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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视角下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问题探析

2018-01-29张树东史成刚董开华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9期
关键词:自营农发行粮食

张树东+史成刚+董开华

摘要:本文就建立粮食市场化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稳步推进和发挥粮食市场化收购共保基金作用的对策及建議。

关键词:风险管理 共同担保基金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粮食企业商业性业务的拓展,自有资金极其有限,粮食收购资金几乎完全依赖于农发行的贷款支持。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控制和把握这种风险承受能力额度,做到所贷资金“零”风险,承贷企业“轻”负担,已成为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新课题。

一、建立粮食市场化收购共同担保基金的问题和不足

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自有资金极其有限,粮食收购资金完全依赖于农发行的贷款支持。而农发行在贷款上的要求十分苛刻,不但要求企业将所有资产应抵尽抵,还需要交纳10%的风险金和10%的合同定金,企业最后拿到手的贷款不到80%。通过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以后,这些贷前条件并未减少,甚至还增加了各类保险、可视化设备等,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一)思想认识误区

出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心理,很容易会走入另一个极端。粮食企业有史以来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物价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主体,前后经过几次粮食财务挂账,这对提供收购资金保障的农发行来说没有什么好印象。自从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以来,粮食企业自营粮食少之又少,无论是粮食经营企业还是农发行,大部分人有“先托市、后自营”或“只托市、不自营”的想法。

(二)风险管理误区

农发行上下对于风险的态度是避之唯恐不及,提到风险管理就认为是风险防范,以为在自营粮经营过程中必须规避(防范)一切风险,以避免企业经营失败,往往向企业提出贷前多项苛刻要求,一边倒地偏向农发行。其实,自营粮经营的终极目标是获取收益,然而风险却如影随形,时刻与收益相伴,想获取的收益越大,所冒的风险也越大。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管理的过程也是一个风险管理的过程,农发行如何帮助企业掌握和控制风险的一个“度”就尤为重要。这个“度”就是怎样做到所贷资金“零”风险,承贷企业“轻”负担。

(三)申贷环节误区

自营粮贷款的申请,对于粮食经营企业来说,第一印象就是门槛高、流程繁、时效差。其实,农发行的下级行有农发行的规定,要严格按业务流程规定办理。其根本原因在于:上级行自身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而顶层设计,理论上讲操作流程、防范风险机制等是完美到位的,实践上没有完全掌握基层行及粮食企业的真实情况,信贷资金监管模式狭隘封闭,呆板守旧,不思创新;而基层行往往在执行上级行规定的基础上,只要同级行有防范风险的新做法都要跟着学,多多益善,这样层层加码不仅增加了企业申贷难度,还有损企业的利益;同时,对于基层行和粮食企业面临的新隋况、新问题,银企双方均不能及时逐级向上客观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得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调研采纳给予政策调整和支持。

(四)资金需求误区

2015年开始,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后正式拉开大幕。而新一轮的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企业改革即将上场,意味着粮食购销市场化再次领跑。粮食企业自有危机感,积极超前谋划、拓展收购资金渠道,在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同时,提前尝试自营粮营销而积累经验。认为“短、平、快”的业务,只要有效益,农发行就可能有信贷资金支持,其实非然。

(五)基金理解误区

粮食部门上下全力协助农发行建立粮食市场化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认为只要财政注资数额越大,农发行提供给企业的商品贸易贷款就会门槛减低、数额变大、时效加快。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经过银企双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研讨交流,目前农发行的贷前条件未变,只不过增加了一个防范风险和增加存款数额的途径罢了。同时,财政资金注入只增不减,没有建立合理的防范风险的变动机制,没有确定合理的存款利息,只因为这是财政资金。这样“过于偏向银行、有损于财政”的现象不公平,加之已注入的共保基金作用未显,不利于财政部门的支持。

二、发挥粮食市场化收购共保基金作用的对策及建议

面对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促使粮食、农发行和财政都要上升到各自主管部门的最高层面,遵循“服务粮食、普惠金融、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打造“政银企农”合作平台,只要共同探讨制定出统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既能掌控信贷资金风险“度”,又能满足自营粮资金需求,才能发挥共保基金的效能。

(一)分析原因,搞好试点

由市级粮食主管部门牵头农发行和财政部门,将各县、市、区有关粮食共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及其效果做个调研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在各自逐级向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得到支持的同时,因地制宜,选择1-2个县、市、区对粮食购销贸易贷款需求大的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在试点时要结合基层农发行和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何把握好一个“度”,就是怎样做到所贷资金“零”风险,承贷企业“轻”负担;既要帮助粮食企业算好账,提出增加收入和控制成本费用的意见和建议,又要使农发行防范风险“积极”和“审慎”;既要不断健全内控机制,又要优化办贷流程。同时,要严格遵守审贷分离、前后台制约的制度,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较好地控制信贷风险,不断提升信贷业务质量。通过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模式破解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瓶颈”,实现银企双赢目标。

