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方式
——基于山西省L县Y乡的实证研究
2018-02-01郭新平赵瑞宁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
郭新平,赵瑞宁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的重要问题,而农村贫困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农村扶贫”成为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艰巨任务。1986年以来,我国农村主要采用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战略来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1]。这种开发式扶贫方式确实为我国贫困人口的减少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985年的1.25亿人减少到2010年末的2 688万人,农村贫困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比例从1985的14.8%下降到2010年的2.8%[2]。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农民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凸显。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意味着处于收入分配底端的贫困人口越来越难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意味着传统依靠贫困地区经济增长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区域开发扶贫方式效应下降[3]。因此在区域经济增长减贫效应降低的情况下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靶向”扶贫方式显得越来越重要[4]。2015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贫困地区依据本地区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鼓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5]。”
因此“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已成为我国未来几年在扶贫领域实施的重要扶贫方式。在产业扶贫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6],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因而其参与精准扶贫已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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