以利益为转轴处理部门关系,表现为有利则争,无力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政府机关各层次的工作人员一般都能接触到特有的第一手资料,并由此产生一些思考,但由于工作分工的原因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传统观念,对于他们所掌握的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的信息,往往缺乏制度化的传播与交流的渠道。

(二)共享风险因素

多数部门对信息资源共享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顾忌,不少单位还以害怕引发信息安全问题为由拒绝为其他单位提供共享信息。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中的共享风险因素包括共享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政务信息中的涉密信息部分以及部门或个人所关注的自身利益问题。

(三)技术壁垒

在信息系统实施过程中,由于“部门私有化”,不同用户提供的数据可能来自于不同的途径,其数据内容、格式和质量千差万别,有时甚至会遇到数据格式不能转换或数据转换格式后丢失信息等棘手问题,严重阻碍了数据在跨部门和各软件系统中的流动与共享。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政府从整体宏观的角度对信息系统的发展把握不足,整个信息资源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信息资源的作用机制没有深刻理解。因此,解决政府跨部门的信息共享问题,要建立信息资源标准,实现主体数据库集约化的数据环境,寻求一种稳定的数据逻辑结果来表达这些数据项集合,建立稳定的数据模型。

(四)政府部门间的信任

政府部门间的信任可以降低政府部门在信息共享与合作中的成本,提供其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政府部门之间相互的不信任是导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失败的重要原因,而利益冲突是导致组织间不信任的重要原因。政府部门之间信任缺失影响了政府部门及时有效的利用信息资源进行决策。

3 部门信息共享中的利益协调的方式

(一)政府部门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

1.多赢互惠原则

利益冲突的协调最终取决于利益冲突各方力量间的制约关系。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要充分考虑政府各部门主体利益需求的特点,在利益分配上投其所好好,遵循多赢的指导方针,使参与主体都得到利益的激励,才能保障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健康运作。

2.利益结构最优原则

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利益协调并不是要将利益平均分配给给主体,而是要合理地确定不同时期的主体利益分配的最优比例,。也许在不同的条件下各主体的利益分配的比例不尽相同,比如在信息共享的起始阶段,为了鼓励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可能给予其相应的优惠措施或奖励。协商制定出来的利益分配方案要灵活、弹性,以促进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

3.公平兼顾效率原则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利益协调的原则要以公平为基础,切忌不能为了维护某一部门的利益,而损坏其他部门的利益分配。为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水平,在利益分配时也要考虑到对效率的刺激作用,要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和鼓励。endprint

(二)利益协调的主要机制

1.建立信息资源利益补偿机制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部门是不会主动放弃原来既得的信息租金的,必须寻求一种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建立一个利益补偿机制,让使用信息的部门以某种形式对提供信息的部门给予一定的補充。对于需要多部门支持的信息共享要求项目设计一定要精心优化。既要有共享价值,又要降低信息提供者的负担。信息提供者的负担越轻,越容易推进信息共享,所以共享内容的选择要慎重,要实用精简,不要有过多的细节数据。在速度上也要适度,能用批处理的方式就不要用实时的方式,以降低系统相互联接的复杂性和安全性。对信息共享提供者的超额工作量,一定要有适当补偿。对于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与经费支出,应当有合理的补偿措施,如增加编制,增加制作运行经费等。如果合理的补偿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使得信息提供部门增加消极情绪,甚至系统逐渐瘫痪。

2.建立信息资源利益调控机制

消解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利益矛盾,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利益调控机制,即通过确立合理的、规范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通畅的、有序的利益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运用科学有效的利益调解、监督和控制机制,及时化解利益矛盾。要用有外部效果的事情来推动政府各部门的合作,促进信息共享。

3.建立信息资源利益约束机制

确保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还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服务系统效益测评和监控体系,拓宽评价主体的范围及相关性,科学设计用户评价的权重,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约束行为主体的自利倾向。

参考文献

[1]龙健,政府基础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机制研究[D].北京大学,2013.

[2]龚立群,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12.

[3]董海欣,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08.

[4]施雪华、孙发锋,政府“大部制”面面观[J]2008,中国行政管理.

[5]陈勇跃、夏火松,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标准构建研究[J]2010,情报理论与实践.

[6]杨兴凯、王延章,面向信息共享的政府部门间信任研究综述[J]2010,情报科学.

[7]杨会良、陈兰杰,基于扎根理论的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2016,情报杂志.

作者简介

袁萍(1990-),女,汉族,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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