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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务心理工作的构建与思考

2018-02-06罗震雷许博洋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警务心理学心理健康

罗震雷 李 洋 许博洋

(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 辽宁 沈阳 110035;2 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北京事业部 北京 100089)

1 国外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

1.1 欧美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

心理学与警务工作的结合最早起源于欧美。1966年,德国慕尼黑警察局雇用了一位全职心理学家,对警员进行犯罪调查等训练。1984年,在美国联邦调查局主办的全美警察心理服务研讨会上,“警务心理学”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正式诞生[1]3。此后,在帮助警察描述和解释各种与警务实践相关的现象时,心理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与警务工作的结合也日趋完善。在过去的20多年里,警务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持续扩大,美国心理学会更是将其认定为“严谨的”专业心理学[2]。

在美国,警察局内部有许多全职警务心理学家。他们的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重大刑事案件支持及犯罪心理画像;心理健康服务和评估 ;警察招聘和培训[3]。一项研究表明,警务心理学家对不同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他们会花费较多时间处理警察人事工作,而只有10%的时间用于包括犯罪心理画像、人质谈判等警务实战行动[1]5。另一研究显示,美国有30%~50%的警察机构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警察培训,而10%~30%的警察机构将其应用于案件侦查[4]。

在英国,心理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辅助侦查过程中。比如,对系列案件的刑事侦查,心理学家会为警方提供案件咨询或专业画像。另外,英国设立了专门的行为调查顾问(BIAS),为严重刑事案件的侦查提供心理学支持,具体体现在风险评估、案件关联、审讯策略和悬案回顾等方面[1]4。行为调查顾问被认为是严重刑事案件侦查的常规力量,但他们通常不会像美国心理学家那样主动参与警察人事工作。

因文化、制度和法律的差异,欧美各地区警务心理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各国警务心理工作的水平也千差万别。虽然心理学知识已渗透到警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与警务工作的联系也相当紧密,但警务心理工作的系统性发展仍有待提升。

1.2 亚洲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

虽然亚洲警务心理工作整体而言落后于欧美地区,但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警务心理工作正迅速展开。部分警察机构已经认识到警务心理学的价值,加大了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在警务实践领域的应用。早期的警务心理在亚洲警务实践中更多处于边缘地位,基本以辅助侦查、辅助刑案处置(如人质谈判等)等为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香港回归及世界警务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亚洲地区的警务心理工作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新加坡警务心理学的发展只有30多年,但警务心理应用体系已基本建立。从20世纪80年代起,新加坡民政部委托心理学专业人士以“心理服务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为主题,调查警察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拉开了心理学应用的帷幕,也促进了专职警务心理学家的产生和警务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的形成。此后,在1993年Highland大楼倒塌事件、2004年Nicoll的高速公路塌方等事件中,新加坡警方均以“事件”为核心,在灾难救援与警务工作的联合等方面不断摸索发展,推进了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在危机事件处置中的应用。与之类似,香港地区在2014年“占中”事件中,整合了警务部门的心理学力量和当地的心理专家等资源,从群体极端心理的形成与预防等角度入手,遏制谣言传播、巧妙引导舆论,成功处置了此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同时也在警察系统内部提升了士气,锻炼了队伍[5]。此外,马来西亚、日本等国的警务心理工作大多围绕被害人展开。马来西亚政府在警务工作中比较重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严格规定了相关工作人员在办案手段、办案流程和场所等方面需要为被害人提供的心理服务,如给被害人提供“安全房”、限制媒体报道虐待情况、鼓励市民举报儿童虐待行为和案件等[6]。日本在司法改革后,对被害人的权益和各种合理诉求也给予了很多保障和关注,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均以满足被害人的个人需求(依被害类型、被害原因及与被害程度不同而差异显著)为重心[7]。中国的警务心理工作则在2000年前后起步,最初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公安民警心理健康领域,后来逐渐扩展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等领域。

总而言之,亚洲警务心理的发展总体依循的是欧美警务心理的发展道路,但各国和地区又结合自己的国情,发展出一些富有特色的内容。其中,对我国警务心理工作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香港警察局为代表的警务心理工作模式,包括警务工作中心理服务人员的岗位设定,职责范围设定,警务心理工作人员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和衔接等;二是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新加坡警局为代表的,运用心理学知识,选用、培养警务心理人才从事灾难救援、应急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从人员的配置、心理服务的地位和警务心理工作的功能等角度所做的探索等;三是以日本、马来西亚为代表的地方警局针对弱势群体中的被害人的心理保护,特别是在调查取证和执法环节中开展心理维护工作;四是以香港、台湾等地区为代表的针对警察群体的EAP心理服务的开展与相关人才的培养等。

