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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文化意蕴

2018-01-31靳金贵

关键词:逻辑人类文化

靳金贵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传统文化中逻辑意识的淡漠和近代以来逻辑知识普及的不足及当代逻辑学界对技术的过分专注,使逻辑在我国缺少了必要的人文关怀并与社会脱节。迄今为止,仍有许多人对逻辑不甚了解甚至存在一定误解,这是令人遗憾的。长期下去,必将导致社会理性的缺失和竞争力的下降。我们有必要用人文的眼光来重新审视和反思逻辑,揭示逻辑的文化本质,彰显逻辑的文化特性,阐明逻辑与人类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密切关联,使大家充分认识其创生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唤醒人们沉睡的逻辑意识,激发人们研习逻辑的兴趣和热情。

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看,逻辑是人类精神长期筹划和劳作的产物,其本质是思维的文化;它是在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对话和融合中成长和发展的,与其他文化现象具有密切的关系;逻辑的终极追求是真、善、美,与人类文化的终极关怀是一致的;逻辑不仅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重大社会问题,也极大地改善了人类生活。

一 逻辑学是人类精神长期筹划和劳作的产物,具有文化的基本属性,其本质是关于思维的文化

对于逻辑的起源问题,过去我们多是从逻辑史学的相关著作中了解的。史学的方式通常或者是以时间的先后顺序为主线,或者是以主要的思想观点为主线把特定的时间节点、关键性人物、主要的论著及各自的思想内容,有时加上思想贡献进行浓缩、汇聚而建立基本框架使学科得以呈现。这种记事模式的优点是既保持了学术思想的整全又突出了重点人物和重要思想,也强调了某个人的某种思想对于学科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是我们了解一个学科发展脉络的有效方法。众多的学科史如哲学史、伦理思想史、美学思想史、社会思想史、教育思想史甚至包括许多自然科学的学科史均有这样的共性也遵循了这样的规律。但是,史学的方式也有其欠缺。最大的不足就是只记录了那些有突出贡献的极少量的个体而遗漏或忽略掉了那些更大多数的、也曾做出一定贡献的群体。另外,在多数情况下,史学记事也极容易弱化或遗漏社会现实或文化的背景与底色,使学术史要么成为人物的堆积,要么成为孤立的思想观点的罗列或方法与技术的延伸;使整个知识体系给人一种零散化和碎片化的感觉,而看不到其与社会大众和其他学科的互动。这是令人遗憾的,但也确实是无奈的选择。

按照逻辑史学的有关介绍,西方逻辑学是在公元前4世纪由亚里士多德正式创立的,但公元前7-前5世纪逻辑的思想已经萌芽,早期的许多哲学家就已为之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芝诺是论辩术的发明人;普罗泰格拉最早使用了二难推理;高尔吉亚第一次使用了反证法;普罗蒂克从事了同义词和近义词问题的研究;泰勒斯最早开始测量金字塔并计算航行距离;毕达哥拉斯研究数学的抽象概念,提出了归谬法并发现了一系列几何体的定理证明;德谟克利特写出了关于几何、数、连续直线和立体的书;希波克拉底第一个编写了《几何原本》;苏格拉底发明了归纳推理和普遍定义;柏拉图阐述了逻辑学的性质,提出了组合和划分的方法,探讨了语句的组成,研究了同一律和排中律,研究了真假问题、有效推理问题、定义问题。这些都是亚里士多德建立形式逻辑的必要准备。没有古希腊先贤们在哲学、“论辩术”和数学等多方面的积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难以建立。[1]297-360

中国古代名辩学,最早的思想萌芽开始于公元前6世纪,正式产生于公元前4世纪,标志性人物是墨子。但在墨子的前后,实际上还有名家的邓析、子产、惠施、公孙龙,儒家的孔子、荀子,法家的韩非等多人做过许多铺垫。邓析思考了思维、语言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孔子自觉把思维作为探索对象,提出了著名的“正名”理论;荀子的“正名篇”描绘了名辩学体系的大纲,从分析辩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出发,提出名、辞、说、辩诸思维形态,揭示其本质,说明其作用,阐述它们之间的联系,最后提出名辩的若干规则;惠施和公孙龙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总是结合社会政治伦理问题讨论名辩理论的状况,把名辩研究引上了比较纯名辩理论的轨道;韩非在比较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了形名问题,把先秦法家的形名之学推向高峰,提出的“矛盾之说”,巧妙地表达了矛盾律的精神实质。这些都是中国古代名辩学产生的基础。[1]4 -11

古印度因明学思想萌芽于公元前6世纪到前5世纪期间,第一个学派是古正理学派,作者是正理派的创始人足目·乔达摩,第一部系统的著作是公元2世纪的《正理经》。在乔达摩之前或与他同时代就有胜论创始人伽那陀写了《胜论经》,数论创始人伽毗罗写了《数论经》,瑜伽创始人波颠伽梨写了《瑜伽经》,弥曼差创始人Jaimini写了《弥曼差经》,吠檀多的创始人写了《梵经》,不可知论的创建者散惹耶·毗罗梨子倡导《诡辩论》,佛教的创始人佛陀创建了佛教的“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及“涅槃”理论。美达悌西·乔达摩写了《卡那伽本集》,其中在论辩方法中考察了论辩的作用、论辩的类型、论辩的权术及论辩教程等问题。这些先贤的积累也都是印度正理理论产生的基础。[1]159-164

