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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及对策浅析

2018-01-30王粉华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25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

王粉华

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仍然领取养老金及人虽然健在但领取双份(重复)养老金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由于目前我国对这项工作的管理不严格,而且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而产生的一种行为,这也是国家社保资金的流失,不利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工作的进行。本文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进行分析,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讨论,之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5-0049-02

前言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出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并且冒领养老金比较严重,如不及时追回,造成了国家社保资金的流失,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合理发放,避免冒领问题的出现,需要加强对享受待遇人员的管理,对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进行认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机制。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的问题提出措施,完善相关工作。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形成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冒领主要就是有两种,一种就是在享受待遇人死亡后,户口没有销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知道其已死亡,仍然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是受益人或是继承人在领取,也就是死亡冒领。还有一种就是重复享受待遇(领双份养老金)的现象,主要就是:(1)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员领取在本地与外地重复;(2)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员与企业或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领取养老保险的重复,这其中包括本地重复和外地重复;(3)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员与前两种以外的退休干部退休金之间的重复,这些都是属于重复领取的现象,这一现象严重导致国家社保资金的流失。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制度的缺失

目前,相关部门已制定多项制度,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仍在各地或多或少的存在,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杜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的制度及奖惩考核机制不完善;再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人员比较多、标准比较低,管理难度较大;且死亡注销户口这项工作没有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中,工作人员只能到公安部门调取死亡数据,与发放对象进行比对,停发死亡人员待遇,但是有些继承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可能不会到公安部门销户,或拖延注销户口。此外,享受待遇人员在户口所在地领取一份养老金,然后迁出户口,在迁入地由于审核不严或当事人隐瞒,重新又办理领取一份养老金,这样就产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

(二)受利益驱动,诚信意识差,办理手续繁琐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基础金额比较少,各地人均生活水平不同,制定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一般在100多元左右,所以就导致参保继承人不愿意主动注销户口。加之在制度实施时年龄大于或等于60周岁的人员不需要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在制度实施后年龄达到60周岁需要按年缴费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对于有缴费的领取人员死亡的账户注销也有很多的程序,受益人或是继承人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这样才能结清个人账户,终止保险关系。提供的手续:如享受待遇人员的死亡证明、受益人或是继承人与享受待遇人员的关系证明、受益人或是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文书、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火化发票等。受益人或是继承人才可以领取1000元左右的丧抚费,有缴费的才能清算到个人账户;所以受益人或是继承人一般很少主动注销户口。

(三)异地认证困难

因文件规定首次发放待遇地为终身享受待遇地,不随户口的迁移而迁移,所以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因而异地取证困难,主要是由于享受待遇人员搬离原居住地,不方便到原居住地进行认证,这就导致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更难知晓。

(四)经费保障不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追回也需要经费,而且人员的工作中需要到享受待遇人员所在地进行追款,还有些享受待遇人员在外地,工作人员的异地认证需要经费的支持。就算是实名举报也需要采取给与奖励金,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持,所以在工作中需要经费支持才能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冒领现象杜绝及措施分析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要杜绝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如:身份认证制度,户口注销制度,考核考评制度。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使工作人员重视这一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养老金的冒领现象发生。

(二)認真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对于冒领现象要仔细分析研究,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户口注销,应该重视村级注销,村干部对百姓比较了解,出现问题也能及时的发现,这样可以提高户口注销率;在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结算及丧抚费领取上应该简化程序,提供简易高效结算方法。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惩戒冒领人员

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对死亡冒领人员、重复冒领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冒领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保证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针对死亡冒领的,应该定时对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状态进行了解,户口在本地的享受待遇人员,与公安户口信息比对,把死亡仍发放人员找出来,终止发放,并追回多领的养老金。对于死亡不及时注销户口的,需要把享受待遇人员名单发给各镇村,让村组干部筛查,有没有享受待遇人员死亡仍在发放养老金的情况;对于户口不在本地,没有提供健在证明的,又联系不上的享受待遇人员,采取停发措施,由当事人自己主动认证。二是针对重复冒领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定时就数据库进行对比,将重复发放人员比对出来,发往相关地进行停发追款。

(四)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及资格认证

全面开展信息对比认证主要就是通过全民参保、异地就医、互联网监测等方式实现数据资源的充分的利用,实现对信息的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实时对比。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已经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的业务都已经采用网络进行管理,而且部门之间也开展了业务协助,这样就可以通过人口管理、殡葬、就医、乘坐飞机高铁等实现信息的共享。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享受待遇人员信息的对比认证。

对于异地居住人员,不能及时返回,则需要采用互联网生物识别的方式进行认证。目前我国的各项技术的发展比较快,各种服务也都比较完善,所以可以对享受待遇人员采取各种网络措施进行认证。对于国外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也能通过外交部、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认证,应该积极的协商,推动互联网视频认证,这样可以推动信息认证工作的进行。

(五)通过服务实现信息核实

在对享受待遇人员信息的核实中应该重视对人员的管理,而且应该通过信息的比对实现对享受待遇人员的审核,还有就是对于退休人员和享受养老金人员都应该进行信息的核实,需要通过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对消息的核实。在信息核实工作中对于出行不便的享受待遇人员应该提供上门服务,这样可以实现对人员信息的认证,还可以实现对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的了解,这样可以让认证对象感受到服务的便捷。

(六)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资金支持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管理中,奖惩机制、考核机制和宣传工作的进行都需要经费的支持,所以在工作的进行中需要给部门合适的经费,这样才能促进这项工作的进行,有利于奖惩机制、考核机制、认证工作和宣传工作的落实,这也能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领取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影响着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浪费了国家资源,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的管理,完善相关的管理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是为了保证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的生活,冒领问题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作用的发挥,对社会的发展也有不好的影响,不利于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而政府部门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中还是存在冒领的问题,所以相关部门仍需继续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的管理,公安、民政、计生、交通等部门应该通力协作,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冒領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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