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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增能 试点先行 铺就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之路

2018-02-06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志明

中国民政 2018年5期
关键词:试点县大省乡镇政府

◎黑龙江省副省长 程志明

黑龙江省总面积45.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800万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大省、矿产资源大省、能源大省、生态大省、内陆沿边开放大省和老工业基地。

黑龙江省共有353个乡、532个镇、8967个行政村、1800余万农村居民,表现出乡(镇)村组织分布广、数量大的特点。在推进乡镇改革过程中,如果能充分激发这些行政单元的活力,提升其服务能力,完全可以将它们发展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支点。2017年,《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出台后,黑龙江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的重要手段。2018年新年伊始,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村“两委”负责人共计12000多人参加了会议。在思想上达成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黑龙江省进一步采取赋权增能、试点先行等举措,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黑龙江省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6%,乡镇平均从事公共服务人员达到8.7人。具体做法如下:

一、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准确把握工作力度、节奏和重点

2017年,黑龙江省选定桦南和兰西两个县先行试点,探索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基本经验。围绕试点工作,黑龙江省紧抓四个要点不放松。一是推进权力下沉到乡镇政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指导试点县出台了《兰西县政府部门下放乡镇事权目录》,将84项事权统一下沉到乡镇政府,由乡镇公共服务大厅行使职权。发挥编办和监察等职能部门作用,创新监管手段,保证下放的事权接得住、用得好。二是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目录,确保职责明、界限清、不扯皮。指导试点县从实际出发,制定《乡镇政府服务事项目录》,确立了57个项目名称、职权类别、责任单位和实施依据,明确了各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权责边界,理清乡镇政府职能,达到了减轻乡镇包袱、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三是建设乡镇信息化服务平台,确保信息畅、跑腿少、效率高。制定《县直部门委托至试点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文件,明确试点县在产业发展、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等方面管理权限。按照“一号、一窗、一网”的建设目标,推进乡镇公共服务大厅“一网式”政务服务,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与部门信息共享,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四是完善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确保机构新、人员足、能力强。在试点县的乡镇政府内设机构统一增设民政民生办公室,配备3至5名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户籍人口每人1元标准,确定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每个村委会配齐民政协理员,专门从事村级民政事务,打造了“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民政机构、村级民政协理员”三级民政工作网络。

二、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科学设置政府机构、硬件和人员

一是规范管理乡镇机构的“三办三中心”。“三办三中心”,即综合办公室、基层组织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民政民生服务中心。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构建了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组织架构,有效解决了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执行不畅等问题,提升了乡镇公共服务效能。二是推进“四个硬件”全覆盖。通过县级财政与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实现全省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通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省乡镇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全覆盖;通过农村社区建设“531”工程,实现全省每个乡镇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示范社区全覆盖;通过扶持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实现平均每个乡镇拥有5个以上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全覆盖。三是统筹“五种方式”强化人才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体制内外结合、编制内外结合、职务与职级并行、提高工资待遇等方式广泛吸纳人才,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让乡镇工作不仅招得来人,还能留得住人。

三、坚持完善机制,健全体系,全力保障服务规范、持久和高效

一是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等1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高规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调研组赴基层开展实地考察,及时摸清乡镇工作现状。各市(地)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有效加强了组织领导力量。二是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黑龙江省在全面总结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建设,及时向全省下发了《试点县乡镇公共服务指导标准》等文件,统一乡镇公共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推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财力保障体系。省政府决定对每个乡镇每年持续增加投入100万元资金,用于补贴乡镇财力。同时,省级财政预算每2至3年向乡镇提供不定期财力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财力补贴,缓解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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