仅从逻辑史学中有关的介绍我们就可以看出:第一,逻辑思想的创生绝不是某一时点的事情(单说“学说”的创生是另一回事),而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段。西方逻辑从公元前7-前6世纪的思想萌芽,到公元前4世纪时亚里士多德著成“六篇”(即: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其间共持续大约300-400年的历史。如要算到公元1世纪西方逻辑的标志性著作《工具论》形成,先后共经历的时间大约是800多年。这不但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也是一个漫长的生成过程。中国名辩学如果从公元前6世纪左右名辩思想的萌芽算起,到公元前4世纪《墨经》产生,也有将近300多年的历史。印度因明学从公元前550年左右算起,到公元2世纪第一部系统的因明学《正理经》诞生,也是先后经历了大约700余年的历史。所以,逻辑的系统思想的形成绝不是一个时点,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二,逻辑的产生,绝不是一个或少数几个人的思想汇集,而是众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有关的逻辑史学在讲到西方逻辑的奠基人时重点强调了芝诺、普罗泰格拉、高尔吉亚、普罗蒂克、泰勒斯、毕达哥拉斯、德谟克利特、希波克拉底、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的贡献。事实上除了他们之外,阿那克西曼德提出了事物本质和事物有限定性的观点,阿那克西米尼也提出了“事物的本性及质的差异和量的差异理论”,巴门尼德提出了要“信服逻辑推理而不是眼睛看到的东西”的观点,恩培多克勒提出了“一和多、事物变化的原因和动力的解释”理论,阿那克萨戈拉提出了“心灵和物质的区分,把抽象的原则引入事物的本质之中”,留基波建立了“事物本质理论”,塞拉西马柯提出了“论证方法”,等等,这些也都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创生的重要基础。同样,在谈到中国名辩学创生的奠基人中,现有史学重点介绍了墨子之前的名家代表邓析、子产、公孙龙,儒家代表孔子、荀子,法家代表韩非等人。其实除了他们之外,战国时期的晏子还提出了“和而不同”的哲学观点,尹文子还提出了“形名思想”和“语言的指称和意义”理论,此外还有墨子的弟子禽滑厘、随巢、胡非等人也为墨子名辩学理论的形成、补充和完善做出了一定贡献。对于古印度因明理论,因明学界研究的人员较少,资料有限,我们也难以补充别的人员。但仅就已有资料中的介绍完全可以看出不是几人完成的,所以我们说逻辑的创生绝非三个代表性人物思想的跳跃式爆发,而是诸多的思想家们共同的精神筹划和精神劳作的结果。

当然,逻辑史学是以“逻辑学”思想的形成为重点的,上述内容也是在介绍“逻辑学”理论创生的基础条件时所做的论述,且其中所记录的也仅是有文字资料记载以来的东西。那么,作为还尚未成为“系统理论”的或还较为零散的“逻辑思想”真的只是到了公元前7世纪才产生?人类在公元前7世纪之前就真的没有逻辑的知觉与自觉?也未必完全如此。公元前7世纪,相当于我国历史上的西周和春秋初期,之前实际上已经经历了夏、商、西周等若干奴隶制国家总计1400余年的历史,当时的人们已经学会制陶、纺织、制造青铜器,已发明了天干地支纪日法和历书,国家已有统一的组织形式。那么他们如何组织生产?如何统治国家?如何赢得战争的胜利?日常生活中人与人又如何有效地交流、沟通、说服他人,又如何辨识事物和事情的真假、正误呢?我们想这些活动绝不是在没有理性思考的前提下完成的,相反,应该说是有较高的智慧和谋略,它们之中必然存在着有效的思维。如果全部抹杀、否定或遗漏早期逻辑思想的存在,未必是科学的。我们是否可以设想:就像语言、文字以及其他人类文化现象和文明成果一样,逻辑的本体早就存在;它与人类的成长相伴生,一直存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的行为活动过程之中;在三大逻辑学体系正式诞生之前,逻辑的一些知识和技能实际上已被人们使用并一代代地传承,尽管那些逻辑的知识仍然是零散的、简单的,人们也还尚未明确意识到那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之为“逻辑”的东西。

也许我们能够做这样的假设:在很早以前,在还没有形成语言和文字符号的阶段,人们通过简单语音、手势、表情和肢体语言进行较为粗浅的交流;在经过一定时期的进化后,他们的认知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于是慢慢创造了语言,并通过物器的映射或结绳的方式来记事;之后随着人类的进化,语言产生,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方式不断改变,活动的范围和空间也不断扩大,除了一些简单劳作之外他们能够慢慢开始进行更为复杂和高级的文化活动,于是文字也慢慢被创生,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组织形式也由原始的部落和氏族社会逐步向奴隶制国家形式过渡,人类开始进入文明时代的新纪元。之后,随着私有制的建立,国家和阶级产生,社会群体利益有了更多的分割,于是渐渐产生了不同的阶层和社会团体;由于人们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生存领域不断扩大,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对外交往活动日益增多,不同团体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各种矛盾也不断增多,为了能够分清是非、对错,在论辩中说服和战胜对手,实施自己或所代表的团体和阶层的思想主张,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说服他人,如何驳斥对手。在这样的社会现实需求和文化背景下,一些早期的思想家们慢慢开始思考并总结出了一些关于“怎样正确思维”“怎样驳斥错误思想”的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样的观点逐渐增多,到某个时刻终于出现了某位类似亚里士多德或墨子一样的博学、智慧的思想家,他把先前思想家们所形成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提炼,于是便产生了相对较为系统的、理论化的思想体系——“逻辑学”。

