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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续成果利用调研报告

2018-01-31项劲松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12期
关键词:含山县经营权抵押

项劲松

含山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距南京、合肥、马鞍山、芜湖等市均在100公里之内,拥有“一县望四市”的區位优势。全县辖8个镇,总面积1037平方公里,涉农村居106个,二轮土地承包面积49.5万亩,农户8.7万户,农业人13 36.5万人。2014年3月,含山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6年11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后续成果得到了初步利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确权工作举措

1.1多措并举,落实三个到位

1.1.1思想动员到位

县镇村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召开县镇村组四级动员大会,全县共发送《致农民朋友一封信》9万份、宣传短信7.8万条,约占全县农户总数95%,做到政策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1.2责任压实到位

县、镇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分解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将试点任务纳入镇政府、县职能部门年度考核任务,确保责任清、任务明。

1.13财力保障到位

财政支持:县财政对各镇给予每亩12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镇财政也下拨专项经费到村,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节约成本:在公开招标测绘公司时,在测算工程量、多方交流、广泛询价的基础上,科学设置招标条件,努力做到用最小的成本招到最好的公司,中标的测绘公司中标价格仅为每亩14.3元。

1.2优化方式,坚持三个注重

1.2.1注重“完善环节”

推广2013年农业部在含山县试点的经验做法,增加外出务工人员“委托代理环节”,完善土地确权流程。各村对外出务工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后由行政村逐一电话通知,对明确表示指界、签字等阶段无法返乡的户主“以大信封套小信封”的方式寄出委托书,户主将委托书填好后用大信封里贴好邮票的小信封寄回,委托亲属完善确认程序。

1.2.2注重“分步推进”

针对确权登记颁证土地面积大、涉及农户多,田亩权属、现状发生改变等实际情况,含山县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将权属清晰、群众认可、能够确权到户的土地先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确权登记颁证。

1.2.3注重“因情施策”

针对土地流转后田亩四至界限消失、村民组私自调地、农村公益设施占用农田等问题,在认真对照法规政策、充分考虑农村实际的基础上,找出适合村情的解决办法,做到对症下药、因情施策、分类处置,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

1.3攻坚克难,发挥三个作用

1.3.1发挥“五老”影响作用

组织熟悉村情民情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等“五老”人员投身确权工作,形成农村内部约束力、监督力和调解力。

1.3.2发挥“村民议事会”协商作用

对于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精神,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采取民主协商、村民决议等途径,找到保持稳定的解决办法。

1.3.3发挥调解委调处作用

含山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熟悉农村土地政策和基层经验丰富的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目前共接受群众咨询85起,成功协调处理纠纷18起,受到了确权主体的信任与欢迎。

2成果运用的实践探索

2.1与各类农村资源确权工作相结合

含山县率先将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水面等确权工作与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同步推进,加速各类农村产权明晰化。

2.2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

出台《含山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和一系列配套办法,建成覆盖全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打通农村资源的资本化转换渠道。

2.3与农村金融改革相结合

为实现确权成果运用,含山县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意见》,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含山县政府出资1000万元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1:5放大贷款额度,目前,共发放贷款14户,贷款总额1660万元。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风险补偿”试点,以确权成果进一步调动农民确权积极性。

3成果后续利用的障碍因素

3.1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阻力。主要表现在:单个农户承包亩数较少,用经营权抵押获得的贷款额度极小,不如小额贷款额度高、手续便捷,农户大多不选择经营权抵押贷款形式;农户对经营权抵押贷款认识不深,担心受让方将经营权抵押,影响自身的土地收益,不同意受让方抵押经营权。

3.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时面临的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10类不动产权利统一在新设立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管理自2014开始用5年时间由农业部门过渡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作为一个暂时代为履行登记职责的部门,在设岗定责、培训人员等方面很难制定—个连贯的计划;5年过渡期后,登记职责划转,在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谁处理也要尽早明确,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到登记工作效率。

3.3确权后权属变化催生权证更替问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时,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流转(变更)合同的内容条款有所规定,省、市农经部门也设计过流转合同规范文本,但其主要是针对转包、出租等流转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主要涉及转让和互换两种方式,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文本可供基层参考,一旦合同内容不完善,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纠纷和矛盾。

4成果后续利用的措施对策

建议缩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农业部门划转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5年过渡期。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尽快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等各登记环节中,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等服务配套措施,规范登记操作流程,要加强对新老业务人员的培训,明确划转后的农经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形成事有专门部门管、部门有专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为确权登记后续成果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单位:238100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农经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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