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家公园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是与非
——解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之四
2018-01-27苏杨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2期
苏 杨

苏杨,环境科学博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管理世界》杂志社副总编辑。主要专注于人口、资源、环境政策的研究。
在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解读文章涉及的话题中,这是关心的读者不多、争执的专家很多、吃力且不讨好的一个,但的确是我最喜欢的话题:不是好争(子曰“上士无争下士好争”)而是好野生动物,甚至若不是缘自对野生动物的兴趣也不会择业于环保:逢上难得的工作与兴趣统一且在这个发展阶段终于重要了的话题,值得探微索隐、明辨是非,哪怕惹是生非。
本来,国家公园必然保护野生动物,这有什么可说的?但因为涉及部门利益格局,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每个字眼乃至每个字的位置,都不仅意味深长而且可能“意在沛公”。在学术文章和部门规章中将这二者放到一起,不是新鲜事,但中央文件将二者放到一起,直到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十二条才出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按一般阅读理解方式,似乎这最后一句是前面的水到渠成,其实,只是这句重要的内容实在没地方安放了:单做一条太短,放别处?诸位看官,你们试下,都比此处更别扭。
又过了几个月,中央终于第一次明确了二者关系,且之间衔接的不再是句号。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些自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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