可能这样的假设,也不是十分完满,但我们企望能够通过这样的假设来进一步逼近事实。否则,就目前逻辑史学的观点是难以解释上述的一系列疑问的。

从逻辑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逻辑学具有以下的几个特征:首先是它具有人工创造性。逻辑作为思维方式,其本身是人脑的机能,其本体是与人类的存在相伴而自然生成,但作为学说理论,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人的一种意识性的加工创造,且是人类精神长期劳作的产物,离开了人类及人类的创造,就不可能有逻辑的学说,因此,具有人工性。其次,逻辑具有社会性。人的认识活动及其成果本身具有社会性。逻辑作为人类的认识成果一是由社会大众共同创造的,二是它为一定文化共同体的成员所公认和共同拥有,绝非任何个人所能独占的东西,因此具有超个体的特性即社会性。第三,逻辑具有连续、积累和发展性。逻辑知识体系的形成和内容的不断扩充是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人类智力的不断提升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的需求不断发展的。它从来不会因为沿途那些发现者的死亡而自然消失,而是在社会中通过一代一代的人发展和传承下来的,后人只需通过这些经验即可习得而不必重新去发现。所以,连续性、积累性和发展性自然也是其重要特征。第四,逻辑具有价值性。所谓价值性通常是指特定对象对人类所具有的功效或意义。人们之所以发现、提炼和创建逻辑学,目的就是要满足人类实践活动的需要。如果逻辑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也更不可能发展。逻辑之所以不断得以发展壮大,根本上在于其具有适用价值。第五,逻辑具有客观规约性。逻辑系统是人类创造的客观的思维形式系统,一经创生,它就成为一种客观的、人类要正确思维就必须遵守的规则而存在,不再任由个别人随意曲解和改变。否则,概念含义任意游移,命题判断任凭想象,推理不合规则胡乱联系,我们的世界可能就是一团混乱,难得澄明,所以规约性也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

然而,不管是人工性、社会性、连续发展性,还是价值性和社会规约性,所有这些特征,实际上都是一切文化现象均具有的基本特征。逻辑具备了这些特征也就充分证明了逻辑的文化本性。所以从本质上来讲逻辑学就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化,是关于人类思维形式和规律的特殊文化。

二 逻辑学是在与其他众多文化现象的互动和交融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与其他文化现象具有密切的联系

文化是个较为粗疏的概念,至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狭义的文化人们通常是指代精神文化,而广义的文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文化可划分为多种类型。人类文化学家们习惯于把文化进行三分或四分。三分法一般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四分法一般把文化分成: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如果我们再把每个类别的文化继续细分,还可以分出更多种类的文化,仅就精神文化而言,就又可分为意识、观念、思维方式等内容。

文化现象是指人类在生存发展的历史中针对不同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研究对象所创建形成的各种文明成果。从理论层面而言,就是诸如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伦理学、美学、艺术学等众多的学科;从社会实践层面而言,就是指体现在现实社会中的政治氛围、经济状态、科技水平、社会伦理、艺术追求等多个方面的实际状态。此处所讲的文化现象是泛指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不同文化类别,既有理论层面的含义,也有实践层面的含义。

逻辑学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其他文化学科的存在和发展为基础的。首先,逻辑学的产生是建立在其他相关学科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关于西方逻辑产生的条件,有关逻辑史学的论著中有过简要说明:西方逻辑之所以能够在古希腊产生,主要源于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古希腊数学的快速发展。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的古希腊古典时期,希腊人在建筑、航海、土地测量等社会实践的推动下,在数学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泰勒斯发现了三角形的相似理论,并利用相似三角形理论测量金字塔的高度和航海到岸的距离;毕达哥拉斯发现了三角形、平行线、多边形、圆、球和正多面体的一些特性,并提出了著名的毕达哥拉斯定理;著名的原子论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写出了关于几何、数、连续的直线和立体的书;希波克拉底第一个编写了《几何原本》;柏拉图学派研究了棱柱、棱锥、圆柱和圆锥,发现了圆锥曲线并指出了怎样用希比阿的割圆曲线来化圆为方;欧多克斯建立了以公理为依据的演绎法;奥托尼克研究了球面几何及其相关的证明,等等。数学的快速发展,使演绎证明的方法和初步公理化的方法正式进入了人们的头脑。二是出现了以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为代表的早期智者学派和逻辑学思想的萌芽。苏格拉底提出了归纳推理和普遍定义的方法;柏拉图阐述了逻辑学的性质,提出了组合和划分的方法,探讨了语句的组成,研究了逻辑的规律,研究了真假问题、有效推理问题、定义的性质问题。这为亚里士多德创建逻辑学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三是论辩术的兴起。由于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人们需要发现和指出他人辩论中的问题,从而证明“己是他非”,确立自己的价值主张,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所以整个社会出现了“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盛行的状况。[1]303-306尽管史学讲的只是三个方面,但是实际上我们能够发现:这三个方面其实已涉及和包含了数学、哲学、语言学、修辞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我们先不对第一和第二个方面做太多的分析,仅就第三个方面而言,社会论辩风气的形成,就需要多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是要求要有共同的信仰和文化追求,要高度认同“求真、求实”的基本原则。而求真、求实的崇尚,是精神和信念以及价值观的问题,是属于文化学、人生哲学的范畴。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这就要求参与论辩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修辞学”“语言学”“文字学”的基本能力。第三是要具有丰富的知识和广阔的视野,不仅要对现实政治、经济、文化、伦理、艺术等多方面的情况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还要对历史的脉络有清晰的了解。如果一个知识贫乏、视野狭窄的人,我们很难想象他能在辩手如云的环境里占据主动。所以,仅就西方逻辑的创生过程来看,它是建立在多个学科发展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这些学科的支撑,西方逻辑恐怕难以在古希腊诞生。

