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8-02-06
中国民政 2018年1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衔接,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七条 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彩票公益金总额的50%。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营利活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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