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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制动试验”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8-01-30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8年3期
关键词:曳引定期检验轿厢

刘 超

(北京市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 100021)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2号修改单)8.13“制动试验”项目检验要求:电梯轿厢装载125%额定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文件中第三、“关于定期检验”(二):“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按照新版检规中“制动试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对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制动试验”内容的定期检验计划,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相关检验。”

“125%制动试验”检验项目,其主要目的是检验电梯曳引系统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验证电力拖动系统(曳引机的制动能力、供电、调速)和电气控制系统(电气控制能力)可靠性,以及轿厢(轿厢架、轿厢体)系统和导向系统(导轨、导轨架)的稳定性。该试验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检验项目。按照上述相关要求,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在3至5年内都要进行一次“125%制动试验”。由于“125%制动试验”是在至少使用了5年以上的电梯、甚至是使用了十几年的老旧电梯,由于安装、使用、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原因,一些电梯可能存在着平衡系数不符合要求、轿厢架强度下降、曳引机制动能力不足、拖动能力下降、导轨架松动等安全风险,因此在实施“125%制动试验”时,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价和检查,确保电梯处于完好状态,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按照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3.8条款的规定,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按照“第2号修改单”要求,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由于成本问题,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配置的对重基本是按照平衡系数的下限来提供对重块,对轿厢装饰装修重量的预留量又很小。再者由于是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对轿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装饰装修,而在电梯订货时又没有提出装饰装修重量的预留量要求。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对轿厢进行了过度装饰装修,从而改变了电梯的平衡系数。据抽查发现,平衡系数不合格的在用电梯可能占近30%(平衡系数低于0.35)。如果对平衡系数不合格的电梯,尤其是过度装潢(平衡系数很低)的电梯进行“125%制动试验”,可能会造成曳引条件失效、主机制动器制动力不足,而出现电梯“蹲底”等危险状况。

2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前必须对轿厢架、轿厢地板、导轨架等部件结构的强度和刚性、稳定性进行检查、调整和加固。

由于使用了5年以上,尤其是老旧电梯,轿厢架、轿厢地板、导轨、导轨压板、紧固件、连接件等受使用条件的影响,会发生老化、腐蚀、壁厚减薄、连接件松动等情况,使得轿厢架、轿厢地板、导轨及导轨支架固定可靠性、连接件强度和刚性降低;其次轿厢导靴松动、磨损、与轿厢导轨的间隙增大,让轿厢在导轨上的运行自由度变大。因此,在进行“125%制动试验”前,应该检查轿厢架、轿厢地板、导轨、导轨压板及导轨支架固定可靠性,连接件等影响电梯强度、稳定性和刚性的损坏情况,必要时进行加强、紧固。而对于轿厢导靴与导轨的运行间隙较大情况,应该对间隙进行调整,在满足运行要求前提下,该间隙尽量小为佳。

3 老旧电梯的电气元器件的过载能力复核

老旧电梯,尤其是被非制造单位改造过的电梯,应对其控制系统的电气元器件过载能力进行复核。

电梯电力拖动控制系统的电气元器件随着使用时间、使用频次的增加,其部件老化、过载能力和绝缘能力的下降是必然的,很难达到电梯出厂时性能和质量要求。再者,如果电梯被非制造单位改造、修理过,其使用的电气元器(如变频器、接触器、集成电路等)的技术性能参数和质量达不到电梯制造厂设计要求。这种情况下进行“125%制动试验”,应该检查、检测电梯控制系统的电气元器件性能参数和质量,并复核其过载能力,防止电气元器件因过载造成电气故障;或者因电气元器件(如变频器)过载能力不足,造成电梯“死机”,不能正常启动运行。

4 曳引主机的曳引能力和制动能力的验证

由于电梯的使用年限和使用频次的增加,电梯主机零部件会产生磨损、腐蚀、变形等影响其工作性能的缺陷;尤其是传动机构缺陷、曳引轮和曳引绳的过度磨损,可能会造成曳引机能力不足。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进行“125%制动试验”,可能会造成曳引机不能启动装载125%的额定载重量的轿厢,甚至损坏曳引机;或者破坏曳引条件、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轿厢“蹲底”。

再者,随着电梯的使用,特别是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不到位的主机制动器,其制动衬不可避免的产生磨损、零部件疲劳老化、紧固件松动,使得制动器制动能力较出厂时可靠性变差。如若进行“125%制动试验”,可能其制动能力不足以将装载125%的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有效制停,造成危险后果。

5 载荷要准确,试验用砝码或者称重装置需要检定或校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电梯定期检验中进行“125%制动试验”,是一项法定检验项目,属于“法定评价”范畴,其装载125%的额定载重量,载荷要准确;它可以是砝码,也可以是可以均匀码放的、外形固定、无害的其他物品。试验载荷码放应均匀、码放高度尽量低,其数量必须准确无误、需要计量检定,这样可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试验的安全性。注意不要使用小车装载试验载荷直接放置在轿厢地板上,这样车轮与轿厢地板接触是点接触,局部压强较大,且小车不易固定,试验时容易造成轿厢地板局部变形或小车滑动、载荷偏置而造成不良后果。

6 检验及试验后的恢复

在进行“125%制动试验”时,应结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2号修改单)其他检验项目,按照以下检验(试验)顺序,可以提高检验效率和安全性。如4.5(2)项“对重块”“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应在进行“125%制动试验”前,按照8.1项“平衡系数试验”(“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时进行测定。如若符合,则可以继续进行“125%制动试验”;如若不符合,则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使电梯的平衡系数在许可范围内,再进行“125%制动试验”。试验后,卸载至额定载重量,按照4.10项整定“超载保护装置”,而后在对重块及对重架标注对重块数量等标识。这样就完全完成“125%制动试验”。

全部检验(试验)项目完成后,要对电梯电力拖动系统、导向系统(导轨及导轨架)、曳引系统、轿厢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保证无异常后方可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7 结束语

按照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2号修改单),在实施“125%制动试验”检验项目时,在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125%制动试验”项目检验,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甚至对被检电梯产生严重危险后果。所以在实施该项目时,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价,对上述几个问题应给予充分注意和重视,参考以上方法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防控,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降低“125%制动试验”项目检验可能带给被检电梯的较大风险,提高检验的安全性和检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电梯使用单位可能的损失。

[1]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2号修改单)[S].

[2]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Z].

[3]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S].

[4] 毛怀新,王晓雷,何毅. 电梯与自动扶梯技术检验[M]. 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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