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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及其现代启示

2018-01-25杨娟

生活文摘 2017年6期
关键词:监察廉政制度

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廉洁文化传统。战国时期,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里就有 “廉洁”一词的出现:“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 。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廉洁”时认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

在廉洁文化的发展史上,一些有作为的君主如秦始皇、汉武帝、隋文帝、唐太宗、唐玄宗、宋太祖、明太祖、康熙、乾隆等,在廉政思想、法规、制度、措施等方面都做出过积极贡献。历朝历代也有许多清官廉吏、贤人君子把廉洁的品格作为自己的价值理想和政治实践追求,如汉朝的贾谊、董仲舒,魏晋时期的诸葛亮、陶渊明,唐朝的魏征、狄仁杰,宋元时期的范仲淹、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明清时期的张居正、海瑞、顾炎武、于成龙等,他们的对于廉洁的思想主张和政治实践,都对后世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廉洁文化的思想内涵,是珍贵的思想文化遗产,对当前我国践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广大民众用口碑传唱等方式,颂扬他们心目中的明君清官,唾弃贪腐佞臣,在孕育和发展廉洁文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内涵

我国传统廉洁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大体包括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廉政思想文化建设和廉政社会文化建设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不是相互孤立的,它们彼此相互推动,相互影响,构成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丰富内涵。

第一、廉政制度文化建设。自战国秦汉以来,廉政建设由原先的道德追求向制度层面的转化,使得国家围绕如何在政权体制中反腐倡廉做出了许多精密的设计,并在法律法规,监察、监督,行政管理上得以体现,由此,廉政设计和建设也成为古代政治家的政治理念之一,这种理念既是廉政制度文化推动廉政制度建设的反映,反过来也丰富并发展了廉政制度文化的内容。例如,在秦汉的政治制度设计中,监察制度是多层次、多方位的,不仅各级行政长官有监察的职责,还有专职的御史和刺史系统负责监察。这种专职监察制度的形成不是一种简单的官职设置,如对监察官选任的特殊要求,将监察官的隶属系统与行政官区别开来的做法,监察官以卑临尊的监察方式等等,体现了制度设计者深刻的思考。除了监察制度,在官吏的使用规则上,如荐举中的连带责任制,任职中的地域回避制,以及道德与能力并重的考核制等等,也都体现了行政中的廉政意识,这些廉政措施形成的政治理念逐渐上升为廉政文化,在整个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建设史上始终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总之,廉政制度的建设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终究是随着社会事务、政治事务的不断分化而调整;同样,廉政制度文化也不是静态的、孤立的,它不仅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丰富,而且不断向廉政制度浸润,有力地推动着廉政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制度与制度文化呈现出相互交融、相辅相成的格局,构成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

第二、廉政思想文化建设。中国古代思想家大都对现实问题高度关注,也在廉政问题上做出了许多理论思考与总结,这其中既有通过设官分职来加强权力制约、权力监督的具体设想,也有通过理想教育来提升个人的道德情操实现其为政清廉的目的,还有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揭示腐败对政权的危害。通过理想与道德的教育来追求政治的清廉始终是思想家们的目标之一。例如,孔子主张人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他在《论语·述而》中提到“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倡导清心寡欲,在《孟子·尽心下》中指出:“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荀子要求人们志节高尚,不贪货利,他在《荀子·修身》中说:“卑湿重迟贪利,则抗之以高志”。墨子把“贫则见廉”视为“君子”的标准之一,在《墨子·修身》中说:“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汉代大思想家董仲舒竭力反对武帝的刑罚举措,他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说:“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他认为“教化废而奸邪并出”,“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除了德教思想外,历代思想家们的忧患意识也是廉政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是许多古代杰出思想家的共识。此外,历代思想家们的廉政思想不仅停留在思想层面,而且通过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多层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向现实转化,历代诸多有为的君王、政治家政治行为的背后,往往都鲜明地体现着思想家的智慧。廉政思想与廉政制度的紧密结合构成了廉政文化的又一个特色。

第三、廉政社会文化建设。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是统治阶级通过政治宣扬在全社会倡导廉洁为政的社会风气。如被统治阶级确立为正统思想的儒家思想,就对社会廉洁风气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汉书·儒林传》记载元帝时的少府欧阳地余诫其子曰:“我死,官属即送汝财物,慎毋受。汝九卿儒者子孙,以廉洁著,可以自成”。“儒者子孙”与“廉洁”的内在联系正是儒家文化中的廉政意识广泛宣扬的社会结果。此外,儒家经典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同构思想,由孝推及忠、廉的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相结合的思想,使廉政文化中的若干因素普及到社会中的个人和家庭。统治阶级对廉吏的旌表,對贪官的惩罚,使社会形成了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其二是社会大众形成的舆论监督。在中国古代廉政社会文化的发展过程中,社会舆论构成了廉政文化的独特内容之一。这种舆论表现在社会大众自发地对贪官污吏的鞭挞和对廉洁为政者的歌颂。如汉代的太学生奔走呼号,无情揭露东汉末年的腐败政治,振聋发聩。其三是各种旨在惩恶扬善的艺术表现形式。如中国古代的民歌、民谣、诗赋、小说、绘画、雕塑以及戏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其中都有丰富的廉政文化内容,它们在社会中的传播有力推动着整个社会廉政氛围的形成。

