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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水平工资下的长时间劳动*
—— 基于富士康的考察

2018-02-01张智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企业

张智勇

一、背景

在理论上,就业一直是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具体到中国经济生活的现实,无论是早期的“保增长、促就业”,还是现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就业结构的做法,都是将劳动力市场中的失业问题作为重点。然而,随着中国追赶型经济与竞争性社会格局的逐渐形成,过度劳动——作为劳动就业不足或者失业的对立面——却开始浮出水面,并呈现出加速显性化和常态化的态势。

从2010年以来,对过度劳动的研究,尤其是国内研究在内容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过度劳动的现状;过度劳动的认定、测度与性质;过度劳动的群体特征和差异;导致过度劳动的原因;过度劳动的社会经济影响;过度劳动的赔付及其相关法律问题;[1]过度劳动的形成机制等。[2]在研究对象上,高校教师、[3]知识工作者是近期关注的焦点。[4]在国别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因为其文化因素,[5]一直是过劳现象发生的典型区域,其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尤其具有启发意义。

改革开放以后,如果论及以长时间、高强度为特征的过度劳动,最为普遍的还是发生在农民工群体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由此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所引起的关注也是持续而深远的。

2015年2月2日,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对《劳动法》实施20周年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价时指出,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导致企业的部分劳动者因为过度劳动而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并引发过劳死或自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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