亚洲地区警务心理学的发展对促进我国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应该对其中适应性较好的警务心理工作程序和模式加以借鉴,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与我国警务工作现状和形势相符合的特定模式。

1.3 国外警务心理发展的阶段

纵观欧美、亚洲各地区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警局萌生对心理学的兴趣。此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以前,心理学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很少,但警方开始有意识地与心理学工作者建立联系,体现为警方和心理专家个人之间的互动。警务工作人员任用心理学家辅助案件侦查,以了解心理学在警务工作中的作用。虽然当时警方对心理学产生了兴趣,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也很少真正引进正式的警务心理工作项目。

第二阶段:警局获得外部心理专家的帮助。此阶段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警察局开始积极探索心理学在警务实践中的作用。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侦办上,警察感到自身力量不足,需要请求外部心理专家的帮助。该阶段表现为个人与组织之间的互动,心理专家作为团队力量的一部分,参与到犯罪心理画像、创伤处理、人质谈判、危机干预等正式警务行动中,心理学在警务工作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心理专家所做的贡献初步得到警察组织的认可。

第三阶段:警务心理服务概念化。此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阶段的心理学或心理服务机构与警察不再只是个体间的交互作用。警察机构领导层将心理服务工作提高到战略层面,对心理服务进行概念化、系统化的内部管理。由外援到内部组织的形成,警务心理工作逐渐被广泛地接受和认可,并在繁琐的警务工作中取得一席之地。美国将“警务心理学”正式确定为专业领域,新加坡也着力于在警局内部建立心理专家援助小组。在这一阶段,心理学与管理学、公安学、侦查学相结合,根据各分支部门的职能,确定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警务心理服务系统初具雏形。

第四阶段:警务心理服务部门的形成和发展。此阶段始于21世纪,警察机构内部逐渐建立提供警务心理服务的独立部门,心理学和警务工作的关系从疏远到紧密,在警务实践应用中有诸多体现。心理服务不再以零散的形式展开,形成了结构化的组织,分工明确,监管到位,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有关警务心理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增加,所取得的成果不断应用于警务实践中,形成了心理学服务于警务工作的良性循环。

随着国际警务心理工作的推广和公安形势的发展,目前我国公安系统越来越重视心理学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但受文化差异和警务工作大背景的限制,我国警务心理工作发展较缓慢,尚处于第三阶段初期。

2 我国警务心理工作的现状

2.1 国家层面的警务心理工作

与欧美国家最初将心理学应用于刑事案件辅助侦查不同,我国警务心理工作最初的关注点是民警心理健康问题。目前,在国家层面,我国警务心理工作主要涉及3个方面。

2.1.1 警察心理健康工作指导

2004年12月30日,公安部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网站正式开通,同时,举行了全国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座谈会并交流工作经验[8];2005年8月,公安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全国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在全国建立了8个心理训练实验中心[9]。2009年4月,公安部政治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印发《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该意见首次提出要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和警力超过3000人的市级公安机关设立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并建立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配备兼职心理服务人员。2017年1月,我国综治办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等22个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普遍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各部门和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是国民未来生活的主题之一。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和指导下,我国警务心理工作也将更好地为公安部门、为工作在一线的人民警察带来更多实质性的服务和帮助。

2.1.2 警察心理服务重点项目的持续发展

在公安部门开展的各项心理服务工作中,危机干预项目在处置重大灾难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公安部组建了由心理疾病预防领域13位专家组成的重大突发事件民警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负责指导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和重大危机事件现场干预等工作[10]。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大量参与救援工作的公安民警出现心理不适,处于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状态,四川省公安厅随即组建了民警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针对救灾民警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1],促进了危机群体的心理重建。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件后,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迅速组建警务心理专家组,为一线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及遇难者家属开展情绪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12]。