其次,逻辑学的发展是与其他众多文化学科的发展分不开的。对于“发展”一词,我们通常理解为数量的扩充、质量的提升和功能的增强。逻辑的发展也是如此,既包括逻辑数量的扩充,也包括质量的提升和功能的增强。逻辑数量的扩充,主要指逻辑家族成员的增加,如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现代应用逻辑等的不断加入等。逻辑质量的提升就是指逻辑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人们的不断改造,使其在思维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细致、深刻地处理更加复杂的问题。比如演绎逻辑由使用自然语言发展到使用人工语言和符号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就排除了个体心理因素的干扰,而变得更加可靠。逻辑功能的增强主要指逻辑服务范围和领域的延伸和拓展,能够解决更多的问题,比如逻辑在计算机、人工智能、经济决策、政治决策(选举投票)等过程中的运用,就是其功能的增强。逻辑学自诞生以来,在一代又一代逻辑学家们的不懈努力下,已取得了许多重大的发展,成为一个内容较为丰富、体系较为健全、层次结构较为分明且具基础性、应用性、工具性三重属性的学科,不仅家族成员日益增多,功能也日趋强大。那么,逻辑学的发展与其他文化学科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有必要对不同类型逻辑的发展状况作一简单的剖析。西方逻辑的发展,简要地说,可以概括为几次类型的扩充:即归纳逻辑的诞生、数理逻辑的诞生及辩证逻辑的诞生。西方归纳逻辑最早是16世纪开始提出的。第一个提出的人是罗吉尔·培根,但在他的时代,还仅是停留在“因果关系”的方法论证阶段,真正的归纳的系统理论是弗兰西斯·培根创立的。当时的哲学、天文学、物理学、生物学、自然科学得到了快速发展,许多传统的观念被打破,人类探索自然和其他未知领域的欲望日益增强,传统的演绎方法越来越难以满足科学发现和获取未知领域真实情况的需要。在不同学科领域已出现了许多新的观察、实验、解剖的方法,而且在这些方法的指引下诞生了一批重大的科学成果。哥白尼出版了“天体运行论”,使自然科学从神学中独立出来;开普勒提出了著名的三大定律(火星划出一个以太阳为中心的椭圆;由太阳到火星的矢径在相等的时间内划出相等的面积;行星公转周期的平米与它同太阳距离的立方成正比);伽利略在天文学上通过实验取得了许多新的发现,在物理学上提出自由落体定律、抛物线定律;维萨留斯出版了“论人体构造”;塞尔维特利用解剖方法对心脏进行观察;等等[1]553。科学研究和科学发现急切呼唤有新的方法来指引,在这种情况下,弗兰西斯·培根概括了前人的成果,总结了这些方法和原则,创建了归纳法,为归纳逻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之后,在这一基础上,英国的哲学家、逻辑学家穆勒把归纳法发展成为归纳逻辑,使“归纳”最终进入逻辑的家族之中。因此,西方归纳逻辑之所以能够诞生,与西方哲学、物理学、生物学、天文学、医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密切相关。西方数理逻辑的理念最早也在16世纪提出,莱布尼兹是提出这种理念的第一人,但他也主要是提出了概念和设想,还没有建立起体系。在他之后,布尔发明了布尔代数,德摩根建立了关系逻辑,直到19世纪后期弗雷格才真正创建了第一个完整的数理逻辑系统。当然,数理逻辑的内容在后期还有多方面的发展。但仅就正式创立而言,除数学和传统演绎逻辑的直接影响外,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背景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当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的“教育对迷信的胜利”“进取精神对游侠怠惰的胜利”“资产阶级法权对中世纪特权的胜利”,没有当时科学技术如水利、航海、机械、力学的发展和认识方法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正像张家龙先生所说:“数理逻辑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和逻辑本身发展的基础”[1]592。辩证逻辑的基础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在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长期斗争的大背景下,在康德先验哲学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黑格尔看到了理性和经验主义各自的合理之处,也认识到了二者各自的不足,同时也认识到了康德先验论的问题。他觉得这些认识都是“知性认识”,之所以无法实现“理性”认识,是因为它们都是静止的、僵死的,难以反映鲜活的现实世界和生生不息的运动变化。因此,必须从事物运动发展的角度提出一种能够反映运动的认识理论。在借鉴康德先验逻辑和东方辩证思维方法的基础上黑格尔提出了辩证法。之后,经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发挥和演绎之后才发展成为辩证逻辑。从创生过程来看,辩证逻辑的产生与西方哲学的关系密不可分。

古印度因明学的发展主要是论式结构上的简化,其他方面变化不大。逻辑史学把推动古印度因明的发展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宗教哲学的发展。《吠陀》经典学说的长期传播,使正统哲学中产生了正统哲学派的胜论(导致自我实现的知识)、正理经(关于认识方法的学问)、数论经(对宇宙进化过程做系统的解释)、瑜伽经(通过修炼自己的肉体和精神以达到存在目的“三昧”的方法)和弥曼差经(强调吠陀的礼仪和伦理);同时也产生了非正统哲学的顺世论、佛教理论、耆那教理论等。二是社会伦理学的发展。尽管当时教派林立,纷争不断,但形成了社会较为普遍承认的概念,如轮回、再生、业、法等概念和解脱理论。第三是论辩之风盛行和论究学(关于问题和论辩的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在美达悌西·乔达摩等人的努力下使论究学逐渐成为一门辩论的艺术。因此,从古代印度逻辑的发展背景看,它的发展是与哲学、伦理学、论究学尤其是古印度的各种宗教学说分不开的。[1]159-164

