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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后武陵民族地区的人地矛盾及其化解

2018-02-09莫代山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刻本人口土地

莫代山

(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涪陵408100)

人地矛盾是人与土地承载能力之间的一种不良 关系。受特殊的山地环境影响,武陵民族地区交通条件不佳、生产力水平低、少数民族文化与汉地差异大。基于统治成本与收益对比的考量,清雍正以前的数百年时间里一直施行土司制度。在特殊的政治制度和地理环境作用下,这一地区生产力发展缓慢,人口数量十分有限,可耕土地闲置严重。清雍正年间开始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对该地区的统治。改流后,限制人口流入的制度性因素被消除,各改流区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垦殖的优惠政策,在此影响下,人口持续大规模流入改流区。但武陵民族地区土地资源有限,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人口数量超过资源承载能力,自然会出现人地矛盾。为了化解矛盾,各地进行了积极应对。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正确认识地区社会发展史。

一、人口流入改流区的有利因素及其效应

改流后,武陵地区政治制度发生变革,有利于人口流入的因素增多,人口流入效应十分明显。

(一)人口流入的有利因素

制度变革为人口流入提供了保障。从制度层面看,改土归流为人口流入提供了三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土司割据的状态被打破,为保持独立性而出现的诸如“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障碍被打破;二是土司对土民人身“抄没鬻卖,听其所为”[1]卷十二的占有关系被废除;三是土司对辖民名目繁多的临时杂派和无偿劳役被废除。这三方面的改变使得外地人口有可能、有意愿流入改流区。

土地资源是吸引人口流入的关键因素。土司时期,地区人口总量少,地广人稀的情况比较普遍,“崇山峻岭,一望苍莽,绝无人迹”[2]卷十一,“可耕之地弃置于荆棘榛莽之中”[1]卷一是为真实写照。直到改流时,这种情况仍未改变,“改土归流时,地多未辟,山高林密,是生虎豹豺貉,行旅不通”[3]卷十,在农耕为主要生计方式的社会中,大量可供开发的土地对于无地农民来说具有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招垦政策是人口流入的重要因素。为了推动改流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新设府、州、县均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人口流入的垦殖政策。土地所有权方面,开垦即获得相应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普行做法,如保靖县规定只要承垦无主官地,“即与为业”[4]卷十二;龙山县不仅规定“土司之官山,任民垦种”,还允许客民随意占有原土司所有的鱼塘、树林、茶园等经济资源,“一无严禁”[5]卷三十二;鹤峰州则规定“如有未垦,外地招农进来,不论有主无主,概作官土赏栽,并即发给印照,永远管业不改”[6]卷下。为了帮助垦殖土地,官府出台了一系列助垦政策,“借粮作种”[7]卷四、免费提供种苗[6]卷下、“借给工种”[4]卷十二等政策比较普遍。税收减免政策,除“水田六年起科,旱地十年起科”政策外,如永顺府对新垦土地应征契税也一并减免[8]卷十一,鹤峰州“杂派差徭,历任贤司,豁免净尽”[9]卷五等。入籍方面,除将移民和原住民“一体编甲”外,对于流民入籍,绝大部分府县都没有做出限制,永顺府也仅对“无产业、居址未定者”[8]卷十一进行了适当限制。另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开设有商人通过“购产”、“捐金”等方式入籍的优惠政策。身份、权力方面的同等地位和经济方面的适当扶持解除了外地人口流入的后顾之忧,无疑具有积极性。

(二)人口流入效应

在综合因素影响下,自改流开始,外来人口就大规模持续不断地流入改流区。对此,各地志书多有描述,如湘西,“改土后客民四至”[5]卷六;渝东南,“吴闽秦楚之民,悦其风土,咸来受廛”[10]卷九;鄂西南,“设流以后,常德、澧州及外府之人,入山承垦者甚众”[9]卷六等。

数据可以更清晰地反映人口流入的规模和特点:从改流初到乾隆中期是人口流入的主要阶段,人口流入以垦殖为主。如永顺县在雍正十二年(1734)客民数量为5226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为46123人,24年间增长了40907人,即7.8倍[11]卷三;宣恩县改流时有客民3746户,乾隆四十年(1775)时有客民13686户,42年间增长约3倍[12]卷九;桑植县在雍正十一年(1733)全县编户为2115户,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查编时,仅客民就有12547户,客民户数为改流时总户数约6倍[8]卷二。在当时生产力水平和医疗卫生情况下,移民人口是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乾隆中期以后到嘉庆年间是人口流入的次要阶段。随着可垦土地减少,垦殖人口流入规模减少,但随着人口增多,贸易规模扩大,手工业市场需求增加,进行贸易、手工业的汉地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从而形成了“客民赶场作市,设有场头、客总,土著只有十之二三,余俱外省人”[7]卷四、“工匠不能备具,木工、石工,间有习其艺者,多笨拙,其细致者,举由他省来”[2]卷二的局面。嘉庆后,地区人地矛盾凸显,除零星汉地人口流入外,主要以原住地人口向高海拔等生产条件较差地区流动为主。

