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以福建试点情况为研究基点
2018-02-07欧秀珠裴章艺
中国检察官 2018年7期
●欧秀珠 陈 颖 裴章艺/文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确定了福建福州、厦门等18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单位,同年11月16日“两高三部”联合制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制度试点已逾中期之际,有必要总结试点情况,剖析实践中存在的困境,相应的应对之策或能为实践及立法提供参考。
一、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探索概述
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底,福州、厦门两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890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数46.57%,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调研,优化制度设计
各地结合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目标定位等进行研讨,在《办法》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地实践,与公安、法院及司法局会签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操作程序、从宽标准等内容。还积极推动配套制度落实,如福清市院、集美区院等单位探索建立嫌疑人被羁押状态与取保侯审状态下值班律师制度,与司法局深入探讨值班律师组成、工作地点、时间、流程等内容,构建合理的值班律师制度。
(二)结合实践,优化办案模式
各地结合实践,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如福州地区创新推广“一三五”工作法,“一个过滤”指先审查评估过滤,即承办人快速审查判断后,在讯问时根据被告人的态度对其释法说理,确保其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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