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证研究
2018-02-09尹明生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尹明生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引 言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依法设立的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①目前官方与学界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未曾作出界分。本文为研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具体组建主体与程序问题有必要将其作出界分,而且是将旅游调解组织、茶行业调解组织等界分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医调、交调、环调、拆调、物调、婚调等人民调解组织界分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当前,《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及相关部委文件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组建规定不够具体,四川各地做法不一。同时,四川省近年来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呈增长态势,已影响到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四川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探寻其最佳组建程序及相关要求,对于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化,加快四川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伴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的乡土中国特色正趋原子化转变之势......社会转型与市场化正逐步改变民众生活观念与社交方式”[1]92,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方式越来越体现出行业化、专业化特征,甚至可以说行业性、专业性越来越被嵌入人的生命要素。随之而来的是矛盾纠纷也由民间型向社会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在传统乡土社会时代的邻里边界、婚姻家庭等纠纷之外衍生出许多新型的诸如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旅游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业性、专业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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