二、人地矛盾的表现与影响

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入,改流后不久,一些区域就开始出现人地矛盾的端倪。如永顺土司于雍正七年(1729)改流,其原属之地到乾隆十二年(1747)时已经形成“山头地角可垦之处俱经劝令垦种”[8]卷二的状况;石砫厅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流,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时已经出现“滋生日繁,流寓日多,口食不敷”[14]的情况。此后,人地矛盾进一步发展,到嘉庆十三年(1808)时,恩施县“户口较前不啻十倍,地日加开,民日加聚,从前所弃为区脱者今皆尽地垦种之,幽岩邃谷亦筑茅其下,绝壑穷巅亦播种其上,可谓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矣”[7]卷四。人地矛盾有以下几方面表现和影响。

(一)获取土地成本增加

改流初,在垦殖即能获得所有权的优惠政策下,获取土地成本基本为零,早期移民也通过粗放手段“插占”了大量土地。“杂时地远山荒、种植无人,关土烧畲惟视力能任”[15]卷七,“荆州、湖南、江西等处流民竞集,维时土旷人稀,随力垦辟”[16]卷十即是其写照。但是,适宜耕种的土地总量毕竟是有限的,粗放式的垦殖方式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当土地被插占完毕后,后续移民就只能通过购买、租佃等方式从前期移民手中获取土地,在移民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获取土地成本代价不断提升。如保靖县改流后二十年时“田土价值较前昂贵已不啻倍”[8]卷二;嘉庆时恩施县不仅“田价既昂”而且“荒山亦贵”[7]卷四;咸丰时长乐县租种土地发展出所谓“上下庄钱”,层层转佃,“买稞者一味苛索佃户”,从而导致“贫者益贫,富者益富”[17]卷十六的现象。为了遏制汉民购买土地给土苗民造成负面影响,永顺府还发布了《禁汉人买地土详》文告进行干预,提出了“土苗田土止许卖与本籍土苗”、“卖而未绝者照契价赎回”、“卖绝者不得混赎揑争”[8]卷二三条措施。

(二)生态脆弱区遭恶性垦殖

武陵民族地区地形复杂、山多林密、气候多变、自然灾害多发。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导致生态环境脆弱,并不适宜大规模农业生产。但是随着人地矛盾的加剧,在生存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人前往生态脆弱的高山、二高山地区垦殖。在这种情况下,以前那些地势险要、植被丰茂的谷、岭、畔、岗、台之地纷纷被开发,“自改土以来,流人麇至,穷岩邃谷,尽行耕垦”[3]卷四、“山之巅水之崖,昔日禽兽窠巢,今皆为膏腴之所”[18]P92,虽然在初期解决了部分人的生存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却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如地质灾害,“高山峻岭上,种荞麦、豆、粟等杂种,阴雨过多,多崩塌”[7]卷四。又如生物资源减少,“承平日久,深山穷谷开垦略尽,异类无所藏身,已非伊朝夕矣”[10]卷末等。

(三)土地诉讼案件增多

在获取土地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围绕土地所发生的争夺、拐骗、抢占案件越来越频繁,从而形成了一股“争讼”之风,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土地价格上涨,卖方反悔形成的“争赎”案件,“田土山地业经出售、契明价足,及至日久穷约遂生枝节,或讨洗业加补礼信至二三次不等,稍不如意遂籍拨粮不清告烟包状、希图挽和”[19]卷七;二是土地拐骗而引发的争端。当地土民“朴拙蠢直”,缺乏商品和契约观念,将田土低价贱卖于外来移民,当发现受骗后则引起争讼事件,“田价既昂,荒亦山贵,争产拘讼,彼此皆无确据”[7]卷四;三是土地界址不明而出现的争夺案件。在早期土地资源充足时,界址确定极为粗放,“典买耕种,略议地界,又或众姓共佃一山,自某坡至某涧,奚啻数里而遥”,当人多地少时,模糊地界的土地则成为争夺的对象,“昔所弃为区脱者,今则等持膏腴,而争田之讼日起矣。初界本不甚清,易于影射”[16]卷十。在人地矛盾作用下,各地争讼案件十分频繁,“争地者,讼累年不绝”[3]卷十四,故“治讼”成为当时评判官员能力的一条重要标准,在各地志书中,有大量因治讼而载入“名宦”的官员。

