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探析
2018-02-07李向振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李向振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前言
2016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特色小(城)镇建设进入全国范围内规范化运作阶段。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地区对其进行了尝试,其中浙江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建成了以梦想小镇、云栖小镇等为代表的一批特色小镇,形成富有地域特色的美丽小城镇建设的“浙江模式”。经过两年多的建设,浙江特色小镇已经形成点、线、面相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相呼应的网络系统。这为其他地区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创新模式。不过,作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对接的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在从省域推向全国过程中,需要在充分重视市场主体、民众主体的前提下,综合创新政府社会治理模式,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
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国家治理主体从政府扩展到社会各种力量,以完善和推进现有国家治理体系。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1]。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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