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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群众性
——我国工会改革研究的理论视角与问题意识

2018-02-07刘丽红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8年5期
关键词:群众性协商工会

刘丽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北京100048)

1 . 工会改革: 我国工会研究的前沿议题

我国工会问题的研究多年来存在较多争论。较早期的批判性研究中, 多数西方学者对我国工会的代表性提出了质疑, 并认为整合在党政体制中的中央、地方级工会与受到资方控制的企业工会在维护、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处处受阻(Chen, 2003; Gallagher, 2007)。例如, 有关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与实践的诸多研究中对企业工会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阻碍了集体协商机制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方面的有效性(闻效仪, 2017)。又如, 从国家与工会关系的视角呈现工会过于依靠行政力量来发挥作用的研究(Chen, 2009)。这类研究都是从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入手,重新审视工会多大程度上以及缘何在市场经济中出现了代表性不足甚或缺位的问题。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工会在代表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中裹足不前。一些历史视角的研究暗示出我国工会一直在持续改革, 寻求改革的可能性与空间(游正林, 2010)。但必须承认的是, 我国工会的改革必然不能脱离党对工会的绝对领导, 不能脱离我国特殊的劳动关系情境, 以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标准作为唯一参考与衡量工会的准则。另一方面, 即便需要从比较的视角来讨论我国工会的问题, 比较的基础也应该将相似性较强的, 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国家作为参照来考察我国工会运作的逻辑与面临的问题(孟泉, 2013; Clarke,2005)。

2010年以来, 随着一些地方工会、企业工会在处理企业劳资争议的过程中推动以集体协商的方式大量化解抑或缓解了劳资冲突, 工会在介入集体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再次成为研究的焦点。在广东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企业、深圳部分电子制造业企业、大连金普新区日资企业等一批发生连锁性劳资冲突的企业中, 涌现出一批在协调劳资关系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企业工会(Chen, 2010; Chan, 2013; Meng& Lu, 2013; 孟泉, 2012; 闻效仪, 2017)。在劳资冲突的促动下, 一些企业工会在地方政府和地方工会的支持下开始发挥或加强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Kuruvilla& Zhang, 2017), 以求通过集体协商能够实现预防与化解劳资冲突的功能。尽管一方面, 这些工会发挥代表性的同时还要兼顾在劳资利益问题处理过程中的协调性(Chen,2010); 而另一方面这类工会的数量有限, 大多集中在如广东、大连、天津等沿海地区(Kuruvilla & Zhang, 2017)。从这一时期来看, 国内外有关我国工会的研究开始逐步转向工会改革的一系列议题之上, 如工会直选(闻效仪,2016)、集体协商、争议解决等等不一而足。自2010年至今,这一时期的研究将工会改革的动力、策略、限制等问题作为焦点, 考察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的改革行为逻辑与改革发展的前景(杨涛, 2016; 孟泉, 2016; 闻效仪, 2017)。

在基层改革的同时, 2015年党中央也提出要推动群团组织改革的号召, 工会改革也随之成为了从中央到地方工会系统紧锣密鼓开展的核心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5年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同年11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 正式开启了工会自上而下改革的序幕。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之下, 一些地方工会改革的经验与企业工会改革的实践为我国工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空间与平台。本文将通过梳理近年来对工会改革的部分研究,分析不同角度对工会改革研究的意涵。文章将进一步讨论对工会改革研究应该提出哪些有意义的问题, 才能挖掘工会改革的深层逻辑, 并对实践中的问题给予理论支撑。

2 . 强化群众性: 工会改革的核心议题

总体来说, 我国工会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党对当前劳动关系形势与问题的基本判断, 以及广大职工对其劳动条件与权益状况的不满。本文认为, 从工会改革的双重动力来看, 其一方面可以作为国家治理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的手段, 即希望通过工会在代表性或曰群众性工作上的巨大改观, 在一定程度上在稳定工人队伍, 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 工会改革, 特别是企业工会改革也是在职工抗争压力与挑战之下的一种必然回应。正如乔健(2017)提出, 2015年工会改革的动力既来源于党要求工会克服过往一直存在的脱离群众的问题的决心, 也来源于不断崛起的工人运动对企业工会的代表性甚至组织性提出的挑战。因此, 针对工会痼疾, 党中央也明确提出了“强三性、去四化”的目标, 即提升工会的政治性、先进性与群众性; 去除工会的行政化、机关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与此同时, 上海市与重庆市也被选为工会改革的试点, 推动两地工会初步形成改革的工作方案, 争取形成工会改革可推广的经验。