(四)无地群众的贫困化

人口数量高于地区土地承载量情况下,无地或失地农民的贫困化问题比较严重,在原住民和移民中都有体现。就移民来讲,一方面,刚流入时没有经济基础,生产资源缺乏的情况不可避免。“有以树皮盖者”,虽然名义上可以遮蔽风雨,但实际上则“四壁萧然”[20]卷一,有些移民,不仅“支椽上盖茅草,仅庇风雨”,还需要“借粮作种”,依据他们的居住方式和生产特点,志书将之称为“棚民”[7]卷四;另一方面,即便落户后,也要遭受地主的严重剥削,从而导致“贫者益贫,富者益富”的情况。就原住民来说,贫困主要源于移民的挤压。随着持有先进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的移民进入,土地逐渐向移民转移,故原住民不得不向条件更为艰苦的地区退缩,这就意味着更加艰难的生存境遇,“数十年来,滋生日蕃,流寓亦日集,而民贫愈甚”[14]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当贫困问题发展到影响生存时,一系列社会动荡不可避免地出现,反映在各地志书中,即是流棍、流痞、地痞等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啯噜子”“皮家”“红钱”“黑钱”等组织活动越来越频繁,偷盗、抢劫、讹诈、勒赎等案件越来越多。乾隆末年开始的“乾嘉苗民大起义”以及嘉庆早期开始的土家族地区“白莲教大起义”,就是失地和无地的贫苦农民生存意愿的一次集中表达。

三、人地矛盾的化解

面对这一问题,各地通过提高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生产率、发展新兴产业、转移人口等方式,积极化解人地矛盾,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扩大可利用土地面积

在生产力水平恒定情况下,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是增加可供养人口最直接的方式,而垦殖则是扩大土地面积最主要手段。自移民进入地区开始,轰轰烈烈地垦殖活动就没有停歇过,这可从各地报垦田亩中得到充分体现。如长阳县,自雍正十年(1732)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的24年中,共报垦12次,升垦田亩数约159474亩[21]卷八;宣恩县自乾隆十年(1745)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的33年中,共开垦水田 23699亩[12]卷十一;桑植县从雍正十年(1732)到乾隆六年(1741)短短9年时间,且处于移民初期阶段时就已经开垦了9758亩田地[8]卷二。乾隆以后,垦殖活动仍在继续,嘉庆十四年(1809),凤凰厅有官垦田万余亩,新垦田五千余亩[2]卷八;直到同治时,仍有“视山可垦处,伐木烧畲,种植杂粮,悬岩峭壁皆满”[22]卷二十八的情况。改流后地区垦殖规模,据龚胜生研究,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时,施南府六县耕地面积大约为255870顷、凤凰厅耕地面积大约为26055顷、永绥直隶厅耕地面积大约为16635顷、乾州厅耕地面积大约为 15855顷、永顺府耕地面积大约为206430顷,较改流前增加约5倍[23]P98。而郭声波估算,嘉庆末年渝东南酉阳州的耕地面积大约0.6026万顷,石砫厅耕地面积大约为0.0022万顷,合计0.6048万顷,比改流前的雍正七年(1729)增长了0.2万余顷,增长率约为50%以上[24]P118。

(二)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生产率

1.推广先进生产技术

土司时期,卫所区已经有牛耕存在,施州卫“大儿扶犁小儿耙,新妇插禾阿姑”[16]卷二十八即是写照。但是由于缺少耕牛,牛耕技术并未在土司区普及,雍正《保靖县志》描述其为“有地可垦,而限于牛工籽粒之无资”。改流后,流官千方百计地增加耕牛数量,大力推广牛耕技术,如保靖县派员前往相邻汉地购牛发送给农民,收效良好,“力有不足必为之捐牛工、籽粒以全乃农事,而民遂蒸蒸然有起色”[25]序;乾隆三年(1738),湖广总督德沛奏请于湖南苗疆“每处酌量动支公项银四五百两,发交该地方官库内,以为代买牛种器具之用”[26]P152;嘉庆年间付鼐主持苗疆屯政,所需枪械、牛具、籽种、口粮等均有官府发给,同时严禁苗民“椎牛”习俗,“约计一岁之内,全活耕牛数万头”[2]卷九等。在这些政策影响下,地区牛耕逐渐普及,乾隆时苗疆“匀土亦有小耙牛负以行……如山势稍平,则用一人牵黄牛,拽鸡公小犁犁土于前,一人携种子,照犁沟播种,随用足拨土掩之”[27]P167;同治时恩施县,“高低田地皆用木犁,间有绝壑危坳牛犁所不至者则以人力刀耕”[15]卷七等。