关于中国名辩学的发展,中国逻辑史学认为可粗略地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这个时段包括名辩学创立前的思想酝酿和理论准备阶段,以及创立之后的100多年的体系补充和完善阶段。第二阶段是秦汉魏晋时期。这期间名辩学有一定发展,首先是它被司马谈、司马迁父子肯定;另外王充、扬雄等人也在用名辩学理论批判谶纬经学和世俗迷妄的同时,发展了论证理论,揭示了论证的本质,总结了论证和驳斥谬误的原则和方法,提出了一些名辩理论;刘劭和嵇康也总结了魏晋的论辩经验和教训,提出了论辩者应具备的思维能力和论辩的具体原则和方法。总体来看,这个时期名辩学一方面是被唯物主义思想家们用来考察事物的异同和寻求因果关系,驳斥谬误使用;但另一方面它也是董仲舒等一批唯心主义者论证“天人感应”“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等神学的工具。第三阶段是隋唐至明清时期。这个时期名辩学的研究几近沉寂,一些思想家和科学家如刘知几、邵雍、朱熹、陈亮、叶适、李贽等人也自觉用名辩学的理论进行说理和论证,但不够系统。朱熹是南宋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他提出“格物致知”,倡导通过推理获得新知,有一定的演绎推理的思想,但更多的时候他的名辩学是为他“理一分殊”的唯心主义思想服务。傅山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他对名辩学有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名辩学观点,复兴名辩学,但他主要是对诸子文献进行评注,特别是批注公孙龙名辩思想的逻辑价值。王夫子对名辩学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新见解,他主要是用来批判总结中国传统哲学,反唯心理学,反佛教和道教老子的思想。明末清初,西方演绎逻辑传入,名辩学又在一定程度上复苏,逻辑方法被应用在科学研究中。黄宗羲利用名辩学对史学进行了研究;方以智利用名辩学对物理学进行了研究,并对老、庄哲学进行了批判,他通古而不泥古,全面考证、科学归纳、恰当类比、说理充分,唯物而不唯心,批判了老庄以小吓大,以死吓生;顾炎武运用假说,兼具归纳、演绎、旁征博引,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考证方法、考据历史。第四阶段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在经历了戊戌变法之后,中国思想领域和学术界日益活跃,呈现出生气勃勃和自由奔放的新气象,以严复为主将的一大批思想家系统地介绍了西方科学和逻辑学。中国古代名辩学也随之复兴,出现了一批研究中国名辩学的专家学者,名辩学自此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开始融合。第五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末。这个阶段名辩学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使原名辩学体系更趋完整、清晰[1]4-13。但由于其本身固有的一些问题,如语言的晦涩难懂、形式体系结构烦琐、推理功能有限等等,实际上已逐步被西方逻辑所取代。从上述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名辩学的发展也是与政治、伦理和哲学辩证法密切相关的。

对于逻辑存在的基础,过去曾有人说:哲学是其认识的基础、数学是其表达的方式、论辩风气是其形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这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还不够全面。实际上,总体来看,除了上述学科之外,逻辑的发展与语言学、心理学等一些学科也密切相关。因为无论哪种逻辑都是与语言相关的,离开了语言的支撑,逻辑就失去了媒介和载体。同时,无论哪种逻辑也不是能够完全离开心理学的。尽管现代逻辑意图在最大限度上与心理学划清界限,甚至一度想完全清除心理学的成分和影响,但事实上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绝对的分离是不可能的。近些年来,逻辑学与心理学又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新的融合,这实际是对20世纪逻辑学要斩断和心理学关系的不言自明的否定。

再次,逻辑学的体系结构和表现形态及其最终的结局是与它所处的文化环境密切相关的。文化环境是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广义的文化环境是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体凭以从事文化创造、文化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背景和条件,包括为人类提供文化生活的物质资源和活动场所的自然环境、决定人类生存状态的经济环境(包括工具、技术、生产方式及其组织方式等)、社会环境(包括各种社会组织、机构、制度)及文化内部环境(包括语言文字形态、文化交流习惯、文化意识、文化观念、文化信仰和文化价值追求)等。狭义的文化环境主要是指文化内部的条件状况。文化环境中最核心的要素是语言文字及文化观念、文化信仰和文化追求。

世界三大逻辑体系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各自呈现了不同的特点和风格。西方逻辑偏重字母符号和人工语言,体现了简洁、明了、清晰、易懂和使用便捷的特点;中国古代逻辑使用古汉语,通过名辞说辩的形式建立推理论证结构体系,语言晦涩难懂,且极易引起歧义,不仅不易学习,也较难使用;古印度因明,通过“十支”“八支”“五支”“三支”(宗、因、喻)等论式进行推理论证,结构体系烦琐,既不易学,也不易使用,所以自产生以来,多用于宗教论证,与社会事务结合不紧。正是由于上述各自的特点,三种逻辑最终形成不同结局,在近代的文化交流中,古印度因明学和中国名辩学逐渐被西方逻辑所取代,而仅留下了西方逻辑一枝独秀。为什么三大逻辑源流的体系呈现出不同风格和不同类型,最终又会有不同的结局?就是因为有不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和文化传统。而文化的背景和传统是各种文化要素综合作用的最终结果。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逻辑的存在和发展是与其他文化现象密切关联的。

当然,逻辑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系,不是单向度的,逻辑以其他文化学科为支撑,但反过来也对其他学科的发展有重要影响。首先,逻辑帮助各学科实现新的理论建构。有了逻辑的支撑,各文化学科的研究对象才获明确,内容才有了限定,学科间相互的界限才有了较为清晰的划分,学科的体系才得以建立,学科的问题才有了准确、深刻、严谨、细致的分析和论证,才有了让人信服的理由,才明确了学科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发展路径和方法。逻辑使学科变得澄明而不再混沌,严谨而不再笼统。其次,逻辑与其他文化学科交叉产生了新的学科或研究方向。逻辑与政治和伦理的结合,产生了中国古代因明逻辑和西方传统逻辑;逻辑与宗教的结合产生了古代印度正理-因明逻辑;逻辑与数学结合产生了数理逻辑、概率逻辑;逻辑与科学结合产生了归纳逻辑(归纳法-因果分析法,用于科学发现);逻辑与社会学结合产生了辩证逻辑;逻辑与经济结合产生了经济逻辑;逻辑与法律结合产生了法律逻辑;逻辑与哲学结合产生了分析哲学;逻辑与语言结合产生了语言逻辑;逻辑与计算机科学结合产生了人工智能,等等。没有逻辑的支撑,这些发展都不太可能。

