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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家庭律师”纳入养老服务

2018-01-28朱昌俊

金秋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权益律师

文/朱昌俊

据《苏州日报》报道,近日江苏太仓市司法局试点家庭公益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工作,首批35名公益法律顾问与89个家庭签订《家庭公益法律顾问协议书》,成为市民们的“家庭律师”,为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供“个人定制”服务。

公益法律顾问们将通过“定时+及时、网上+网下”的工作模式,免费为签约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个人定制”的公益法律服务。必须承认,这种家庭律师服务要完全普及的话,其所需要的律师资源难免存在缺口。或鉴于此,太仓的家庭律师计划有所侧重,比如计划到2018年,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孤寡老人等重点人群公益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到80%以上。

囿于法制观念、经济能力的掣肘,以上弱势群体,确实处于公益性家庭律师需求链的前端。以老人群体为例,他们在投资、家庭财产处置、权益纠纷等方面,对律师资源的需要,其实尤为紧迫。那么,若能够进一步将家庭律师优先纳入养老服务之中,无疑是一种人性化和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补位。

此前,针对老人群体对法律服务的“刚需”,不少地方的司法部门推出了“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站”。但从现实来看,效果并不好。在覆盖率和服务性上,都远远无法满足正常需要。而家庭律师提供“一对一”的上门服务,在服务的到达率和用户体验上,显然更值得期待。

老年人并非是与社会“脱节”的孤立群体,他们也有着种种“温饱”之外的需求。认识到这一点,其实要求我们的养老服务也应该努力拓展外延,从传统意义上的照顾老人日常起居,上升到一种全方位的权益呵护上来。就此而言,太仓的家庭律师计划,也启示其他地方,不妨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来为更多老人提供贴身的法律服务。

应该看到,为老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既可直接提升老人的权益保护水平,比如当前屡发的老人被骗、权益纠纷现象,有望得以缓解;同时也将对老人群体起到普法作用,让他们树立更多的法律意识,减少与社会的观念隔阂,进而在整体上促进老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可谓一举多赢,其所溢出的社会效益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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