改流前,武陵民族地区群众没有蓄肥的习惯,“向来刀耕火种不用灰粪”[25]卷二是其基本状态。随着土地利用率提高,自然地力显然不可持续,故而才有“农不知粪,圃亦不知粪,故园蔬瘦小”[14]情况。改流后,流官在辖内大力推广蓄肥技术,如鹤峰州首任知州毛峻德发布《劝民蓄粪》文告,限定辖内群众两月内开凿蓄粪池,“闲时则捡拾人、畜各粪及烂草火灰,堆积池中,至来岁春耕,先挑撒积粪和拌土中,然后下种”,并亲自下乡督导,“有两月后并未开池蓄粪者,题系顽惰,大加责惩,决不姑宽”[6]卷下。在流官推动和流入人口示范下,地区肥料种类和蓄肥技术越来越成熟,粪肥、草肥、油枯肥等都得到广泛使用,“瘠田必须粪治,不给则以宿草踏田,候其腐以代之。近今多取桐实枯饼,碾和柴灰培壅稻根,以壮地力”[13]卷二、“农人于冬月,满田浸树叶,谓之压青。至春来,叶烂泥融,可以代粪”[22]卷二十八、“白枯又有二种,粉枯为上,壳枯次之,二者皆可粪田”[10]卷十九等。不仅肥料种类多样,而且加工技术成熟,与日常生活资源的衔接等已经比较紧密。

改流前,武陵民族地区主要农作物以杂粮为主,“所种以小米、穇子为主,不甚种稻谷,即种亦不知耕耨”[11]卷四。杂粮种植劳动强度大、收获较少。改流后,大量适宜于山地沟壑种植的水耕农具传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乾隆二十一年(1756),桑植知县钟人文发布《劝民筑塘制车》告示,要求群众“或于沖头坡下、或于山岔崖壑,相其地势水可积蓄之处务须开凿塘堰”,一次性列举了十四处可筑塘之地,并将筑塘的具体技术公之于众。为了更好地利用水源,还为群众介绍了手车、脚车、层遁车、筒车、高架水梘等提引工具,要求于美坪峝等22处“俱宜安设筒车”[8]卷十一。钟人文的这种做法对桑植县的影响巨大,故志书记载其“复导民作水车,兴灌溉之利,土民久而德之”[8]卷七。随着水耕技术的推广,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如乾隆时来凤县所制水车“日计可灌十亩”[22]卷四,而同治时期恩施县所制筒车,“大约一具可灌田数十亩,较桔槔之制尤为不劳人力”[15]卷七。这些工具的推广使得以往不宜的高地、坡地、沟壑地带变成高产的良田。

2.高产农作物推广

玉米在改流后由移民带入武陵民族地区,但真正大面积推广应是在嘉庆、道光年间[28]。玉米适应性强 ,“地不择肥瘠,播不忌雨晴,肥地不用粪,惟锄草而已。凡高低无水源者,均可种包谷”[16]卷十一,而且具有产量高的特点,“种玉蜀黍,较种稻者倍之”[29]卷十。因此,玉米的传入和推广不仅拓展了种植面积,还迅速取代其他杂粮成为山区主要农作物,并逐渐成为群众的主要食粮,“南境深山,惟玉蜀黍可种,贫民资以为粮,罕食稻米也”[30]、“山家岁倚之,以供半年之粮”[2]卷十八。可见其在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性。

乾隆年间武陵民族地区始有红薯种植的记载。相较于玉米,红薯产量更高,因此,自传入后便得到了迅速推广。如施南府,“薯有数种,其味甚甘,山地多之”[16]卷十一;松桃厅“山之陂陀处多种包谷、山之平衍处广栽红薯”[31]卷一等。红薯淀粉含量高,对于山区贫民来说,是仅次于玉米的重要食粮,“山农则全资包谷济以番薯,硗瘠之户,或荍或稗,有终年未尝食稻者”[13]卷二、“居民多种番薯洋芋,兼取蕨粉以备冬夏食用之不足”[10]卷十九、“红薯,剪芽以种,实掇于根,累累贯珠,味极甘美,秉士之气最养人,以之代饭,可免菜色”[31]卷六等。此外,红薯还是重要的食物原材料,由红薯种植所发展出来的酿酒、制粉、牲畜养殖等产业除了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外,还能繁荣市场,解决部分群众的生活、就业问题。

