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2018-02-07
中国财政年鉴 2018年0期
2017 年,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相关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配合中央编办在对全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并整合撤并一些职能重合、设置不合理、任务不饱满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除中央部门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机关服务中心、军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央部署纳入专项改革统筹推进外,全国110.8万个事业单位已完成分类,涉及编制3200.4万名。
二、全面启动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分别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其中,中央一级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3个部门试点;地方层面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4个省(区)开展省(区)、市、县三级试点,在其他省(区)也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试点,共涉及63 个市、136 个县。配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推进地方试点工作。同时,结合试点情况,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做好相关财政保障工作。
三、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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