因此,在逻辑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系上,我们可以说:逻辑与其他文化形式是互动、伴生、交叠的,它们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三 逻辑的终极追求是发现和弘扬世界的真、善、美,与人类文化的终极追求一致

所谓“终极追求”,直观地理解,就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所欲在未来实现的最久远、最深刻、最关切的目标、理想和愿望。终极追求包含多种具体内容,有时候是所欲获得的某种具体的物质实在,有时候可能是某种梦想成真的事实,有时候也可能是意欲达到的某种状态。终极追求是人类所特有的心智机能,人类之外的其他动物和无生命特征的事物是无所谓“追求”的。

逻辑本身没有生命和意识,自然不会有似人类的精神活动,也不存在真正的精神追求。我们讲“逻辑的终极追求”,其实是一种文化式的表达,是通过借喻,采用拟人化的手法赋予了“逻辑”以生命和情怀,实际上是指在为逻辑事业而辛勤劳作的那些人想让逻辑所能完成的最终使命和实现的最高理想。

真、善、美是人类的共同追求,这是由人类的本性和生存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因为人是有生命的高级动物,要想在现实的世界得以生存,就需要物质的不断给养和彼此之间的友爱与互助;而想要生存得幸福和快乐,就需要不断地获得物质的满足和精神的享受。这就决定了人类的世界难以拒斥真、善、美的存在。所谓“真”,其实是“真实”和“正确”的代名词,真之所以对于人类有重要的意义就在于“真实”和“正确”,就是因为只有真实的东西才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也只有“正确的理论”才代表事物正确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规律。人们只有在“真”的指引下,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实施正确的行为,而虚假的东西是无助于人的生存更无助于人的发展的。“善”是一个伦理意义上的概念,与“恶”相对应。“善”指向人的良性行为动机及行为结果所带来的良性效应。“善”是有建设性的,是使他人“向好”或有所“增益”的行为,是对“恶”和“伤害”的抑制。善能给人以物质和智慧的增益,使人通向精神的愉悦,所以自然也成为人类思想和行为的最高追求。“美”是指把特定对象的状态或品性与人内心的标准比较权衡之后所获得的能使人轻松、自由、和谐、愉悦的感受。“美”的内容包含多个方面,有外在的美、本质的美、精神自由等,反映到人类身上就是: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等。美之所以成为人类的最高追求,是因为美的东西能给人心灵的愉悦和精神享受,而这是人类惬意地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人类的全部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追求真、善、美的历史。

人们之所以要创建和发展逻辑学,目的就是要通过“求真”“致善”和“审美”获得生活的快乐与幸福。逻辑的创建是2000多年前的事情,尽管今天的我们无法穿越时空的隧道去和古人直接对话来获得答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知晓古人的真实意图。史学资料的记载通常是我们获得答案的最为便捷的途径,即使是史学的记载没有直接答案,我们也可通过相关的内容推理而得以确证。关于逻辑学创建的终极目的,史学的记载没有直接的描述,但公认的观点是:西方逻辑的创生是为了新兴的工商奴隶主服务,中国古代名辩学是为当时的政治和伦理服务,古印度因明学主要是为宗教服务。这里边强调了逻辑对政治、伦理和宗教的多重追求,但均是基于社会层面来说的,没有对于人类个体背后的意义和价值做深入的探究。然而,如果我们把视角转移到人的身上,再进一步追问和探寻逻辑之于人类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时,我们不难发现,其实逻辑学的身上寄托着人们为改善生活的现状和实现人生理想与价值的种种企望。比如史学中说西方逻辑的创生是为当时“新型的工商奴隶主服务”,那服务的实质是什么?还不是为了使新型奴隶主们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更多的经济利益、更大的身心自由,建立更加满意和理想的社会?这里面难道没有寄托着人们对自由、民主、团结、互助、友爱、公平、正义的向往?说中国名辩学的创生是“思想家们意欲使名实相符,平息战乱”,难道它的背后就没有“拯救苍生的情怀”?说古印度逻辑“为宗教服务,对吠陀的权威予以支持”,这其实也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象,并不是终极目的。为什么要对“吠陀”支持?后面可能才是每个思想个体真正的目的,那就是对“美好未来的期盼和神往”。尽管按照宗教教义,这种“福报”也许不在当下和此生,而是不可预期的未来,但对“美好未来”的渴望才是最终的归宿。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逻辑是求真辨谬的工具”,那么为什么要“求真辨谬”?还不是为了获得“真实”与“正确”?说到底,其实都包含着精神和价值追求。因此,三大逻辑思想源流的发展史无一不向我们昭示:早先那些思想家们的创生逻辑的旨归和社会大众一样,是对人生幸福和美好生活的期盼以及不朽价值的追寻。

当然,如果转换一下角度,从逻辑本身在求真、致善、审美中所发挥的功效我们也能反观出逻辑创生的终极目的。对于逻辑的“求真”追求,已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这是因为逻辑本身是在“求真辨谬”的呼唤中诞生的。不管是西方逻辑学,还是中国古代名辩学,抑或古印度因明学,它们尽管诞生在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中,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在“论辩”之风盛行的条件下形成,而论辩的直接目的就是“求真辨谬”。另外,逻辑体系的构建都是以求真的原则建构的。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现代逻辑的体系都是遵循“必然得出”的原则建构起来的,对前提条件、推理过程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保证了“真”的结果的必然得出。归纳逻辑和辩证逻辑尽管与演绎逻辑有一定差别,在方法、机理上有较大差异,但归纳的诸多要求,辩证思维的许多原则,都是要尽可能保证结论的可靠与真实。方法尽管有异,但“求真”的目的和旨归同一。弗雷格说过:逻辑是一种以特殊的方式求真的科学。这既是对逻辑本质的概括,也是对逻辑紧紧围绕“求真”的建构机理的揭示。在西方历史上,逻辑曾被作为理性的核心和象征而统治世界数个世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本身首先以“真”的形象存在。

