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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网络借贷(P2P)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

2018-01-26张杰

卷宗 2018年36期
关键词:监管对策风险分析

张杰

摘 要:当前,本文通过研究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寻找到其可能潜藏的风险,并且通过对其他行业发展较好国家的风险监管策略进行研究,寻找到适合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的监管模式,力求创造一个绿色、健康、发展良好的金融发展新模式,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个体网络借贷;风险分析;监管对策

1 引言

在互联网不断创新的情况下,现代金融服务业飞速崛起,尤其是与传统金融服务业大相径庭的个体网络借贷(P2P)。但由于我国信用体制不完善,监管系统存在缺陷,互联网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网络借贷平台良莠不齐,也出现了诸多风险。P2P网贷近年来在中国飞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主要业态,网络借贷仍具有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个体网络借贷(P2P)是指个体与个体在互联网平台上直接进行的借贷交易。因此,研究个体网络贷款(P2P)的风险及监管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存在的主要风险

所有投资都会有风险存在,我国P2P行业同样也会面临风险。尤其是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还处在发展初期,平台自身风险控制与政府监管等各方面的发展还不完善,不仅使平台自身存在风险因素,而且还面临来自平台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各种风险。

2.1 平台自身风险因素

1)逾期风险。一方面,对于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来说,其覆盖范围较广、处理效率较高、资金进出灵活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资金与信息不可能实时匹配,因此逾期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P2P行业在发展初期且没有相关完善的风控系统,所以逾期率也相应较高,根据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数据可知,现在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的逾期率已经超过10%,然而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却不到2%。由于目前P2P行业的客户大多都是不能在银行申请到贷款且信用级别较低的客户,这样一来有较高可能会造成逾期风险。如今,个体网络借贷(P2P)逾期已经被普遍认为是正常现象,这就更加需要投资人擦亮眼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跑路风险。个体网络借贷(P2P)相当于一个信息服务中介,和其他中介平台一样需要设立准入门槛。由于一开始P2P平台良莠不齐,例如我们熟悉的“e租宝”之类的企业跑路的比比皆是,2017年12月底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同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但是,随着备案制度的实施,跑路及清盘的P2P平台数却有所增加。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平台很难在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备案工作。这也就说明6月底之后还无法完成备案的P2P平台也同样会面临跑路的风险。

3)成本风险。一方面,一个完整的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的正常运营所必须具备的部门有互联网技术部门、贷款核审部门、投资部门、风险控制部门、业务推广部门以及人事部门等部门,这么庞大的体系正常运营起来一定会需要高昂的费用来支撑。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监管的深入及相關政策的出台,各平台还需要付出高昂的运营成本。如果平台发展不好、利润率较低,无法负担得起这些运营成本,成本风险便会爆发,甚至会使平台倒闭。

2.2 平台以外风险因素

1)政府政策风险。近年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各类政策的出台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就必须随之做出相应地调整,并承担一定的风险。2017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要求我国各地P2P平台在6月之内全部完成披露工作。这就要求平台清楚地了解监管要求必须披露的内容,并且对自身备案信息、平台信息、交易(经营)信息、标的信息、项目详情等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更加仔细的审核,以免出现差错。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一定会使各P2P平台面临或多或少的风险。

2)网络安全风险。个体网络借贷(P2P)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一般需要依靠互联网平台帮借贷双方建立借贷契约关系促进双方达成交易。在这一过程中,其必然会面临网络安全风险。尤其我国互联网经常出现安全问题,网络犯罪事故也经常发生。如果平台遭遇黑客攻击,平台中的客户信息及相关数据就会泄露出去,使客户资金的安全受到威胁,这同样也会使平台的信用受到威胁。

3)竞争风险。不管是从政府监管力度还是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成长来看,2018年P2P行业都注定迎来规模不小的竞争洗牌。这种发展状态虽然会促使整体经济的发展及交易量的提升,但也会有一些承受不住压力的企业会面临破产,从而退出这个行业。此外,虽然目前P2P的实力还很薄弱不足以对银行造成威胁,但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各平台的发展来看,不久的将来可能会与银行形成正面竞争,一旦与银行形成正面竞争,势必会对其成交量及利率等方面造成威胁。

