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同情与公共精神的涵育
2018-02-09邵成智
宁夏社会科学 2018年6期
邵成智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公共精神是公共人身份的内在确证,是社会个体在追求公共善的生活中所呈现的态度取向和行为方式。公共精神的涵育既是个体人转变为公共人的逻辑使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要求。公共精神并非少数人才能具有的优秀品格,它明示所有社会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互助责任。然而,今日的社会个体虽渴望过良善的公共生活,却常将自己拒斥于公共生活之外。社会个体若忘却自己同他者或他群的关联性,拒绝同情彼此的不幸遭遇,将意味着公共精神的失落。这种公共精神不单内含个体对其他个体的同情,更蕴意个体对某个社会群体的同情,可称其为社会同情。有鉴于此,明确社会同情的内涵及结构,理悟社会同情与公共精神的关系,全社会共思考促进公共精神涵育的方式,将是当下重要的德育课题。
一、社会同情的内涵及结构
社会同情具有独特的内涵,且呈现特定的结构特征。只有了解它的内涵和明晰它的结构,才能说明它与公共精神的关系问题。
(一)社会同情的内涵析分
同情常表示怜悯、同感、移情诸情感体验。同情和移情在概念上相关,二者皆被视为替代性的情绪反应。重要的区别在于,同情是对特定遭遇和悲伤所表现的感受或担忧;移情则是个体可体验到的整个情绪范围。据此,同情的对象特指他者的不幸遭遇或悲伤感受,而不是所有的情感体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