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民身份建构
2018-02-09高成军
宁夏社会科学 2018年6期
高成军
(1.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这是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确立了“中华民族”的宪法地位,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法理基础。因此,如何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当代中国国家发展和国族论说必须思考的问题。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为了保证多民族国家这一共同体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在决策、行动领域的权威获取资源和合法性基础时,必然要强调某种统一的联结纽带和认同基础,有效地实现国家整合,那么什么可以强化其认同,同时又不致其走向激进的民族主义,是同根同源的血缘亲情、患难与共的历史记忆、难以互舍的文化传统,还是共同的公民身份及其权利保护。“与此相关的是,公民们对之认同的基础是什么?是政治法律制度,抑或公共的政治文化,还是历史传统遗留下来的文化、语言或道德宗教?作为现代中国人,如何构成一个‘我们’,是政治的‘我们’,还是文化的‘我们’?”[1]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我们将中华民族的空间叙事置于我国几千年的大历史视野中,通过考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发展的整体历史图景,厘清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特点和耦合因素。更需要我们将视野聚焦中国从王朝国家到现代国家嬗变的历史,分析在现代国家建构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的核心命理,进而就其发展路径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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