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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的“冷静期”

2018-02-06

中国民政 2018年18期

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婚姻家庭编草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的做法将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对于冷却双方情绪、化解婚姻危机、维护家庭稳定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说明时谈到离婚冷静期规定的考虑: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中国新闻社》发表名为“‘冷静期’按下离婚暂停键 这场婚姻保卫战你怎么看?”的文章引发热议。

多位委员对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彩霞提出,有关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是否要咨询一下心理学家,冷静期一个月够不够,是否需要3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也在分组审议发言中提出,1个月够不够?是否冷静期再长一点,对解决问题更好一点?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冷溶则表达了不同意见,其实离婚现象增多的原因有很多,手续简便并不是最主要的。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玉霞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给了任意一方单方撤回离婚的权利,这样的“缓冲期”,无疑可以防止一些冲动型离婚。不过,张玉霞也提出,“离婚冷静期”应有更细致的规定,规避一些风险。

在公开的报道中,“离婚冷静期”这一举措已经出现在四川安岳县、陕西丹凤县、山东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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