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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2018-02-06李永生

中国民政 2018年5期
关键词:顺义区救助车辆

◎李永生

近年来,北京市顺义区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坚持“在思想观念上亲民、在工作部署上为民、在措施保障上利民”的理念,按照“平安、法制、诚信、精准、高效”五型民政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切入点,突出亮点特色,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增加人民福祉,全面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加大保障力度,严把进出关口,规范管理程序,确保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升。

一、规范流程,构建全方位的保障格局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顺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发展”的工作原则,不断规范受理、审核、认定、审批等工作程序,形成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保障全面的工作格局。

一口受理,专人负责。顺义区在各镇、街均设有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实现低保“一口受理”,打通群众求助“最后一公里”。在窗口建设方面,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同时,对困难群众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全面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双百双核,认定有据。对于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顺义区坚持“双百双核”。一是第三方入户核查比率达到100%。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实地入户核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方式,掌握申请家庭基本情况,为低保审核提供依据。二是经济状况核对比率达到100%。2014年,在全市统一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基础上,顺义区加大投入力度,配齐配全软硬件设施,调配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公平、高效。

三个加强,全程监督。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注重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信息公开等环节,在区级和各镇、街公开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二是加强公示监督,聘请第三方进行信息公示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过程有效。三是加强信访调查,对信访举报事项逐一开展调查,及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严把四关,确保无误。一是严把数据准确关。坚持每月镇(街)、区二级审核低保金发放明细,确保资金准确。二是严把资金发放关。将低保资金纳入统发系统,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成立民政事业费检查领导小组,每年针对低保专项资金开展两次资金拨付检查工作,通过对各镇、街账目检查、入户核对等方式,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四是严把“应退尽退”关。通过基层及时上报、区级每月核对、市局每月筛查三级把关,实现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二、创新模式,主动满足困难群众切实需求

为推进低保救助工作创新发展,顺义区在不断调研、完善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保障机制,充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困难群众需求。

各方联动,主动发现,力争“应保尽保”。依托25个镇、街道,553个村、居委会以及各社工联合会,建立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强化低保政策宣传,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状况,了解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统筹资源,部门协作,力争“对症下药”。建立区、镇(街)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区长亲自挂帅,区民政局作为召集人,人保、财政、残联等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充分发挥资源统筹、部门协作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救助疑难问题。同时,各镇、街道全部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积极响应区联席会议号召,发挥综合救助效能。

绩效评价,搜集建议,力争群众满意。坚持每年对低保相关政策开展调研评价,不断健全机制,确保救助政策能够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此外,为加强过程监督,积极做好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搜集意见建议,根据调查结果研提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救助服务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调查显示,顺义区低保救助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政策衔接,助力共享小康成果

顺义区始终坚持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重性精神病人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取暖、物业、电价等补贴政策保基本,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社会互助为补充,与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与专项救助相配套。在医疗救助方面,注重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创新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政策,拓宽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比例,提高封顶金额;在教育救助方面,大一至大四学生全覆盖;在供暖救助方面,标准高出北京市600元;同时,出台物业补贴、电价补贴政策,缓解生活开销负担。此外,重性精神病人救助实现个人费用全免。

与慈善保险相补充。在临时救助方面,大幅提高救助标准,实现“先拿救助金,后补申请材料”,并可享受救助服务和转介服务;在慈善救助方面,创建“助老、助医、助困、助学、助灾、助残”六大慈善救助项目,搭建救助平台,与慈善力量进行无缝对接;在保险保障方面,为辖区低保人群投保意外险100余万元,平均每人保费200元;此外,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社会救助事务工作服务,并逐步从物质救助向精神救助发展。

与扶贫政策相衔接。出台《顺义区关于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配套政策采取相应做法: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低保入户核查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利用北京市居民经济核对系统,结合低保年审制度,对低保实现有出有进,动态管理。通过不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四、研究思考,确保兜底作用发挥充分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在制度、机制等表面层次上已建设得较为完善,切实将困难群众的问题兜了起来,取得了很多成绩。然而,一些细节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以申请家庭名下拥有车辆为例,将一部分拥有刚需低价值车辆且急需兜底保障的人员“拒之门外”。顺义区做过这样一个统计,在2017年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的家庭中,有60个家庭因名下有车问题无法享受救助,占总申请家庭的10%。1-6月份,有221名通过来访、来电咨询救助政策的对象中,有183名咨询者家庭拥有车辆,占总数的82.81%,其中有46人表示其拥有的车辆具有价值低、车龄长、消费低、必要性的特征,15人表示其替人背户,有牌无车,6人表示其名下车辆偶尔用于打车、拉活等,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

通过民意反应及数据对比,我们认为,应打破有车就不能享受救助的局限,破除车辆是奢侈品、消费品的概念。结合车辆市场水平,调研车辆日常开销花费,框定低价、低消费的车辆范围,如10年以上的老旧机动车、价值低于家庭预留生活费的车辆、排量小或新能源车辆、日常花费小且是家庭唯一出行工具的车辆,对拥有这类车辆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相应救助。此外,加强对拥有车辆的困难群体的监督上,联合属地、社区进行实时监控,一旦车辆超出范围,出现预警信息,立即停止救助。

这样一来,使真正有困难的有车人员享受到社会救助政策,兜起这部分人的保障,此举体现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提升全社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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