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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研究

2018-02-04樊明星

智能城市 2018年18期
关键词:交通公路行政

樊明星

临泉县交通运输局,安徽阜阳 236400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为综合执法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对交通相关事宜的决策、管理、执法等重任,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助于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在交通道路错综复杂、信息化管理普及的今天,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如何根据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分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切实做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 现状分析

1.1 职责不明确

一些地区、市县,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既有运管、港航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又包括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多个部门和机构共同担负此项工作,存在沟通不顺畅、各自为政、职责分工不明确,信息资源共享效果较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通整体职能的发挥。就公路货运超载而言,由于多方共管,一辆超载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经过运政、高速公路的执法、监察、路政等多次处罚。无形中加大了运输者的负担,使其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不利于执法效果的充分发挥。

1.2 执法体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造成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分工相互交叉、工作人员超编、执法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很多时候执法不同部门各持己见,很难形成合力。规划、决策、执法由同一机构承担,审批和处罚常会出现矛盾,在常规管理中,既有各部门都争管的热门地段,又存在着无人过问的盲区。造成执法资源不足和管理超编等不良现象。

1.3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除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我国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依据还远远不够。交通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于交通事业的发展,立法层级总体较低,有些领域甚至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造成行政执法的依据不够充分,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些领域虽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但有些规定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加之执法人员在有时运用把握不够准确,影响了交通执法的严肃性。一方面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统一的,另一方面虽然有相关的规范新旧、层级之间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解决办法的一些立法,但过于高深,对于执法工作人员来说,很难作为执法的依据,无法处理一些违法行为,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缺少具体认定标准,特别是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方面,没有理论参考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对处罚的额度很难做出正确的决断,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为一些执法人员的违规行为留有了可乘之机。

1.4 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

工作人员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自身素质直接关系到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一方面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服务意识,态度生硬,沟通能力差,经常和车主发生冲突。另一方面由于文化程度、自身修养等,原有的能力和水平很难适应现代发展的新需求,又不注重后续的自我提升,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很难做到得心应手。还有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滥用职权,公报私囊,造成不良影响。

2 主要策略

2.1 明确职责分工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减少和公安交通执法部门的冲突,遇到齐抓共管的问题时,明确主管的部门和辅助机构,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出台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的汇编性文件,作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的理论依据,使责任划分更细化、更科学。

2.2 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和人们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认识。对促进交通安全和车辆行驶的顺畅、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执法工作人员,不仅要做到公平公正,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应有敏锐的思维和良好的判断力,处理问题果断高效,减少危险,保证安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积累实践经验。了解《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更多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果。本着谦逊、和蔼的态度,合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有效维护公路权益,处理好各种违规行为。

2.3 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目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形式复杂多样,没有统一的标准,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实践的依据。减少因行政争议而造成行政执法的二次成本浪费。通过各种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在民众中的形象。通过考试录用制度,以平等、竞争、择优为基本原则,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统一的服装和标识管理制度,树立交通运输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是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的有效手段。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通过信息公开,便于公众了解本地区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社会信誉,通过相关机构业务协作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果。

2.4 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案件处理的衔接

通过资源共享,实现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良好沟通,各尽其责,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案件调查,职能部门提供技术和信息依据,必要时职能部门要选派人员协助综合执法机构到现场调查取证,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有向职能部门通报案情的义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商力度,集思广益,探讨解决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工作,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相关程序,对于发现的有违法行为的涉嫌犯罪者,行政执法机构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能用以罚代刑来解决,公安机关要把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又要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给行政执法机构。

2.5 加速信息化进程

在网络全球化的今天,信息化管理已走进各行各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也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加速信息化管理的进程。构建符合地域发展需求的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安装统一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通过各级执法机构的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及时反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完善向公众公开的执法政务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法律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人们关注的重大案件的执法结果,通过网上投票、群众信箱、信息查询等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群众的交流互动,为全社会提供更优质、更科学、更高效的信息服务,接受群众的监督。

3 交通运输执法的表现形式

3.1 交通运输监察执法

交通运输监察执法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路政、运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的查处,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执法行为。

3.2 路政执法

路政执法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公路、保障公路用地、进行公路设施的维护等,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为依据,是一种能够对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对人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3.3 道路运政执法

道路运政执法的内容主要有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执法行为。

3.4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是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下,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一些公路水运工程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的执法行为。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

4 结语

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综合实力的象征,交通管理的规范有序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在世界的影响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从职责不明确、执法体制不完善、法律依据不足、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等方面分析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案件处理衔接、加速信息化管理的进程等有效策略,加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艰辛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的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齐心合力,为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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