洋芋传入地区要稍晚于玉米和红薯。作为耐寒植物,洋芋特别适合高山种植,因此对于生活在高海拔地段群众生活来说,其作用是不可以替代的,“邑之土地高下不一,寒暖亦不一。其实高寒者多兼之大半沙石,故稻麦稀少,包谷以外,近来惟种洋芋与薯以为佐粮”[17]卷十六。由于具有产量高、可食性强的特点,洋芋推广也较为迅速,“近得乌洋芋种,高荒平地遍种之,土人谓之窖洋芋,四五月即收,可烧食,亦可煮食,不必油盐蔬菜即可供饔飧,谓之接荒”[12]卷十一。同红薯一样,洋芋也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有繁荣市场、增加就业的作用,“洋芋本蔬类,日久则一坏渐次皆坏,邑人多以包谷酿酒喂猪,洋芋打粉市布棉杂货,以有易无,于民较便,故烧熬之禁只宜行于歉岁”、“又可作粉,卖出境外换布购衣”[17]卷十六等。

3.水利设施建设

水利设施是规避自然灾害、新增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重要的基础条件。土司时期,在落后生产力及“峰尖岭畔,准其垦种,平原处荆棘蔓塞,不许开垦”[4]卷十二的政策下,武陵民族地区水利设施几近于无。故雍正八年(1730),保靖知县王钦命奏文称:“其所称田者俱系夹畔山涧之中,积石成塍,锄沟导水栽种稻谷,并无渠堰池塘灌溉。”[25]卷四即使是那些地理条件适合的地区,也因无水利设施而不得不栽种杂粮,“即山土仍多平衍奥博之区,但以无水,故遂专栽玉麦、菽粟耳”[10]卷十九。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设流官捐资筹劳,建设了大量水利设施工程。如凤凰厅,早在乾隆年间始有9口水塘的记载[32]卷二十一;黔江县在道光六年(1826)新开塘58口,新修堤堰62道[10]卷四;长乐县在咸丰年间建有石梁司等7处河垱,一次性修建观垭塘等16处堰塘28口,“皆人力筑成,可以灌田蓄鱼”[17]卷五等。这些水利设施的建设,改良了土壤条件、新增了田土面积、极大地提高了农作物耕种水平。如酉阳州修堰后,“上下居民所以无歉岁之忧者”、“向之深林密筱、洞穴俨睑一变而为田庐井舍矣”[10]卷十二;来凤县修堰后,“土之旷者,皆化膏腴,民之贫者,渐臻殷实”[22]卷三十等。

(三)发展新产业,提高人口容载率

土司时期,武陵民族地区与外界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商业贸易、手工业均处于较低水平。改流后,物质交往日益密切,这种变化为商业、手工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而产业发展出现的就业转移也是化解人地矛盾的一种重要途径。

商业贸易对人口吸纳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参与贸易的人越来越多。如长乐县渔洋关,康熙年间“始有开垦往种者,又历数年,而水田街渐有负担贩鬻来自他邑者”,嘉庆四年(1799)时,“农桑饶裕,礼教昌明,或粵之东,或江之右,持筹而来者,商贾云集,人烟稠密”,到咸丰年间已是“人烟聚集,不下百千之家”[17]卷十四。另一方面是进行贸易运输的人越来越多。在城市,“商贾依川江之便,民多逐末,然亦无大资本,贫民或为人负土货出境,往来施南,以佣值资其生”[33]卷十八,在乡村,“米、豆、猪、牛小负贩,候农隙时,村民多为之”[13]卷二。在移民带动下,土民和苗民也纷纷投入到商品贸易中来,“秋成后,流寓之民始行滕而回籍。土著之家贩猪而贸易,入此室处,妇子相处者少矣”[16]卷十。第三方面是为贸易服务的人越来越多。贸易服务是城市形成的主要推动因素,笔者统计,仅土家族地区改流后因贸易而形成的古镇在酉水流域有24个、清江流域有15个、澧水流域有7个、乌江流域有8个。

