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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8-01-27周永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2期
关键词:公开招标招标单位

张 莎 周永芳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家逐步加大对高校的资金投入,伴随的是高校采购规模越来越大,采购活动越来越频繁,项目越来越繁杂,在采购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层出不穷。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地防范、规避上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汇总

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体会,在对高校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认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不一致

本文认为导致政府项目执行情况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不一致的因素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因素,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

第一,主观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理解不够,重视不够,认为政府采购工作过于繁琐,影响办事效率,因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没能做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二是部分单位负责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够,不清楚哪些项目应编政府采购预算,哪些项目不必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导致部分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应编未编”,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三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随意性较大。部分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时,随意增加或调整项目,与年初预算不一致。

第二,客观方面的因素。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政府项目执行之间相差的时间周期较长。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一般在上一年度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一般在下一年度的两会之后,政府项目执行一般集中在五六月份之后。二是工作中存在各种突发状况。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院系往往面临着不可预见的或突发性的工作任务,而这些是财务人员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无法预判的,因此导致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编制不一致。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不够准确

根据目前的政府采购法规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根据采购目录划分,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上述不同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标准及要求均不相同,如公开招标主要针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采购项目;询价主要为采购标准较为明确且采购金额低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采购;单一来源主要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部分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工作中,由于对上述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政策理解不准确,不能准确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或执行中存在偏差,如部分单位采用自行采购的组织方式,运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服务类项目采购时,未保存竞争性谈判文件,实际操作中按照询价的方式进行操作。

此外,部分采购单位甚至为了规避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将本单位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拆分,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组织采购。还有部分单位在购买进口产品时未按照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公示,有的单位为了所谓的便利性,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等。

(三)串通围标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单位的采购项目采用自行采购的组织方式,很多项目报名只有三家且价格相差无多,存在串通围标嫌疑。在实际审计及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发现了串通围标情况。

(四)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不够规范

部分采购单位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候,故意设置不同程度的门槛,或者资格条件中设置排他性资格条款,或设计技术参数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故意提高主观评分选项,在评标时联合代理公司有选择性地选取专家,在打分时向特定企业倾斜,或在采购结束后以种种理由不接受评标结果,不按推荐的中标候选排序确认中标单位等,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示不够规范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信息需包括项目需求、招标公告、资格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采购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平台进行公示。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采购单位的信息公示不充分、不完整、不及时,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工作流于形式。

(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中关键要素条款与招标文件必须一致。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对于采购合同的合规性重视不够,缺乏严谨监管流程及审核程序,合同条款不够严密,采购合同中的关键要素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情况,如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执行期限及合同履约及验收标准等关键合同要素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很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此外,很多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要素不够完整,如常见的合同签订时间为空,法人代表签字为空,或者合同签订时间与采购计划下达函时间及项目立项时间逻辑不一致等。

(七)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工作重视不够

本文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采购单位普遍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认为只要采购程序到位,采购工作就算是合法合规了,从思想上对于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不够重视,以致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流于形式,本文作者发现甚至部分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都没有验收报告。

(八)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正确的程序应为项目立项,领导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并组织采购,最后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并组织验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领导认为事急从权,或者从思想上对于采购程序认识不足,往往存在先行采购再补充采购手续的情况,使得政府采购流于形式,甚至存在腐败嫌疑。

(九)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够科学

本人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往往是委托给专人负责,如招标文件的起草、具体的询价或谈判工作等,而单位负责人只是做形式上的审查把关,对于采购工作的重要细节重视不够,导致经办人员权利过于集中,一个人就能单独完成政府采购的核心环节,甚至全过程,容易产生廉政风险。此外,政府采购操作系统虽然有经办和审核两个岗位,但是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一个人负责操作整个流程,风险隐患较大。

(十)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周期偏长效率偏低

采购周期较长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进口产品采购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的项目。因为根据财政部的进口产品采购有关管理办法,进口产品的采购需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发改部门审批,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等,程序较为复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对于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要求至少为20个日历日,加上前期的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后的结果公示等,采购周期通常在1-3个月,如遇到其它特殊情况,如报名厂家不足三家、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或招标结果质疑等,则需要的时间更长。

此外部分集中采购项目需要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采购手续,因同级财政往往只有一家集中采购机构,因此类似项目办理周期也会较长。上述采购项目周期过长会影响使用单位的工作开展,无法满足科研需要。

二、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指导,转变思想认识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加大对各采购单位尤其是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指导,使其意识到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促其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减少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抵触情绪及采购工作中的错误观念。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工作

第一,制定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高校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结合本校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对于每一个项目,实施归口管理,按照流程操作,经办留痕迹,做到流程相互分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文件经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发各采购单位遵照执行,为本校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文件依据。

第二,科学合理设置政府采购岗位。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至少应设A/B角,互相监督,做到招标文件制作与参与现场评标分开等。

第三,财务部门应加强各采购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对于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坚持各单位实际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与年初预算一致。对于年初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办理支付手续,对于突发情况确需临时调整、新增采购项目的,坚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待预算调整后再办理支付手续,倒逼各采购单位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做好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划。对于年初已经确定的且采购周期较长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预算下达情况,结合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提前做好项目的采购计划,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三)加强审计监督检查

结合实际工作体会,本人认为政府采购检查审计工作应重点从项目立项、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结果、招标文件、信息公示、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检查。

1.项目立项

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有预算、报批程序是否齐全,尤其是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是否有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2.采购程序

检查采购程序时可以从报告请示的签批时间、采购计划下达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日期着手,检查采购工作是否严格按照项目立项、项目报批、组织采购、签订合同并验收等正常的采购手续办理。

3.采购方式及结果

主要检查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如是否有意通过计划拆分规避公开招标,单一来源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在审计时,可以通过对采购单位某类采购项目各中标供应商出现次数进行分析统计来判断采购工作是否有暗箱操作的嫌疑,进而决定是否进一步进行延伸审计。如有些单位的一些采购项目连续几年招标结果都是特定的一两个厂家,或者某些项目的询价单位总是那么几个固定的厂家,那么可以推断该单位的招标工作可能存在串通围标的嫌疑。

4.招标文件

主要审计各采购单位的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或不符合国家采购政策的条款等。一般而言,公开招标文件有专家审核把关,较为规范,因此公招招标资料的审核重点在于采购单位代表在主观评分选项的设置及打分上,重点检查采购单位代表对各投标单位的主观选项打分是否有明显的倾向性。

5.信息公示

主要检查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及时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媒介平台上公布,采购信息公示是否完整。

6.合同及验收

主要检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合同关键要素如金额、数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采购项目是否有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否合规,大额项目的验收报告是否有第三方专家参与等。

三、结语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和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无论是采购人员还是审计监督人员都要在对相关采购政策充分熟悉了解的基础上,在对实际工作的不断的思考及总结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1]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2]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李岫辉.提高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策略研究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1378-80.

[7]张荣中.高校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10751-52.

[8]严响.高校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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