从2015年工会改革推动的整体思路来看, 其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如何增强工会的群众性, 即工会如何在代表性与组织性上取得根本性的转变, 进而能促进更多的职工真正将工会作为自己认同的组织。现有的一些研究已经开始探讨在企业中职工对企业实现承诺的同时也能够对工会实现承诺, 即所谓“双重组织承诺”在企业中的可能性与具体表现的形式(李敏, 2011; 周恋, 2017)。但是这类研究的通病是未能交代清楚多大程度上职工首先认同自己作为工会会员的身份。而职工对自身会员身份的认同应该作为其对组织承诺的前提条件。因此, 在讨论职工多大程度上能够对工会承诺的问题上, 难免不具备前提条件的设定。但这类研究仍旧为工会在增强群众性这个议题上提供了理论洞见。

当然, 工会在群众性方面的提升不能只讨论职工对工会组织认同的程度, 而关键要从一个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挖掘工会与职工之间的互动关系, 继而从对这种关系的考察来分析群众性提升的可能性。在组织与组织成员的互动过程中, 工会在多大程度上将服务与维权的基本职能落在实处?而职工对工会的工作是否认可, 甚至演化为职工对企业工会的信任?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既是有关工会强化群众性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也是工会改革研究中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2.1 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 工会改革的实践经验

在工会改革的研究中, 许多个案研究围绕的一个核心议题就是集体协商。从经典理论的角度来说, 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 特别是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 最直接而有效的手段。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 集体谈判所倡导的内涵逻辑, 即以沟通、协商作为基本劳资互动模式是其他各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根基, 包括三方协商机制、社会对话机制、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工作委员会机制等。

从工会视角切入的集体协商研究经历了两次视角的转变。早期批判性视角的研究主要针对集体协商制度与执行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提出集体协商制度更加偏重强调集体合同的结果而未能真正实现工会与雇主之间就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的过程, 进而导致相当数量的协商“有名无实”(Clarke, Lee, & Li, 2004)。这些批判性的研究本质上揭示了我国劳动关系制度设计与执行之间脱节的问题。另外一些研究更为直接地指出在工作场所中“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老板不愿谈”的困境。在工会推动集体协商的初期, 集体协商在企业内部形成的机制并未得到足够重视, 反倒成为了国家治理劳动关系“自上而下”的一种指标化策略(吴清军, 2012), 实效性不足。这种方式的推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集体协商在协调劳资关系、预防劳资争议方面实际功能的发挥。

2010年以来在沿海地区爆发的停工潮, 推动了集体协商依托职工的集体抗争形成解决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重要“潜机制”(李琪, 2011), 并逐步形成了工人主导的集体协商向国家与地方工会主导的集体协商的过度(Chan & Hui,2012), 在地方政府与工会的支持下, 一些集体协商的模式得以长效运作。例如, 大连金普新区的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孟泉, 2016); 广东省的日资汽车制造业企业集体协商(杨涛, 2015); 深圳的电子行业企业集体协商模式(闻效仪, 2017)等等不一而足。颇有兴味的是, 2010年以后有关集体协商的研究将工会改革的议题纳入了讨论的焦点。诸多个案都呈现了地方工会与企业工会从确立集体协商制度到实现集体协商机制常态化、个性化与规范化的过程(Cao & Meng, 2017)。从效果来看, 这些围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改革通过凸显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 满足职工诉求, 增强了工会在维权方面的有效性, 进而加强了工会在职工心中的合法性。这种工会内部合法性的增强又进一步巩固了工会在企业中和在官方工会系统中的合法性。外部合法性的增强则助力工会能够在职工诉求、企业利益与上级要求之间找到平衡, 外部有效性则得到提升(武雅彤,王晶 , 2017)。

除了集体协商之外, 工会改革还体现在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中。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多样, 包括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方式。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 它的发展历程和职能转变深刻地体现了民主管理的意识在企业实践层面的地位变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有助于员工选择内部渠道解决劳资纠纷的,并且在职工代表由员工选举的情况下, 职代会内部消解劳资纠纷的作用发挥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詹婧, 李晓曼,杨涛, 2016)。但是, 也有学者将职代会的作用进行了拆分,提出职代会在企业劳资关系平稳期和恶化期具有不同的作用表现: 正常时期, 职代会能够增强共识性的劳动关系;而在恶化时期, 会变成劳资双方争夺的地带, 而职代会能否保持民主参与的性质, 这取决于职工能否在劳资争夺之间占得上风(朱晓阳, 2003)。