对于逻辑在伦理之善方面的诉求,学界过去没有论述,对逻辑是否具有“求善”功能也没有太多研究,似乎逻辑与“求善”无关。这实际上是与人们对逻辑认知的视角有关。过去仅是从“知识哲学”或“科学哲学”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不是从文化哲学角度来认识,自然不会从这个层面思考。但如果从文化哲学的角度出发,把逻辑视作文化现象,那么,在理论上就无法回避对善美的回应,在实践上也难以避开对善美的关怀。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说,“逻辑”本身就是“工具”,无所谓“善恶”“美丑”,那么我们按照同样的逻辑就会反问:“逻辑”有没有“求真”的追求?如果有“求真”的追求,为什么说它没有“求善”“求美”的追求?如果我们把它仅仅当成无生命的冰冷工具,那么它是什么也不会欲求的,而要有所求的只是——那个站在逻辑背后创生和使用它的人。如果说逻辑具有“求真”的追求,必须承认逻辑具有“求善”“求美”的追求。事实上现实中对“善”的社会追求中,也从来没有脱开逻辑。逻辑不仅能够使人们明确善的本质和内涵,还能够帮助人们确立善的标准,辨析行为的善恶,既能帮助人们设定善的目标,也能规划实现善的路径、程序和步骤。逻辑不仅是“善”的手段,更把善作为终极目的。离开逻辑无法言“善”。漠视逻辑之于善的追求,就等于抽空了逻辑之于人类生活的意义与价值。善是个体生活的目标,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逻辑为社会服务,绝不仅仅停留在“真”的层次。在求善的过程中,逻辑也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逻辑的审美作用,过去人们研究和论述的也较少。其实,在审美的过程中,逻辑同样难以缺席。美是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有外在表现出来的形式“美”,也有内在本质上的道德品格“美”,还有精神超越自由“美”。审美就需要人们能够感受外在美,发现本质美,实现自由美。而在这三种活动中逻辑均扮演了重要角色。(1)逻辑能够帮助人们感受外在的美。外在的美包括色彩的和谐、协调美,形状的整齐、规则美,结构的秩序美,音调上的音色美和韵律美,味觉上的清爽、愉快、舒适美,触觉上的柔和、平滑美。外在美感的形成是要经历一个过程的,有特定的程序和步骤。一般来讲遵循这样的顺序:感官感受到刺激→通过想象力进行类比→类比为某种更有代表性的东西→上升到精神层面,形成好的、有益的、人们喜欢和愿意接受的特点或品格→让人产生愉悦。当然,有时我们可能尚未感受到这种过程和程序的存在,但只要对过程细分,我们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因此,从发现美的过程来看,我们可以看出,美的发现、感受和理解都需要有理性的参与,逻辑在外在美的获得中是有重要作用的。(2)逻辑能够帮助人们发现本质的美。本质的美是指潜伏或隐藏在事物外表之后的美。对于自然界的事物而言就是指事物有益的功用,如苹果本身能充饥、美容、治病,绿色花卉能装点室内环境,改善室内空气等等;对于人类而言就是指人的正确思想和有益行为,如诚实、善良、正义和助人为乐等良好的道德行为等等。本质的美是在外在美的基础之上的升华,是把事物上升到意义和价值的高度,上升到人的品格的高度而谈论的。相对于外在的美,本质的美更有深度也更有丰富的内涵。本质的美,不但包含着事物能给人的心灵愉悦和舒适的感受,还能作为一种特性或优秀道德品格的表征,来鼓舞和激励人们。本质美的发现需要更多的理性参与,它的发现过程不仅需要对外表和现象进行梳理、分析和解读,更主要的是要在众多的现象或经验材料之后进行分析、综合、演绎、归纳,最后才能提炼、升华出事物最具本质特征的美。这是发现事物本质的过程,也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的过程。对于人类道德品质之美的鉴定和概括,如心灵美、行为美等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思维过程,没有逻辑理性的深度参与是难以完成的。要审验和考辨人类真诚之美、善良之美、勇敢之美、正义之美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逻辑的作用。康德在论述审美的时候,把美分为优美和崇高两个层次。他说,“无论是优美还是崇高,都带来审美愉悦,都使主体获得一种自由感。所不同的只是,优美的根源在于对象形式与主体心意状态的契合与融通,涉及想象力与知性自由嬉戏;崇高的根源在于主体自身的理性,涉及主体想象力与理性之间的关系”[2]。他的话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逻辑理性在发现本质美中的作用。(3)逻辑能够帮助人们实现精神的超越,获得自由美。对于精神超越是否存在和需要逻辑理性的参与,历史上众多的哲学家们有过长期的争论。以康德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是持否定态度的。但自马克思实践哲学诞生以来,人们的认识有所转变,因为精神的东西毕竟是人的附属,而只要是现实中的人就不可能不受客观环境条件的影响。所以,“美学是感性与理性的综合者,在这个维度内,精神上的自由不应该是纯粹感性的张扬,美也不是无度的个性自由、个性解放,人终究是感性与理性的二而为一者。审美救赎之途也还是要形上一些,理性一些,不应是‘感性主义的泛滥、非理性的铺排’。”[2]今天,逻辑理性与精神审美的关系已逐步走向成熟,人们已深刻地认识到了逻辑理性与自由的内在统一性和现实中的不可分割性。逻辑和感性将共同成为指导人们实现精神超越不可或缺的两翼。