2.1.3 警务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公安基层民警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加快适应公安实战需求,充分发挥对公安实战部门的智力支持,我国公安院校逐渐加强了对警务心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工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自2015年起招收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旨在为公安实战部门培养警务心理和犯罪心理方向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6年起开设警务心理学专业,隶属于公安学学科,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由此可见,我国警务心理研究与实践工作正逐渐走向专业化、学科化,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日益贴近实战,当前的研究领域也遍及警察心理健康训练、辅助侦查,打击犯罪等多个层次。

2.2 地方层面的警察心理健康工作实践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前后,我国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警察心理建设工作。其中,深圳市公安局的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一直走在前列,于2000年建立了我国内地第一家民警心理服务中心,并开通了第一条警察心理服务热线。当前我国各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心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2.1 警务心理服务的硬件建设

2004年以来,我国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硬件设施的投入。近年来,很多省市自治区都在省厅、市局、甚至分局层面建设了不同规模的室内外心理训练场所。其中,室外建设以警察心理拓展训练器材为主,既包括训练警察特殊心理技能的高空、半高空项目,也有以警察团队沟通合作为主题的地面团体项目。室内服务则以现代化的心理咨询室、沙盘室、减压放松室、心理测评室、应激训练室和团体活动室等场所为主,同时购置了心理沙盘、警察心理健康测试系统、警察心理信息化教育训练系统、放松椅、宣泄仪器等心理训练设备和软件。

2.2.2 警务心理健康服务型人才培养

2010年以来,随着全社会对心理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警察人力资源与管理理念也逐步融入了心理学知识。很多公安机关开始重视警务心理服务型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工作。目前,我国地方警务心理工作主要由地市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或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在部分发达地区,警察EAP服务理念贯彻较好,像深圳、上海的一些公安机关甚至成立了心理服务小组,并设置了民警心理健康情况监控专职联络人。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国大部分警队的心理服务工作还是以兼职人员为主,他们既负责政工宣传或教育培训,又承担心理服务工作。为加强警务心理服务的质量和力度,有些公安机关还组织在职民警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为警务心理人才建设做储备。此外,有些单位还会鼓励基层民警到公安部署院校参加心理方面的培训和进修。

2.2.3 地方公安局与心理服务机构的合作

当前,为进一步推进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增加广大民警的抗压和抗挫能力,很多地方公安机关与当地心理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建设,以服务于广大民警,如定期举行心理讲座、心理大讲堂等活动。与此同时,部分公安机关还创造性地将公安队伍建设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相结合,外聘心理机构老师参与策划和组织工会、妇联、党建、团建等活动,通过团体心理训练、心理建设、心理咨询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警务心理进警营”的活动。将心理学知识广泛应用到队伍建设、警务效能、民警心理健康指数、警营文化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还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与专业的心理服务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联系,定期为公安民警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诊断,并提供个体或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警务心理工作进展良好,效果显著,呈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趋势。但看到效果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以下问题:一是大多数地方形式多于内容,活动过于随机,缺乏计划性和长期性;二是警务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缺乏,活动深度不够,限制了活动效果;三是经费没有保障,活动的连续性不够;四是对警务心理在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认识尚浅,大部分单位只满足于心理讲座等浅层次的服务,缺少“警务心理与队伍建设一盘棋”的观念,缺少系统性和全局观。

2.3 警务心理学在打击犯罪工作中的实践

心理学与犯罪学的结合形成了犯罪心理学,它是一门内涵丰富的综合性学科,不仅从心理学角度关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还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等公安工作提供了心理学依据和方法[13]。

2.3.1 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应用

利用人的心理行为规律破案一直是侦查人员的制胜法宝,从北宋名臣包拯到当代神探李昌钰,从美国的FBI侧写专家约翰·道格拉斯到“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李玫瑾,他们都是将心理行为规律应用于打击犯罪领域的领军人物。2004年2月“马加爵案”发生后,李玫瑾教授从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倾向性的角度对马加爵进行了系统的犯罪心理行为分析,在全社会引起轰动。此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开始步入国内公众的视野,逐渐为公众熟知,并在公安工作领域迅速得到认同和推广。该技术主要应用于侦查阶段,尤其是在疑难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地点、方式等显性特征来推测犯罪嫌疑人生理、心理行为上的隐性特征,为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和物证提供了更多线索。

