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与乡村治理
2018-02-06陈忠海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8期
关键词:农村
陈忠海
中国古代社会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农村基层长期实行乡村自治,乡贤是乡村自治的主导者,这种治理模式成本低、效果好,体现出古人的政治智慧。新时代建设新农村,应该大力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创造条件让那些远离故土的乡贤们“返场”。
乡贤文化
乡贤,从字面上理解是“乡村中的贤者”,《辞源》解释为:“明清时凡有品学为地方所推重者,死后由大吏题请祀于其乡,入乡贤祠,春秋致祭。”不过,明清以前“乡贤”一词就有了,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如果不局限于某一个朝代的话,可以参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乡贤,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
乡贤是由“乡”和“贤”所构成的,首先要具备地域性,是本乡本土的人,有浓厚的乡情,对故土有责任感和归属感;其次必须是贤能的人,有才有德,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并得到各方面的公认。乡贤不是一种职业,也不是一种职务,它属于社会学范畴,是对乡间精英群体的概括性描述。
乡贤也不是旧时代的乡绅,尽管二者具有很高的重合性,但它们所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乡绅强调的是权力和地位,往往与“有权有势”联系在一起,他们中的一部分被人们视为“土豪劣绅”;而乡贤在强调地域性身份的同时,更多地强调的是品德、能力和声望。乡贤土生土长,根植于乡土 ,不仅有才德,而且注重乡情、乡愁,他们以乡愁为基因、以乡情为桥梁、以乡村为空间,是乡人间增进情感联系的纽带,在乡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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