对于职代会在我国改革开放时期所经历的大的转变,有学者归因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占据主导地位的追逐经济效率的强势思维, 这种思维方式导致了民主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生了断裂, 导致了微观企业中民主参与的实质性缺失(胡国栋, 王晓杰, 2016)。与之不同的是,有学者提出职代会职能及地位的变迁不仅受到追逐经济效率(同时还扩展了效率的含义)的负向影响, 还应考虑到合法性因素的正向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之所以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其根本原因在于受到合法性逻辑与效率逻辑的双重影响, 合法性逻辑通过制度环境的压力来推动国有企业实践职代会制度, 而效率逻辑则从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制约国有企业实践职代会制度。虽然职代会作为一个政治嵌入的制度, 国有企业不得不执行, 但是对于管理者来说, 在必须执行的前提下, 执行过程及内容都要服从效率逻辑(蔡禾, 李晚莲, 2014)。近年来,由于互联网+对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巨大影响, 企业民主管理也出现向产业民主发展的趋势, “互联网+”的出现, 为中国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提供了一个创新性的平台, 并且由于受到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实践推动的双向促进, 工人在工作场所也能够参与到决策制定的过程中(范丽娜, 2018)。

此外, 还有学者关注到在职代会变迁过程中所发生的职工代表参与不足的问题, 他提出要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要解决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 应当设计一套完善的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 制定一套能够促使职工代表积极作为的规章制度, 来减少搭便车和旁观现象的出现(陆明 , 2016)。

2.2 不同层级工会增强群众性的差异化导向

通过梳理现有的工会改革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 工会改革在中央、地方与企业层面呈现三种不同的导向。从中央层面来看, 群团改革的顶层设计反映出国家问题导向型的改革模式。承前所述, 由国家直接推动的工会改革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 解决工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期望通过推动改革, 发挥好工会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作用。强调政治性实际上是强化党对工会的领导, 也意在巩固国家与工会的关系。强调先进性则是希望工会工作能够不断推陈出新, 适应市场经济的变革与劳动关系主体的变化, 特别是能够在工作的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换言之, 工会的专业化发展将是未来的方向。而工会改革的根基仍旧在于群众性的改善, 也就是要定位工会与被其代表的职工会员之间的关系, 让广大的职工能够团结在工会组织之下。而“去四化”的意义在于促动工会组织自身改变,让工会不再做“高高在上”的官老爷, 而是具有“服务精神”的“娘家人”。这种改革的方略显然基于对过往我国工会累积的问题的清醒的反思而提出来, 并形成了工会改革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

国家层面的改革如何落地, 则是工会改革的关键。陈峰指出地方工会能够推进工会工作, 其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党委赋予的行政性力量作为支撑(Chen, 2009), 但是, 吴建平(2017)则认为地方工会更多依靠“借力”机制, 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且这种借力的机制囿于地方工会与企业工会的有机联系不强, 在基层发挥的作用有限。但是, 本文认为地方工会在工会改革中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闻效仪(2017)提出的由地方工会推动的集体协商模式就充分证明了, 一方面地方工会推动的集体协商对企业工会具有一定庇护和支持作用, 工会的资源也可以向致力于改善群众性的企业工会倾斜; 另一方面, 地方工会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动具有劳资互动过程的集体协商, 进而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发挥工会的关键性作用(Kuruvilla & Zhang, 2016)。总体来说, 地方工会的改革模式基本上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切入, 在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才能具有更多的空间持续推进改革。

尽管一些地方工会的改革已经开始致力于增强群众性的基础, 但是地方工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解决企业工会在代表与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缺陷。正如杨涛(2016)指出, 企业工会要发挥代表性的作用, 要在工会组织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寻求平衡。换言之, 企业工会既要成为职工认同的工会, 又要在维权、服务的职能上发挥实际作用。但在实践中, 企业工会在群众性方面的改革效果却是喜忧参半。一些较为深入的个案研究显示, 尽管企业工会已经积极地在为职工维权, 但仍旧要面临缺乏职工高度认同的问题, 甚或遭遇来自职工自发集体行动的挑战(Cao& Meng, 2017)。而工会组织有效性的缺失, 也会伤害合法性的树立。例如, 在深圳市总工会推动的163家企业工会选举的改革试验中, 也遇到了某些不称职的工会主席在工会选举中落选的现象; 并且资方是否能够向企业工会的改革释放空间也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闻效仪, 2014)。由此可见, 企业工会在群众性方面的改革是以构建劳资协调关系为导向的改革模式。

