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的历史嬗变及其在当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2018-01-30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基层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
一、乡规民约的概念与理念源流
(一)乡规民约的概念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在传统的乡土中国,“乡土社会的治理规则被称为乡规民约,乡土社会又是乡规民约的社会基础”,[2]那么,何谓乡规民约呢?笔者认为,乡规民约是指在我国基层社会的治理过程之中,在基层精英或乡绅主导之下,由尽可能多的基层乡民参与制订的一种更多的是在道德上对全体成员的日常行为进行规制的行为规范。有时也简称为“乡约”,在城市则称之为“街规民约”,它“规范着乡民的行为方式、调节着村民之间,以及村民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化解着乡村社区的纠纷、维护着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3]由此,乡规民约也成为传统中国“最具代表性、运行时间最长、治理作用与效果最为显著的一种非正式制度规则。”[4]
(二)乡规民约的理念源流
当然,乡规民约并非凭空而来,实际上在我国古代很早的一些经典名著之中就有提倡敬老、睦邻等做法的论述,这些都可以看作是乡规民约的源流。例如,《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云“以八则治都鄙”——“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亦云“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两种规定都隐约透露了以“礼”对民众进行治理的意识,尤其是“敬故”这一规定,更是“尊老”这一传统美德的渊源。又如,《礼记·礼运》云“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再如,《孟子·卷五·滕文公章句上》云“死徙无出乡,乡田同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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