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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伤人,父母负责

2018-01-25

现代家长 2018年1期
关键词:民事行为女童监护人

问:上周,我抱刚满月的女儿在小区里晒太阳,楼上突然坠下一个拳头大小的小花盆,正好砸在我女儿的额头上。我连忙送孩子去医院,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不过仍花费数千元医疗费。经查,肇事者是一个住在7楼的两岁女童。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马艳梅(河南郑州)

律师意见:我國《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肇事女童只有两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个人财产,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建议你与女童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你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陈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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