综上所述, 工会改革从自身组织改革的角度来看, 并不缺乏有效的策略, 且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如上海市的工会改革经验(乔健, 2017)。这些效果可以体现在具体的改革计划、工会干部向基层倾斜、组织机构精简等各个方面, 尤其提升了工会的政治性, 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成绩斐然。在先进性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工会也寻求紧跟时代步伐的改革方略。例如,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引用, 体现了工会工作的方法不再因循守旧, 而是在寻求创新(范丽娜, 2018; 彭恒军, 2015)。但是, 作为工会改革最基础、最核心的群众性方面的改革却依旧面临诸多问题的困扰。工会增强群众性的改革在国家、地方到企业层面所采用的改革模式不尽一致。国家层面推动的问题导向的改革从效果上为地方和企业工会改革释放了空间, 但更偏重于工会组织体系自身的改革问题。这种改革方针贯彻到地方工会, 除了要实现工会组织自身的改革之外, 还要重视让工会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真正发挥其作用, 这样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也可以凸显地方工会的实际作用。而企业工会主席和干部囿于双重身份的掣肘难以克服(Howell, 2008), 需要通过协调职工与资方之间的关系, 实现在组织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平衡。但不可否认的是, 工会在群众性方面的提升必然是打通工会改革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重要路径和需要坚持的发展方向。

3 . 工会群众性改革的研究视角

从上文中对不同层级工会改革的研究的梳理来看, 工会在增强群众性方面的改革在地方和企业层面的经验一直在产出, 特别是对企业工会改革的一些个案已经呈现出在一部分企业工会可以谋求改革成效的可能性。而国家倡导的改革方略恰好为这些改革的基层经验创造了一个新的可持续发展的平台。那么, 从改革实践的研究中, 我们可以梳理出三个不同的研究视角, 为工会改革研究进一步深化理论框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第一个视角可以概括为批判性的视角, 批判性视角下的工会改革研究, 注重对工会在改革中的困境与挑战进行反思, 主要对工会在集体协商、工会选举中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发挥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批判性视角下的结论通常是我国工会改革, 特别是企业工会无法超越工会在制度层面、角色身份、隶属关系等方面的障碍, 继而导致工会的代表性不足的结果(Clarke & Pringle, 2009; Chan,2009; Chen, 2003; Howell, 2008)。但是, 批判性视角的研究逐步面临一些对工会个案研究结果的挑战。首先, 如前所述, 批判性视角在理论预设方面基本参考了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 而从比较的渊源来看, 与我国工会更为接近的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其次, 对我国工会的研究, 特别是行为视角的研究必须将工会嵌入现有的政治、制度、社会情境中来分析, 否则便会出现以某种理论预设作为评价标准的误识, 进而忽略很多工会行为逻辑在不同层面所展现出来的复杂性与嬗变性(Liu, 2014)。故而, 批判性视角的研究是对我国工会群众性相关问题的反思, 而对这一视角的反思又提醒我们不要在研究我国工会问题时过于强调理论预设, 而是要深入挖掘工会行动的逻辑到底是怎样的, 工会的行动目标与结果之间的差异是为何形成的。首先解释这些问题会使对本土情境下的工会改革的理解更加客观、理性。

第二个研究工会改革的视角就是关系视角, 从国家与工会的关系(Chen, 2003)、工人与工会的关系(Chan &Hui, 2011)、雇主与工会的关系(Liu & Li, 2016)的研究在不同的层面与不同的情境下展开, 但主要还是从工人集体性建构与工会的代表性实现之间的关系入手, 集中讨论在工会建会、工会选举、工会介入劳资冲突、工会参与集体协商等情境下的工会行为逻辑与所面对的问题。本文将这些研究的结论进行概括, 试图说明工会与其他三个主体的关系。从国家与工会的关系角度来看, 从历史上看, 国家对工会的改革路线在不断地纠偏(游正林, 2010); 在市场经济时代, 又对工会进行政治上的整合, 以求其在代表性上的改革同时兼顾工会在职工与资方关系中的协调性。这种协调性一旦发挥了作用, 则国家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释放一定的政治空间, 以求在区域劳动关系治理中凸显工会的作用。对于一部分雇主来说, 无论是地方工会还是企业工会, 能够发挥协调劳资冲突甚或预防劳资矛盾的作用时, 资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包容工会在企业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孟泉, 2016)。但是,在工会改革的同时, 雇主也会担忧工会的力量是否会偏离企业整体的发展思路, 造成潜在的不安定的因素(Pringle& Meng, forthcoming)。从职工的角度来看, 工会在群众性方面的改革无疑改善了职工的权益状况, 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职工在企业中的凝聚力, 也让职工对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认识更加深刻(谢玉华, 杨玉芬,郭永星, 2017)。但是, 职工对于企业工会组织的认同感或曰组织承诺的程度却依旧参差不齐(李敏, 周恋, 2015; 陈万思, 覃润宇, 武琼娥, 晁岳刚, 丁珏, 2015)。不可否认,关系视角的研究对改革过程中的工会, 特别是企业工会的关注越来越多, 考察企业工会依靠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手段, 提升其群众性的过程与效果。企业工会在这个过程中也必须要克服诸多由于平衡代表性与协调性所引发的困难, 导致其成为了职工与资方博弈的争夺地带(汪建华,2015)。