3 对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风险监管的建议

3.1 从投资人和借款人入手

保护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权益是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只有平台充分保障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权益才能吸引更多的对象,进一步使这一行业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分支。保护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不仅需要依靠平台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和借款者自身也要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并选择彼此适合的对象,另外国家也应出台相应政策保护投资人在各P2P平台上的应得利益。

1)培养投资人和借款人相关知识素养。投资人和借款人自身应积极学习个体网络借贷(P2P)的相关市场投资知识,形成较为专业的金融知识体系,从而增强自身防范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第一,充分了解所要投资的P2P平台的各项运营数据:交易量、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第二,对平台的综合实力、备案等合规程度和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层面进行考察。第三,本着鸡蛋不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原则,投资人与借款人千万不能只选择一个对象,要学会进行分散投资进而进一步降低风险。

2)积极协调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应承担中介应承担的责任积极协调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平台要对完善自身结构积极为投资人与借款人双方提供其做决定所需要的信息,这样平台的发展才会长远。

3.2 从平台进行内部结构创新入手

总的来说,各P2P平台只有充分完善内部结构,真正保护各方的利益,这样长期以往P2P这一行业才会发展更加迅速与长久。

1)实现行业信息透明。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的信息透明包括平台信息透明、项目信息透明及资金信息透明。个体网络借贷(P2P)应积极做到这三个透明,共同建立一个透明的行业内信息共享平台。资金信息透明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目前,尽管大多数P2P平台都有和第三方公司进行资金托管通道合作,但却没有实际意义。P2P平台在资金托管模式上大都选择银行托管模式,但是在这种模式下,平台私下依然可以随意动用其在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一旦平台挪用投资人的资金进行其他风险投资却亏损且无法弥补漏洞,就会带给交易双方巨大的损失。所以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应制定真正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资金提供方和借款方均在第三方公司拥有自己的账户,资金提供方可以详细了解到自己的资金流向,平台虽然也在第三方公司开通账户,但只拥有对资金进行解冻和将资金退回这两种权利。

2)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任何企業在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风险,自然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个体网络借贷(P2P)行业也不例外。目前,我国P2P行业平台自身主要存在逾期风险、跑路风险、成本风险,平台以外主要存在政府政策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竞争风险等,平台应积极成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来降低这些风险。首先,P2P平台可以通过问卷等形式对交易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建议其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其次,如果平台自身能力欠缺可以和有关风控团队合作,派出专业尽职调查小组对平台每个项目的借款个体的社会信用、经营水平、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关系网络分析等分析方法,积极建立适合平台的稳定性强、覆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3 从维护平台正常运营入手

P2P平台从本质来说是一个网站,同样离不开运营与维护,掌握过硬的网站维护技术是关键。只有保证客户信息不泄露、保证客户资金安全,这样长期以往下去才能提高平台的信用等级、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进一步促进平台的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是为服务实体经济,个体网络借贷(P2P)这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同样也应该遵守这一原则。只有实体经济发展迅速,才能带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监管,归属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行业更加离不开监管。只有平台自身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平台的发展才会长久。在遭遇不公平的对待时,投资人和借款人应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目前,我国个体网络借贷(P2P)正处于快速发展中,当然会面临平台项目逾期、平台成本较大、网站遭受攻击以及其他类似行业竞争等风险,因此不仅政府要出台相应监管政策来规范平台,平台自身更应建立征信体系、风险监控系统等保证自身及客户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合理的监管才可以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不合理的监管非但不能保证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还会产生不必要的成本,甚至进一步加大风险。

参考文献

[1]郝瑞军.P2P网络借贷服务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7,(09):163-164.

[2]黄震,邓建鹏,熊明,任一奇,乔宇涵.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10):45-58.

[3]胡江,黄丽钦.P2P网络借贷中虚假宣传行为的刑法认定研究[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29(04):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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