2.3.2 心理学和刑事科学技术的结合

心理学与诸多刑事科学技术结合使用,不仅可以帮助刑侦专家拓展思路,而且可以提高破案效率。例如,我国刑事相貌专家赵成文教授将心理学技术与刑事模拟画像技术相结合,将其对心理行为轨迹的敏锐洞察力、超强的记忆力和深厚的美术功底相融合,开发出“警星CCK-3型人像模拟系统,大大缩短了侦查员排查比对的时间,增加了辨认等环节的准确性。而在轰动全国的甘肃白银案里,刑侦专家将DNA技术与审讯技术相结合,利用心理战快速打开高承勇的心理防线,找到了关键的证据。此外,心理学与法医勘验技术相结合,可以为他杀案件提供突破口。可见,心理学与现代侦讯技术相结合,为未来刑侦工作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2.3.3 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在公安工作其他环节的应用

实践证明,在盘查中,利用人类心理的无意识规律、情绪状态及变化规律、关注反常心理和行为等对嫌疑人进行盘查会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如在对醉酒者进行盘查时,无意识主导下的言语可能透露出案件相关线索;在变态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易引起警方注意,进而破案[14];在对性侵害案件受害者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共情和积极关注技术,同时运用心理创伤处理与恢复的技术[15];在某些特殊案件(如反社会人格犯罪)中,侦查人员将共情、面质、具体化等心理咨询技术应用于侦查讯问也常取得良好效果[16]。

虽然我国以促进民警心理健康为核心的警务心理工作目前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专业力量不足、心理服务普及不够、职能单一化等问题。在未来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趋势下,心理学在我国公安领域的应用不仅要服务于警察心理健康,还要在警察组织建设、队伍素质建设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我国警务心理工作的构建

3.1 构建警察组织层面的心理服务

3.1.1 警务组织人事心理工作构建

警务组织人事心理工作主要体现为人员招录、选拔、警员替换、职业匹配性评估(录用评估)、评估中心的发展等人事支持服务。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在招录民警时会设置心理测试环节,以测查申请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及其人格特征是否适合从警。所采用的测评工具是国际通用的人格测试(如MMPI、16PF等)、心理健康测试或精神症状测试等,尚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警察心理测评专用工具。由于很多心理测试尚未建立警察常模,使现有的警务人员选拔流于一般标准,缺少针对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心理测评技术的适用水平,也限制了警务人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因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公安队伍实际需求的心理测试常模、量表,制定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岗位分析、胜任特征标准等,以确保选拔警察时所使用的标准与实际工作能力直接关联。

3.1.2 组织发展服务构建

组织发展主要关注健康型组织的形成,包括政策咨询、士气管理、团队建设、群众关系等方面。研究表明,组织政策是警务工作效力的基础,组织所实施的政策是否合乎组织成员的需求能够影响到队伍的士气、团队的向心力、组织的精神文化和组织健康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国家层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对警察组织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2014年民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在提高人民警察的优抚保障水平宗旨下,大大激励了人民警察的奉献精神。日后,警察组织建设中与心理服务有关的部门应加大对人民警察的工作生活状况和需求的了解,结合优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整合人民警察优抚政策,提高抚恤质量,让人民警察感受到来自组织层面的热切关怀。

此外,从组织建设的整体出发,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对心理学指标全面观测的基础上形成警察组织健康调查内容,设计出适合我国公安形势的调查内容,覆盖多个组织维度(如政策导向、领导能力、职业匹配度、变革应对能力、工作满意度、沟通能力、安全感等)。同时,监督此项调查的持续进行,采取跟踪调查的方式,尽可能多地收集样本数据,确保警察组织健康调查结果形成持续的数据库,根据工作满意度、组织认可度、组织士气等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价其对警务工作效率的影响。

3.2 构建警察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服务

警察比普通人要经历更多因压力引发的生理、心理问题。研究表明,疾病、缺勤、倦怠、提前退休、工作质量的下降,甚至是离婚、酗酒、自杀等问题更可能出现在警察群体中。因此,针对警察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服务应该成为警务心理工作的重点,警察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以下几项。