随着工会改革研究不断下沉到企业层面, 对工会提升群众性的分析也出现了从工会组织自身发展的角度对企业工会在改革过程中的行为逻辑和策略选择的讨论。这类研究以企业工会作为企业内部具有一定独立性与自主性的组织为假设, 以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工会选举等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 深入剖析了工会与职工、企业行政方以及上级工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组织视角的诸多研究提出, 企业工会在企业内部利益的独特性体现在其组织生存的需求之上, 并导致其在改革中扮演了维护自身组织利益的协调者的角色(孟泉, 2012, 2016)。因此, 这进一步决定了企业工会的协调行为具有更加复杂的逻辑, 其需要依靠有效的工会策略, 在内部有效性(为职工维权、服务)、外部有效性(稳定劳动关系、预防争议)、内部合法性(获得绝大多数职工的认同)与外部合法性(获得企业的承认或容忍)这四个因素之间进行平衡(武雅彤, 王晶, 2017)。

随着学者对工会群众性改革研究的不断深化, 其考察问题的视角也逐步从宏观走向微观, 从“标准预设”到“实践为先”。在多种研究视角存在同时, 未来的工会改革研究应该综合不同的视角, 进一步聚焦到更加深入的问题之上。

4 . 余论: 工会改革研究的问题意识

2015年以来, 工会改革问题逐步成为我国工会研究的重要议题, 但是自上而下强调工会改革的政策与纲领与自下而上的实践与经验之间似乎并不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这恰好为工会改革的研究提供了空间。本文依循工会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基层经验的运行逻辑具有差异性这一特征,提出了工会改革未来可以继续拓展研究的问题。

其一, 对我国工会的研究应该暂时放弃总体性的视角,而深入不同地区的工会实践当中探索不同地域工会改革实施过程, 以及由于工会改革造成劳动关系各行为主体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而进行这一研究背后的问题意识来自对工会改革在地方与企业层面边界的关注。厘清工会改革的边界有助于理解工会改革自上而下所释放的空间在不断下沉的过程中为何以及如何产生了变化。正如闻效仪(2017)对广东地区工会改革的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关注工会推动的集体协商在企业中确立的空间及其运行的边界。

其二, 过往对工会改革的研究以关照其维权功能为主,而对其服务功能的深入研究则寥寥无几。但是, 在工会改革的基层经验中可以发现, 工会维权功能与服务功能一直并存, 两者关系也是相辅相成。改革中的工会并未放弃为职工服务, 基层经验证明服务本身就是维权的基础(石晓天, 2015)。因此, 未来对改革对工会功能影响的研究应该将平衡机制作为切入点, 考察工会维权与服务机制之间的平衡问题。再有就是进一步深入企业工会, 挖掘更多个案中企业工会平衡代表性与协调性之间的关系。

最后, 工会改革的研究除了要对改革实践与经验进行深挖之外, 更要注重建构工会改革的分析框架, 以求对工会改革的现象做更加深入的理论反思。这种反思可以从历史的视角切入, 将我国工会改革在国家、地方与企业三个层面的改革经验与建国以来工会工作的过往进行对比, 拷问多大程度上在这三个层面的工会行为受到了历史路径依赖的影响。如果工会的行动突破了历史的路径, 那么形塑新的逻辑的影响因素到底有哪些。

一直以来, 有关工会的学术研究和工会的实践经验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 国家针对工会工作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成为工会实践的首要办事原则(吴清军, 2012), 基层实践却难以突破劳动关系一般规律的影响(黄锐波,2017)。因此, 有关工会改革“怎么办”的问题亟需通过将不同层面分析打通, 将工会研究的理论性逼近工会实际运行的真实性。毋庸置疑, 群团改革背景下的工会改革计划确为研究我国工会的重大问题之一, 即如何提升群众性的问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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