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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是电商守法经营的根基

2018-02-07陆一,刘佳,丁祖年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11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电子商务责任

主持人:陆一

嘉 宾 :刘佳 中国质检报刊社副社长

丁祖年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兆波 杭州国家电商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主任

开场白: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越来越进入我们的生活,电子商务也深入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电子商务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一些产品质量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步入了新时代,高质量是发展的主旋律,电商平台的一些质量问题也引发了舆论的关注。无疑,质量是电商守法经营以及健康发展的根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电商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石。10月26日,距《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66天之际,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与中国质检报刊社联合主办的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上,“质量责任如何落地”再度成为了与会电商、质量管理、法律、消费研究等领域专家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下面我们请几位与会嘉宾谈谈看法。

主持人:首先请中国质检报刊社副社长刘佳谈谈举办此次研讨会的目的与意义。

刘佳:《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的法律,颁布之后所受到的关注非同寻常。可谓是呼之而出,应运而生,它不仅是我国法律界的一件大事,也不仅是我国电商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市场质量监管部门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领导领域乃至整个大众消费生活的一件大好事。

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处置中心是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自2013年以来,他们以创新谋发展,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率先展开了电商领域质量治理的研究和探索,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了“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六组排比看似是简单的24个字,实际是环环相扣,互相关联。这24个字也是他们中心工作整套体系的体现。

随着我国电商的高速发展,电商产品的质量、市场的交易秩序以及诚信都成了大家必解的一道题,该中心采取网监中心为发起点,开展协同执法,对不合格的产品开展闭环处置,推动信用成为电商质量的基础,他们的探索为国家开展电商质量监管提供了支持,同时也为电商产业质量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引领,他们所探索出来很多的治理原则以及经验被《电子商务法》立法组所吸收。

中国质量报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一个机关报,也是我国质量领域的唯一的一份比较权威的专业性日报,长期以来我们报纸十分关注电商产品质量的问题,特别是像假货投诉,商业欺诈侵犯了知识产权,以及支付的纠纷等,我们报纸都有相应的报道。同时,我们也非常关注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处置中心长期以来的改革实践,也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今后,我们新闻媒体还将一如既往地关注电商质量,跟随、参与总局监管司、执法司、网监司等相关的质量监管以及质量提升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地刊发报道相关内容。

质量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质量也体现着企业、产业、区域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的竞争力。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的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高质量的发展是新时代的一个主线,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在全球发展已处于领先地位,如果想继续保持这个优势,就必须走质量发展之路。质量是电商产业发展的一个命脉,质量责任是电商守法经营的根基。今天我们两家单位联合浙江经视一起在这里举办电商质量责任落实的研讨会,邀请了各位专家、领导,大家一起来贡献自己的智慧,结合自己的观察、自己的实践进行建言献策,让《电子商务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将法律的精神更加地具体,更加有效地落实到一个个的平台、一家家的商户、一单单的交易当中去,能够保障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商的健康发展。

主持人:浙江省是电商大省,省人大对于《电子商务法》在浙江的施行十分关注,目前正在开展实施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下面请丁祖年主任委员介绍相关的工作情况。

丁祖年:浙江省人大正在着手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条例,其实这个《条例》我们在前年已经开始着手了,去年做了初审,考虑到为了更多更好地跟国家法律衔接,我们想等国家法律出台以后根据实施情况再来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应的条款。所以目前我们还在调研当中,这次来参加这个研讨会,主要是学习和了解与会代表对完善电子商务有关法律制度的意见。

《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大家知道这部法律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经济发展的转型。随着数字化、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实际上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和增长点。因为电子商务跟传统的经营有很大的不同,也带来了很多新情况,于是产生了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质量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经济发展质量更是优先,中国经济发展走过了一个从量的发展到追求质的发展的过程,现在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质的发展,所以浙江省提出要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从经济领域来说,商品的质量、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这类问题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电子商务法》制定以后,我们对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要有新的认识,特别是对质量方面的责任认定。

《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方在质量方面的责任。比如说,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加强电子商务质量方面的责任。也有利于增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包括大量的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因为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对质量的要求不是更低了,而是更高了。而且在责任的认定上可能是更加精细,而不是过去有一种错误的误导,在电子商务上大家不见面,你找不到我,所以对于质量方面可以放低要求。于是有一些假冒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短斤缺两的服务就出现了。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包括服务的质量,经营者的质量要求是越来越高。因为你更容易明确责任,更容易追究责任,比实体的线下经营要求更加严格,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参与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责任感。

《电子商务法》颁布以后,虽然对于明确质量责任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比较原则的,如何来实施,如何来应对,引起了很多参与者的高度关注,或者从某个方面来说有深深的担忧。比如说《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对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有连带责任,或者相应责任,这些责任如何界定?还比如说里面规定到电商有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什么叫应有的责任?责任的边界在哪里?具体的内涵是什么?所以这些东西如果不清楚,不光制度实施起来很难执法,经营者也觉得无所遵循,也会影响到电商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们亟需把国家有关的制度具体化、细化。浙江省人大正在抓紧制定和出台浙江省的电子商务实施条例,规定哪些内容?如何来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补充的问题和一些实施性规定,我们也在研究中。

主持人:网监中心是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为构建电商质量监管、质量发展机制做出了巨大贡献。下面请陈兆波主任就多年来在电商质量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陈兆波:互联网+法治的思维,其实是要拆开来的,应该把法治的意识深深地嵌入互联网的思维里面,不能光用互联网的思维去经营销售,但法治的意识没有进去。《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我相信在一段时间里会与消费者很遥远。今天我们来为消费者唱主角。我在想产品质量责任的落实,假如说没有消费者的参与,就不可能落实。就相当于受到伤害的人他不起诉,他不反映,你永远不会知道,因为这些数据都在平台,都在经营者手里,监管者很难知道。大家刚才听到我们24个字的方针里面第一个就是标准引领,落实责任一定是要有法律的手段,一定要判定它是否是这样的,必须要有标准。现在大家知道互联网时代,最快速的就是产品的创新和迭代,还有商业模式的快速的创新和迭代。我们的监管、我们的标准远远跟不上。

大家知道,现在的商品是海量的,卖家是海量的,买家也是海量的,但是我们的监管是有限的,不仅监管的人有限,监管的财力也有限。所以我们要用有限的监管去监管无限的这些东西,唯一的办法靠诚信体系的建设。还有就是一定要对商品、经营者、消费者都可追溯。为什么新的《电子商务法》出来以后,对消费者的评价不能删除,否则单不能刷了,就是要真实。所以只有通过互联网的思维,加上法治的意识,紧紧与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者的权益联起来,才能有效地落实责任。现在一键支付有了,一键购买也有了,但是没有一键维权。在座的哪个维权成功过?估计很少,而且维权很麻烦。我前段时间就碰到一件事情,我下单买了本书,买好以后,商家发了短信,后又打了电话,告诉我这本书是扫描打印的,如不要可以退款,我不想太麻烦了,说只要看得清,可保存,就给我发过来,我其实真想看看这本书怎么样,书寄过来果真是打印的,很粗糙。这是我真实遇到的,商家电话也来了,他很尊重你的意思,你假如说不要他可以退钱给你,这么奇葩的事情怎么落实产品质量责任?惟有监管和消费者都在线了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有一次听阿里巴巴的总裁助理演讲,他第一句话就问你在线了吗?当然他的听众是企业管理者,不在线将来就无法经营。同理,监管在线了吗,不在线怎么去监管?一样的,消费者怎么维权?如果维权没有和政府部门连接起来,消费者就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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