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8-02-07
中国财政年鉴 2018年0期
我国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框架,是2007 年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各成员国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当时的一项主要改革内容,就是对预算支出分别设置了“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反映政府支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预算工作不断加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也在不断完善,设“类”“款”两级,其中类级科目9 个,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96 个,如工资福利支出下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9 个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下设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27 个科目;基本建设支出下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等10 个科目。
一、进一步深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必要性
长时间以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基本满足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和核算要求。原来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部门和部分地方已经按支出经济分类试编预算,但都不作为人大审查的重点内容。2015 年1 月1 日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要求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在按照功能分类编制预算的同时,也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尽管各级政府和部门已在落实新预算法要求,但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现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一)科目设置不够清晰明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财政部这些年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年推动细化预算,提高预算透明度,取得了积极成效,部分驻粤全国人大代表甚至提出该省预算细化程度已经超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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