(二)申贷对象,一县一企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把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以县域为单位,理清企业隶属关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风险监督管理,明确企业一支笔责任;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绩效考核;推进预决算制管理,实现效益最佳目标。同时,要创新发展、突出转型升级。要加强与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借鉴大企业的发展理念、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促进粮食企业自身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切实执行好国家的各项调控措施,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粮源,做到不抬价、不抢购、不囤积,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endprint

(三)贷前条件,重新审定

农发行总行应联合粮食、财政等部门依据政策导向,结合基层行及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要重新审视、评估、调整和确定企业申贷的前提条件。粮食共保基金建立后,农发行应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放宽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确保及时贷款。其重点是申报、办理贷款的手续要简化,审批的流程要清晰,环节审核要迅速,资金投放要及时;要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节点,突出时效性;采取一次审批,分批发放,据实承贷。建议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取消企业固定资产应抵则抵、企业法定代表人房产抵押和存货及固定资产参加保险的规定,因为这与建立共保金相冲突,有了共保金,合同订金,还有存货在库保证和资金封闭运行等监管办法,已超控制风险额度,有损粮食企业的利益。二是根据企业授信额度、共保金数额、企业积累和企业负责人的诚信情况,弹性控制按共保金数额投放贷款的比例,如1-20倍,在授信额度以内,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由企业随时进行自营粮贸易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三是适度降低购销合同定金数额,按合同额的5%为宜。由于粮食是大宗商品,流通量和交易额较大,适度降低定金数,以降低购货方财务成本,便于承贷企业搞活营销,提高买卖双方的履约率。四是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和农发行有关金融服务收费相关规定,不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不收取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客户利益。

(四)变动机制,用活基金

财政注资建立粮食市场化收购共同担保基金后,自营粮申贷企业应根据当年收购资金需求,按不少于贷款额度的5%比例筹集注资共保基金,共同防范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共保基金建立后,交存数额要随粮食购销数量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应建立合理的防范风险的变动机制,不能只增不减、贷清不退。要兼顾财政、农发行和企业各方的利益,制定统一、规范、合理的利率标准,尤其是申贷企业资金紧缺、增加财务成本的问题。

(五)研判市场,确保效益

糧食企业自营粮食要利用好粮食共保基金的优势条件,实现“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实效益”的目标。面对产量和价格浮动带来的风险,首先是贴近政策价格组织收购,对宏观调控的粮食品种,一般不高于最低价收购,把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不盲目跟风抢购。其次,参照历年价格,在收购期出现正常价格回落时,以较低价格入市,在收购期结束后,市场出现自然的上涨,从而获利销售。再次,积极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价格风险。在托市收购无法启动的情况下,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要理性收购,突出以销定购。在代购、边购边销,以销定购等防范风险的主要收购形式中,尤其是以销定购更能理性指导企业收购,此种经营方式已在部分粮食企业中广泛使用,实际效果明显,并给企业带来盈利。

(2)要研判市场,坚持统一销售。企业自主销售有它的灵活性,但也存在销售的无序性,容易被下游企业各个击破,在市场低迷时,造成低价倾销,最终损坏整体利益。

(3)要紧贴市场,提倡适时销售。要增强经营风险意识,细化费用成本,做到灵活经营,不贪厚利,不弃薄利,多取常利,见好就卖,分步销售,有利就销,莫以小利而不为,切实搞活粮食购销经营。

(4)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超前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精心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工作预案,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防汛、防火各项设施器材和措施的检查落实,抓好收购现场安全,严禁危仓危库收粮存粮,严禁超堆高线收粮存粮,确保售粮农民和企业职工人身安全。要从源头上把好自营粮食入库质量关,严禁购入高水分粮食,确保入库粮食安全。

(六)监督考核,问责追责

财政、粮食和农发行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相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共同加强对粮食市场化收购共保基金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建立共保基金的工作纳入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中,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一抓到底。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县级购销公司要将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列入子公司年度核算分配暂行办法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所属企业负责人交存的上岗风险抵押金要与粮食共保基金考核结合起来,对违反规定,如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

总之,建立县级粮食市场化收购共保基金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既可以破解新形势下粮食企业商业信贷资金的瓶颈,又可以防控金融信贷风险,更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缓解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对保障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尽管目前尚处于探索偿试阶段,面临的各类矛盾和困难较多,只要上级主管部门重视,积极沟通协调,各方精诚合作,互信互动,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完善,粮食市场化收购共同担保基金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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