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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赤峰市精准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2018-01-27师帅

魅力中国 2017年51期
关键词:治理措施精准扶贫政策

师帅

摘 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我国城乡结构仍不合理,贫富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仍有不少,在一些交通不便利的偏远山区仍存在一定的数量贫困人口。扶贫难度较大,因为各种问题返贫的问题频发。精准扶贫是通过前期科学调研和识别机制对部分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并能够分析其具体原因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下面文章根据赤峰市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精准扶贫 政策 治理措施

精准扶贫是我国在扶贫工作新阶段的创新政策设计,反映了我国扶贫模式从救济式到普惠式再到开发式最终发展为竞争式的内在演化逻辑,也反映了我国扶贫瞄准机制由区域向县向村再到户的精准细化过程。精准扶贫的提出是为了抵消经济减贫效应的下降,为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扩大,而直接对贫困人口进行扶持的针对性扶贫政策设计。这一政策设计对扶贫政策体系、扶贫政策执行机制、扶贫政策环境和资源等形成政策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也使固有政策缺陷开始显露。

1、赤峰市贫困地区现状

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赤峰市历届党委,政府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向贫困宣站,通过加强各族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帮扶举措,累计使270多万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受历史,自然,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赤峰市仍有24.3万贫困人口,占全区的百分之三十,12个旗县区中还有8个国贫县区,是全区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盟市,脱贫政策相当重,脱贫政策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2、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排斥

2.1 政策排斥

一般是指在制定和执行一项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将某些区域、群体和个人排斥在收益范围之外的不正当行为。当前精准扶贫中的政策排斥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建档立卡名额是统计部门在贫困发生率基础上分配的,县级扶贫和统计部门再根据贫困分布状况进一步分解到乡村,村“两委”借助民主评议由村民小组推荐再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这一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易导致一部分贫困人口由于收入标准差异未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并且由于农户参与度不足以及村干部等精英群体力量过强,村民监督效果甚微,为建档立卡过程中的寻租腐败行为埋下隐患。

2.2 科技兴农与精准扶贫的联动发展缓慢

近年来,科技扶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精准扶贫上力度仍然不够。对于特殊贫困地区而言,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利、信息传递速度慢、科技投入严重不足,这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其科技发展基础本就薄弱,这为后期科技的推广增加了难度,这也导致新技术引进困难,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慢,难以在短期内使贫困人群受益。此外,贫困人群对科技兴农缺乏基本的认识,对精准扶贫的认识还停留在钱和物的帮扶上,不利于科技力量与精准扶贫的有效结合。

3、完善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

3.1 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科技创新的力量。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科技兴农与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充分发挥科技为民的作用,这也是农村扶贫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一方面,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增强贫困地区特色农业竞争力。要挖掘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通过科技力量治理生态环境,深化特色农产品深加工,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储藏保险能力,逐步创建特色农业品牌。另一方面,要培育贫困地区龙头企业,提高农牧业产品附加值,拉动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率和贫困人群收入。针对不同贫困地区的特色农牧业,要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效的产品营销网络。

3.2 创新设计精准扶贫机制

首先,创新精准扶贫识别机制。改变现有的自上而下逐级分配指标的方式,转而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将精准扶贫中的事权下移,同时上级政府应强化监督权;改变原有的仅以收入和消费作为评价贫困标准的政策设计,贫困的多维度决定了应将健康、资产等纳入贫困评价标准,并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贫困程度和地方差异性;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建档立卡、扶贫政策制定、扶贫政策执行监督等过程,从而在制度上保障贫困人口的收益权和扶贫政策的透明化。

其次,积极建立精准扶贫的系统化管理制度和动态化运行机制。按照Ashby以系統复杂性适应并应对问题复杂性的基本逻辑,贫困治理的精准化应以贫困治理系统的精细化为前提,这就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化、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以实现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的精细化开展。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方面,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系统化管理制度。

3.3 吸引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事业

精准扶贫政策的制定,要将扶贫部门、扶贫人员和贫困对象捆绑在一起,并对扶贫效果予以评价,以此作为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具体而言,要在制度中明确扶贫相关责任以及惩处措施,保证贫困人群的监督权,畅通其投诉、举报渠道,避免出现扶贫干部以公谋私或是消极怠工等问题。要在制度中明确“三公”细节和具体措施,确保精准扶贫的透明管理,实行扶贫对象的绝对公示制度。还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扶贫资金流向的公示制度,保证每一分扶贫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创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使更多的社会扶贫资源精准定位。

总之,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庄严使命和郑重承诺。精准扶贫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攻坚时期。实现精准脱贫、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政府必须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失位,这就要求必须彻底改变大水漫灌的错误做法,就必须彻底扭转政府单向发力的传统思维,形成多层次互动、多方面沟通、多渠道治理、多主体参与的精准扶贫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1]唐丽霞.精准扶贫机制的实现——基于各地的政策实践[J].贵州社会科学,2017,01:158-162.

[2]范和生,唐惠敏.农村贫困治理与精准扶贫的政策改进[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01:45-52+7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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