真善美是文化的内涵与核心,发现和弘扬真善美是文化的不朽使命。任何一个具体的文化学科最终都脱不开对真善美的追求。逻辑在面对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终极关怀上与文化的追求是一致的。逻辑的创生不仅使世界更加澄明,也使人类自身的多个方面实现了自证;它使人类自身具有了明确的意义和价值追求,也使社会更加理性、友爱、和平。认识到逻辑“求真、致善、审美”的价值追求,是对逻辑的文化关怀,也是对价值理性的尊重和对工具理性独到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四 逻辑已帮助人们解决了许多重大社会问题,极大地改善了人类生活

逻辑作为人类思行的基础和生存发展的最基本技能,与人类生活和社会现实是深度融合的,它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不管你是否懂得“逻辑是什么?”“逻辑从哪里来?”以及“逻辑怎么样存在?”也不管你是否已经明确意识到它的存在,逻辑本体实际上早已自在地存在于你的意识和行为之中,尽管它的存在常常可能不是系统、整全、条理而仅是朴素、简单、零散的。只要我们进行有效的思考,或是相互之间进行顺畅的交流,或是想要妥善处理问题,没有一样可以不要逻辑。现实中,没有完全能够脱离开逻辑而独立存在的人类个体,也没有能够纯粹拒斥掉逻辑而不要思维理性的社会。

逻辑已帮助人们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比如人类生存问题。按照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统计,世界总人口在13世纪50年代的时候仅有3.7亿,自13世纪50年代开始快速增长,至2011年10月31日已达到70多亿,而且预计到2050年世界总人口将达到75-105亿。[3]如此多的人口在有限的地球空间里生存,的确是人类所面临的极大挑战。但为什么在这样一个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人类的生活状态不但没有恶化,反而是逆势趋好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恐怕还是得益于科学技术尤其是农业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是由于新的种植、栽培、养殖、加工、储运、保鲜及人工食品的合成技术的不断发展,食品的生产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类赖以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不断补充,人类的数量增长才有了基本条件。当然,除了生活资料的保障之外,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还与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整体寿命的不断延长有关。然而,农业生产技术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又何以可能?它们背后的重要支撑还是因为人类有了科学发现的新方法——逻辑方法。我们知道,世界科技真正是到了16世纪之后才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的,而之所以在16世纪之后才能够有这样的成就,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归纳逻辑的诞生。正是归纳逻辑提供了科学发现的新方法,大量的科学发现才得以涌现。这也是人们把近代逻辑的主要功能归结为“科学发现”的重要原因。

还比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民主政治的建设问题也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有史以来,民主社会就成为人类的共同理想,在数千年的人类发展进程中,一代又一代的思想家们为此进行了浪漫的遐思,描绘出了“大同社会”“太平天国”“世外桃源”等一个个充满希望的“人间仙境”。在美好愿望的感召下,有许多仁人志士做了艰辛的探索,有的甚至为之付出了宝贵的生命。尽管“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至今为止“大同社会”离我们还很遥远,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不仅是民主的观念已更加深入人心,民主的程度也的确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尽管在今天的世界,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存在许多较为落后和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要与几千年之前的奴隶制、封建制社会相比,民主的状况已极大地改善。人的自由、平等、尊严从未像今天这样被人们所尊重。那么,逻辑在民主政治的建设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呢?逻辑使人们明确了民主的含义、本质、特征、作用,帮助人们建构了民主社会建设的目标、计划和行动的方案,还帮助人们度量和评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与得失。正是有了逻辑的帮助,人们才使民主的概念得以澄明,有效的方案得以构建,良性的建设行动得以开展,美好的理想得以落地。没有逻辑的参与,民主政治的建设只是一句空话。

当然,除此之外,逻辑对于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等多方面的贡献也是功不可没的。

逻辑也已真切地改变了人类生存的条件、活动的范围和生活的方式。无论是我们吃、穿、住、行的基本条件,还是所使用的基本工具,抑或生活、学习、工作、交往的方式,与几千年的先人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变。我们不仅能够享受古人难以想象的美味珍馐,穿戴古人所没有的华美服饰,居住古人难以拥有的舒适环境,乘坐快捷舒心的交通工具,我们甚至拥有了让自身也常常感觉到不可思议的许多工具,如现代通信工具、医疗透视工具、模拟仿真工具等等。就连我们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也已得到极大的拓展,今天我们不仅可以“上天、入地、下海、远游”,走遍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甚至可以走出地球走向宽广无垠的宇宙空间;我们不仅可以模拟历史,与古人对话,还可较为准确地预测许多事物未来的状态。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的强大与智慧、这样的自由与舒适。

逻辑之所以能够有这么重要的作用,根底上是因为逻辑不仅能够影响人的意识,也能够检视和审验人们的观念,还能够规范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无论是意识还是观念抑或思维方式都是人们思行的重要基础。

逻辑的作用是巨大的,也是具体、丰富而生动的,离开逻辑我们寸步难行。我们不仅应该高度重视逻辑,更应该系统、深入地学习逻辑,掌握逻辑的知识,强化逻辑的技能。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逻辑学科的兴旺和繁荣是历史赋予我们每个逻辑学人的崇高使命。面对今日逻辑学科的现状,我们逻辑学人不仅要强化逻辑基本理论的研究,彰显逻辑的文化意蕴,突出逻辑的文化价值,更要躬身实践,以新的言说方式,讲好逻辑的故事,进而改变国人对逻辑的认知,改善逻辑的文化生态。

[1]张家龙.逻辑学思想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2]徐 蔚.康德美学的审美救赎之途[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8):80.

[3]联合国人口基金会.2010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R].199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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