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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权力运行内部监督的现状与对策

2018-01-30徐鑫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25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

徐鑫

摘要:随着自主办学的不断推进,高校拥有的自主权力也越来越大,所能使用的资金也越来越多,权力的增大势必带来腐败的风险,为此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就显得尤为紧迫与重要。本文从高校权力失衡原因出发,寻找共性,然后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发现特性,然后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校权力;权力失衡;内部监督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5-0048-02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成立,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监察法》的出台,一方面可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推动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一、高校权力运行监督出现失衡的原因

1.高校事业单位的行政属性

我国公办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属于事业单位,是由政府主导办学的,学校的党政领导干部也有相应的行政级别,管理岗位的人员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由于这个原因,所以高校管理一般会出现行政化,党委书记、校长、其他分管不同条线的院领导和各行政单位负责人或多或少有不同的权力,高校的人事任用、财务等都要被上级行政部门所限制,而且横向部门之间的牵制、监督也并不均衡。近年来,围绕着“基建及维修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资产管理、招生录取、选人用人”等领域的高校腐败现象仍然是易发高发,因此建立高校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

2.党政职权划分模糊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特有的领导机制,学校的校长一般都会兼任党委副书记,职权会出现交叉重叠。在良好的运行机制下,权力下达是直线型的,不存在多重领导的情况,但是因为高校特有的机制,业务的交叉重叠会比较多,行政部门的职权也会重叠,职权重叠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遇事相互推诿,出现问题时,没有人负责,责任追究很难到个人。

3.民主监督机制流于形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九大报告再一次重申,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高校民主参与最重要的形式,但是教代会在现实情况下,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普通教师提的意见与建议能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小,能通过的议题一般都是提前商定好的,教代会从某种意义来说,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教师、学生都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有权力参与到学校的运行中,只有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才能使民主监督发挥其真正效用。

二、当前学院存在的问题

1.缺乏明确的监督职能部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随后对纪委提出了“三转”的要求,内容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纪委要明确主业,不能参与到具体事项中,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把自身定位在服从服务上。

我们学院在2018年4月以前,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和审计处-是合署的,4月份,上级纪委对各院校部门设置提出了整改要求,审计处不得和纪委办、监察室合署,所以目前学院是纪委办与监察室合署。由于纪检监察人员不能再参与现场监督工作,即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监督的职责就落到了事务部门自身头上,这样一来,对事务部门的要求就比较高。学院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招标采购、物资验收环节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验收环节出现的矛盾最多。例如某院系实训室买了一批器材,学院规定的验收小组成员有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使用单位无疑是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时,往往会出现分歧,而且专业人员一般也很少从学院外面找,使用单位的人相对来说是专业人员,这样一来,验收小组的人员确定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复性。实际验收过程中,各部门会相互推卸责任,使用单位会提出让招标采购中心来组织,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才是第一责任人,招标采购中心只是负责对外同意采购,实际的使用还是需要使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来鉴定的。使用部门往往还是会想要纪检监察人员在现场一同参与验收,这是不允许的,学院二级单位部分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是没有转换过来,他们往往认为检察人员在场,如果在验收单签字了,那验收肯定就没问题了,合法合规了。

2.缺乏问责机制

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是学院每年的重点关注事项,学院领导也一再强调要按照规章程序执行,严格控制各环节的流程。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事项时有发生。暑假一般是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时段,每个项目都有一个院系部负责人,但是因为是暑假,所以有些人不会经常到学校来查看施工进度,等到施工方建设结束之后,院系部很大可能会不满意,不同意验收,要求施工方整改。这样一来,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经济的损失,而已延长了工期,使得某些场所不能如期投入使用,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负责人因为一些原因,没法继续负责该项目,需要由另一个人接手,但是在交接时没有沟通好,后一个负责人对之前的设计、建设可能都不满意,要求施工方整改,施工方可能不同意,这样一来项目就搁置了,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有人过问。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对某些责任人追究的,但是实际中,一般是各方协商善后,没什么人需要负责。因为没人承担责任,所以这类问题还是不断出现,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三、健全高校权力运行内部监督的举措

1.积极推进学院权力运行监督

2017年6月-7月省委巡视组在院进行了巡查,事后学院加强对巡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协助推进学院内控制度建设,查找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校内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对涉及选人用人、基建修缮、物资采购、招生考试、评优奖助等重点工作,以及校内招投标、工程项目、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监督,促进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当年还建立了38名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开展中层干部约谈和任职廉政谈话。

2.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经济活动行为

结合省厅关于内控建设要求,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学院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聘请专家来校讲座、组织专项调研等方式,并根据内保及诊断改进工作要求,制定了我院内部控制建设方案。9月初通过招标确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团队,全面负责学院的内控建设工作。该团队通过部门访谈、审查制度、查阅台账、抽查资料等方式,全面梳理了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近80条并进行分析归类,完成了分析报告,下一步将通过与学院各单位全面的分析研讨,制定适合我院的内控建设制度。

3.进一步规范实训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训建设项目的广泛调研论证,科学合理编制招标采购方案,加强后期建设各环节的跟踪监管,有效规避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顺利完成,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的需要。招标采购工作,做到了早谋划、早论证、早启动,进一步推动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实训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提前介入,积极參与,分类指导;各院系要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施项目分类整合,程序规范,确保招标过程竞争充分;要按章办事,做到全过程跟踪监管,严密组织验收。

学院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执行“六项纪律”和其他党纪条规,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的不断加强,有利于完善学院治理机构,合理高效配置学院内部资源,使得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另一方面,学院腐败现象的减少,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更多学生会愿意到学院来就读,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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