改流前,武陵民族地区手工业发展比较有限,出现较多记载的有建筑、编织、纺织、榨油、冶矿、制蜡等种类,但从后世记载来看,种类比较单一、水平普遍不高、规模也十分有限。改流后,大量外地手工业者流入地区,迅速丰富了地区的手工业种类,“土、木、竹、石、裁缝、机匠、熬糖、煮酒、印染之属,各有专司”[4]卷二、“凡兴作皆有其工,而攻木、攻石者为多”[10]卷十九。外地手工业者的到来,不仅丰富了地区手工业分类,还提高了群众的手工业品水准,也带动了更多人依靠手工业谋生。改流初,手工业者基本为外来客民,“工匠不能备具,木工、石工,间有习其艺者,多笨拙,其细致者,举由他省来。此外埏植、缝纫、铜、铁、锡、银等匠,胥致他郡,居人亦为之,不靖也”[13]卷二、“若夫工匠伎艺,其性拙而不灵,凡木工、土工、石工之类,欲求其稍有匠心者,必求诸他邑,来此佣工之人,本地绝无”[34]卷十四。但是随着文化交流的增多,本地居民也学习掌握了一些先进手工业技术,如道光时鹤峰州“其工匠皆自外来,近年亦有习匠作者”[9]卷六。到了后期,本地居民逐渐成为手工业主体,形成了“百工多系本地居民”[35]卷三、“近日彼此相习,艺亦渐精”[8]卷十八的情形。在改流后发展起来的手工业中,纺织业对于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改流初,地区妇女不习纺棉,“蛮俗新移尚未成,不知纺织但知耕”[35]卷十二。为此,一些地方官通过开设纺织局对妇女进行教习,如务川县知县陈文衡“募邻邑女工来县教习,复募男女织匠,治机床织具,分局教织”[13]卷二。在官方推动下,纺织业迅速成为各族妇女最重要手工产业,如龙山县客籍妇女“多以纺织绵麻为恒业”,土苗妇女“与客籍妇女同”[36]卷十一等。

四、启示

对武陵民族地区人地矛盾的形成与化解过程的梳理,可以为当下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以下思考。

(一)人口流动政策的前瞻性和计划性

改流后地区人地矛盾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于改流区招垦政策缺乏计划性和前瞻性。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刺激下,外地人口大规模无序流入,造成了有限土地资源被前期移民迅速抢占瓜分,导致后期移民成本飙升;同时,由于缺乏规划,移民存在盲目性,当移民数量超过资源承载能力时,贫困化现象不可避免,系列社会问题也相应产生。因此,当下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时,流入地要对所能提供的工作岗位、教育资源、社会保障资源、文化服务资源等做到心中有数,对所需要人力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构成等有所统计,对与人口有关的就业、资源、社会保障、素质发展有所规划。

(二)发展经济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根本出路

人地矛盾的根本是人与生存资源之间的矛盾,在人口因素相对情况下,增量生存资源是唯一途径。改流后武陵民族地区各地进行的垦殖、推广先进生产技术、高产农作物、发展新产业等活动都推动了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在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单位面积土地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可利用土地大幅度增长情况下,地区经济总量和资源总量不断增长,就业岗位和可供养人口总量增加,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人口与土地资源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

(三)在移民融入过程中,弱势群体利益的适当保护

少数民族在生产方式、文化习惯等方面自己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民族区分的依据,也是少数民族引以自豪的资源宝库。但同时,少数民族生产力水平往往不高,教育科技水平与外界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与外来移民竞争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对他们的利益不加以保护,极有可能造成少数民族的不断边缘化,造成民族矛盾,进而造成社会动荡。改流后地区“乾嘉苗民起义”和“白莲教大起义”的直接原因即源于此。因此,在移民融入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弱势群体的经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政治权益予以适当保护,只有在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等方面与移民大致持平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

[1](清)张天如.永顺府志[Z].乾隆二十八年(1763)刊本.

[2](清)黄应培.凤凰厅志[Z].道光四年(1824)刻本.

[3](清)何蕙馨.利川县志[Z].同治四年(1865)刻本.

[4](清)林继钦等修,袁袓绶纂.保靖县志[Z].同治十一年(1872)刻本.

[5](清)胡履新,张孔修.永顺县志[Z].民国十一年(1922)铅印本.

[6](清)毛峻德.鹤峰州志[Z].乾隆六年(1741)刻本.

[7](清)张家檙修,朱寅赞纂.恩施县志[Z].嘉庆十三年(1808)刻本.

[8](清)魏式曾增修,郭鑑襄增纂.永顺府志[Z].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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