3.2.1 警察身心问题的识别与干预

在警察身心问题的识别与干预问题上,警察心理工作者应重点关注警察可能遭遇的心理危机事件,采取系列措施防控警察共情疲劳①、职业倦怠等问题的产生。通过跟踪、观察和访谈了解警察心理危机事件的来源和类别,结合心理学专业知识对警察个体的紧急程度、临床表现、身体和生理状态、社会功能、心理测量结果等5个方面予以全面评估,并从个体放松训练、集体减压、认知行为干预、社会支持等角度综合考虑制定适应性良好的干预体系[17]。在此基础上,建立警察心理健康普查数据库。该数据库不仅应包括组织内部所有成员的心理健康档案,还应充分考虑测试内容、测试时间、数据分析模式、关键事件测试点及针对个体的反馈系统等多项指标。

3.2.2 压力管理和情绪控制技能培训

压力是警察日常工作中不可回避的普遍问题。警察的压力源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工作压力,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排列):警力不足、工作时间之外的执勤、不公平的待遇、超越自身能力范围的职位晋升[18]。二是一般压力,包括对健康的担忧、自身发展的困扰、缺乏休息放松时间等。有学者研究发现,受过压力管理培训的警察更了解压力管理及应对策略,并在培训后能更好地运用压力管理策略解决现实中的心理问题[19]。因此,对警察定期进行压力管理培训意义重大。

情绪能影响警察的人际关系,不仅会影响与同事、家人、朋友的亲密关系,更体现在执行任务时与群众的关系。不良的情绪容易激发警民矛盾,而表达得当的情绪往往能营造和谐的氛围,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警务心理工作者应首先充分意识到情绪调节的重要性,其次为民警提供心理健康的支持服务及关于情绪觉察、情绪调节的心理学技能,包括心理咨询、压力疏导、应激训练、情绪管理等。

3.2.3 同伴支持技能培训

在个体咨询方面,警察队伍人员众多,为同事间的交流提供了便利,而向专业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则受到较多限制,如时间不足、空间距离较大等。因此,同伴支持是为警察提供个体心理服务保障的重要方式。为保证同伴支持有效进行,警察需要参加同伴支持培训课程,学习有关心理学技术,尤其是同辈咨询、交流沟通技巧,如积极关注技术②积极关注是来源于心理咨询中的术语,指交流过程中对别人言行中光明、积极、正性的一面予以关注,从而促进对方拥有正向价值观,积极关注涉及对人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情感。、释义技术③释义是来源于心理咨询中的术语,重点在于强调倾听主体如何将讲述者的内容经过概括、综合和整理后,用自己的话反馈给求助者,从而达到加强理解、促进沟通的目的。、自杀干预等,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调查。

3.3 构建与时俱进的犯罪防控心理服务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警务心理研究的推广,心理学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会越来越多地体现在防控犯罪的警务活动中,如侦查心理、群体性事件处置、被害人心理服务等。犯罪防控是警察的重要使命,在犯罪防控的传统心理学服务过程中,心理行为规律在侦查询问和讯问中的应用备受推崇,而在当前形势下,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防控的心理学服务也应与时俱进,尝试走向时代前沿。当前心理学与大数据的结合,认知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的应用是两大热点。

3.3.1 与“大数据”结合的犯罪心理分析

在对犯罪现场痕迹进行勘验和调查时,应结合个体心理及行为发生、发展规律的理论和知识,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和行为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与合理推断,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重要突破点。当前,心理学应与“大数据”结合应用于现场勘查。在分析取证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多种类型数据:如传感器数据(智能手机传感器)和社交数据(用户行为轨迹记录)、基于P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犯罪地理信息,并采用“用户画像”④“用户画像”是商业大数据中的核心应用模式,即收集某用户在线上和线下的所有行为,包括消费记录、行动轨迹、上网记录等通过大数据分析,根据用户社会属性、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等信息而抽象出的一个标签化的用户模型。对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心理行为特征进行分析时,便可借鉴用户画像模式。的分析模式进行基于大数据的心理行为特征分析。在信息研判时,结合大数据情报平台,吸纳心理分析、行为分析理论,在排查、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等环节,使用心理行为分析技术开展摹拟犯罪嫌疑人画像、模拟抓捕等预演性工作,提升办案效率。

