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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的问题与对策

2018-02-01罗文仲覃建强蒋红斌

时代农机 2018年8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报告单位

罗文仲 ,覃建强 ,刘 兵 ,蒋红斌

(1.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 遂宁 629000;2.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不断发展,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保护有着预测、预防、引导作用,也是环保部门决策依据之一。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尤为重要。

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500 kV以上、330 kV、220 kV、110kV(含66kV)输电线路长度分别达到207922 km、28366 km、397050 km、601828 km;从变压器容量上看,截止 2016年底,我国 500 kV 以上、330 kV、220 kV、110 kV(含 66 kV)变压器容量分别达到163047万千伏安、12219万千伏安、193928万千伏安、210889万千伏安。2017年6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500 kV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 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110 kV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综上,并结合高压电力传输特性可知大多数输变电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文章主要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1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交代不清

输变电工程是指将电能的特性(主要指电压、交流或直流)进行变换并从电能供应地输送至电能需求地的工程项目,所以一个输变电工程的建设不可能是独立的,必定会涉及到从其他输变电工程的接线、共用杆塔或间隔等一系列问题。输变电工程涉及很多配套设施,如给排水系统、事故油池、道路、办公及生活设施以及通信工程等。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描述容易出现三个问题。第一是对已有工程的环评规模、建设情况及验收情况描述不清楚,或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第二是将已有工程的间隔或塔基等列入本次建设内容或者描述不清、造成混淆。第三是在描述项目建设内容时不够全面,将项目的一些配套设施漏项。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的问题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着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方向的确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环节中常出现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电磁及噪声源的源强和分布未进行说明。二是缺少运行时期事故工况下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三是缺少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过程,直接给出评价因子。四是评价因子的筛选过程缺失。

1.3 输变电项目类比评价的问题

目前许多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电磁环境影响预测时采用类别评价的方式。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报告表中随意确定类比对象,没有从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容量、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架线形式、架线高度、电气形式、母线形式、环境条件及运行工况等方面的可比性论述,不能提供类比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是引用类比对象的监测数据时不说明监测工况。不是在满负荷工况时的监测数据,将无法反应类比对象的最大环境影响,如果引用这种监测数据将造成环境影响预测值偏小。

2 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1 原因分析

(1)前期准备不足。一方面是评价单位对项目工程分析重视度不够,对整个输变电工程和与之相关既有项目缺少系统的调查与了解,资料收集不充分。另一方面是项目建设单位对环评的认识不够,使得环评单位资料收集渠道不畅通,以致造成评价内容不全面,甚至漏项。

(2)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一是环评市场竞争激烈,部分环评单位在参与竞标时压缩时间或者降低价格,导致整个环评工作时间不足,前期准备疲于应付,现场调查流于形式,公众调查敷衍了事。为了能节约成本,省去调查环节,直接依据委托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编写,或者缩小调查范围。二是部分环评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失效。报告表的负责人、审核人的任务只是签字流于形式,起不到把关、审核、校核的作用。

(3)编写人员专业性不够。参与环评的工作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不熟悉,理解上出现偏差。随意改动编制格式,前后内容重复或漏评。随意套用模板和类比对象,不考虑环评对象的具体情况,结果造成评价结果出现偏差,失去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2.2 对策建议

依据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单位若因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构成犯罪,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环评单位在考虑效益时,更应首先考虑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文章提出的几个问题,环评单位在编制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环评单位在评价输变电工程时,应严格依据新版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及其他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开展环评工作。

(2)环评服务合同签订时,环评单位要从时间、效益、单位自身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衡量,是否能够接受委托。建设单位也应计划充足的环评时间,不能等着项目快上马时才委托环评机构开展环评。

(3)在前期准备阶段,环评单位要尽可能的收集与本输变电工程及与之相关既有项目的资料,全面、系统掌握本次评价的输变电工程的相关情况。

(4)环评单位要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在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时确保输变电项目的站址、线路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全部纳入。

(5)在引用模板、类比对象时,要充分考虑本次评价目标的实际情况,并从各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其可比性。

(6)加强质量管理。环评单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在实际管理中层层压实责任。报告表的审核、校核,建立追查考核机制;对校核、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层次分析原因,并提出制定长效措施。

(7)强化法律意识。环评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要让其明白在环评编制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把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审查关,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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