3.3.2 脑电认知测谎技术的科学应用

犯罪心理测试(测谎)能有效地帮助警务工作者辨认无辜人员和案件相关人员,为侦查过程提供关于犯罪情节或细节的参考。目前犯罪心理测试工作主要采用生理多道仪开展工作,由于技术的局限,仪器的精确度会大大影响测谎结果的准确性。随着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脑电认知测谎技术正逐渐成为测谎领域的前沿力量,这种将现代计算机技术与脑认知神经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测试新方法,无疑将在未来警务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市面上不乏以销售此硬件设备牟利的营销机构,也不乏自诩为“测谎专家”的个人或组织,犯罪心理测试工作在我国的规范性、科学性还有待完善。犯罪心理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从业者需熟练掌握生理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并积累较多的案件侦查经验。在实施测谎时,也应依据一整套行业认可的操作规范进行。该工作的规范化推进需要依靠警务心理工作者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精神潜心投入。

此外,对于心理学在打击预防犯罪的对策方面,也应做好相关专题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情境的警务活动,发掘出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适用范围和作用途径,并尝试推广。

4 警务心理工作推广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4.1 警务心理理论的适用性与灵活性兼具

在不同地区,警务心理学的理论和原则对指导警务实践具有普遍适用性。比如,在犯罪心理画像、审讯、危机处理等过程中所需要的技巧具有一致性,世界各国警察所面临的压力应激源也具有相对一致性。但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警务工作在系统和管辖能力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关多元文化心理咨询的文献研究表明,文化是一个非常重要却容易被忽略的因素[20]。由于全球文化、法律及体制上的差异,我们应结合各国各地实情对警务心理理论进行适应性变革。首先,需要研究警务心理应用的3个重点原则,即什么是有效的、何时应用及为何应用的问题。了解“什么是有效的”能够帮助警务心理学家在不同环境条件下更好地应用警务心理学知识。比如,北美暴力犯罪事件频发的现状会促进暴力应对措施的研究,为创伤后处理和服务等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此外,在英国,大量的一线警力执法时并没有按规定携带枪械(但携带警棍及喷雾),那么,其他地区就可以学习英国的冲突管理、危机谈判及武装战术性的反暴力技巧。再如,法国警务心理学家在选择特种警察方面很有经验;新加坡警察心理学家则在警察心理弹性建设上颇有建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务心理专家在员工援助计划、临床心理服务和警务行动支持等方面成效显著;日本警察利用警务心理人员在一线开展有关犯罪侦查的研究工作;印尼警务心理工作人员则在接触暴力恐怖分子时使用基于文化的接触交流技术[21]。综上所述,在统一的警务心理学理论背景下,仍然有大量的外部经验可以学习。正确认识警务心理在不同背景下的灵活变化及其适用性能够有效地推动这一学科的整体发展。

4.2 警务心理的科学性与指导性兼具

目前,警务心理学理论和模式虽然一直在探索和完善过程中,但缺少系统性研究。欧美各国警务心理学者的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有欠缺,亚洲警务心理学家的高水平、有影响的研究就更少了。大部分有关警务心理工作的学术论文都由学术工作者发表,而非警务心理工作者。有关机构应将警务心理学作为优先发展项目纳入工作计划,设计出适合在公安机构内部运行的研究方案。

此外,警务心理学家应进一步加强对“警务实践”的研究,尤其是在诈骗监控、群体性事件管理、事故指挥、暴力冲突事件管理等方面。比如,我国学者应结合国内重大群体性事件对警察角色进行分析,提出角色定位策略[22],对警察临战指挥模式及决策技巧进行实践探讨[23],提出临战指挥者的决策心理模型。遗憾的是,目前这类研究并不多见,但其进展不仅会推动理论发展,还会提高警务工作的实践效果。

4.3 心理学理论在警察行业的改革及推广

社区心理学、危机领导心理学、心理弹性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操作决策心理学等新兴心理学分支的出现,将促进警务心理工作的发展。当今世界形势复杂,各种难以预测的危机和难题层出不穷,尤其是暴力极端主义势力横行,警务心理学在各地与极端恐怖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应发挥更大作用。警务心理学家们可能不会参与反恐调查和审讯,但可以通过研究工作来了解恐怖分子的犯罪动机,通过心理访谈,了解他们的家族史、从恐经历、动机、不满情绪等,并通过智力测验、人格问卷、压力测量等进行定量分析[24]。在面对各种危机事件时,警务心理学工作者应致力于提高决策层危机处理时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此外,还应考虑将警务心理学的应用范围扩大到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如安保、毒品监控、监狱、消防和移民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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