二、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对当前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

作为一种文化积累,经过世代延续下来的传统的廉政文化,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中,内化为人们的一种心理和性格,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力量,制约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的思想行为,当前,也深刻影响着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建宝贵的文化资源。endprint

第一、从“民本”思想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自先秦开始,各家对民本思想都有自己的见解。孟子的“仁政”学说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西汉贾谊“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唐太宗“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等言论,共产党吸收了其中的合理因素,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唯一的宗旨和出发点,并逐步发展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为本”等理念。

第二、从道德自律到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伦理政治的社会,旨在培养人们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修养、为社会尽责任的思想、意志和能力,以道德的自我约束为基础,自觉抵制习惯权力的诱惑,是一种道德内约力,这种理想人格一经形成,就会产生一股抵制外界物欲刺激,廉洁奉公、以廉养民的内在要求。毛泽东、刘少奇等共产党人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对此加以继承和发扬,并将其作为共产党员修养的一部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标准之一。

第三、从“以教为本、以刑为用”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思想。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都充分认识到严惩贪官污吏的重要意义,都有严惩贪官的有效措施。许多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提出以德化人、以刑禁贪、以教为本、以刑为用的思想。毛泽东同志继承和发扬了传统思想,曾经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搞“不教而诛”。当前,党的领导人审时度势,又适时提出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模式,使法治与德治、“自律”和“他律”得到了紧密结合。

三、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对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借鉴意义及启示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作为弥足珍贵的思想和文化资源,其中蕴含着许多科学道理,对当前我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有诸多借鉴意义和启示,发掘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现代价值,对于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尽管治吏惩贪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全过程,但是封建王朝的官吏腐败却屡禁不止,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历代封建王朝的覆灭,究其原因还在于封建的专制制度。在专制社会中,君主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依靠这种权力至多能抑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人治社会里,君主是否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完全取决于君主的主观意志和道德品质。历代开国君主之所以能做到生活俭朴、少事兴作、从善如流,是由于他们吸取了前朝灭亡的教训,到王朝的后期,昏君、暴君登场,随着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断升级,腐败现象就在所难免了。正因如此,虽然中国封建社会的反腐倡廉措施尽管相当完备,但是这些详尽而又严厉的措施却没能贯穿始终,最终没能拯救封建王朝覆灭的命运。中国封建社会治贪而又亡于贪的教训说明,反腐倡廉要从法治开始,只有立足于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廉政建设走向成功。

第二、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自上而下” 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监察相结合。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组织和监察制度系统的设计十分精细严密,监察机构在纠举不洁、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确实查处了许多平时发生的贪污受贿案件。其中一些制度,对于今天的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仍可供借鉴,但这种监察监督往往是在维护专制主义权力运行机制下的思考,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缺乏外来的监督,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民众的激励与监督。仅靠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不论监督是多么完善与严密,也是难于解决根本问题的。因此,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监察相结合,才能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监督长效机制。

第三、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廉政教育与廉政制度建设相结合。虽然以孔孟学说提倡的修身为本、为政以德的儒家思想,对历代为官者起到了一定的教化作用,但是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中,贪官污吏多如牛毛,而真正的清官却寥若晨星,甚至一些饱读圣贤教诲的曾有所作为的改革家,最终也堕入贪污腐败的泥淖。充分说明侧重依赖于个体的道德品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反腐倡廉更要靠制度。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只有从管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才能大大增强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只有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才能提升社会的整体价值观,铲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四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贪”与“奖廉”相结合。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采用重刑惩治贪官污吏,一定时间内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封建王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了政通人和、蒸蒸日上的活力和景象。但是尽管如明太祖那样对贪官惩罚极严,动辄杀头、抄家,甚至剥皮,但贪官仍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明代也是官员最腐败的朝代之一。究其原因,是明代官員薪水十分低下,要想真正做个清官,正常的生活维持都有困难。因此要官员廉洁,必须让他们有能过上与身份相称的生活的高薪。当然高薪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只有高薪而没有相应的制度,廉政只是一句空话。但是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如果只一味惩贪而不奖廉,也会使官员权衡利弊之后,铤而走险,使反腐工作失去意义。同时要把“奖廉”体现到个人的发展与职务的升迁,在全社会形成尊廉、敬廉,让人们不仅不敢贪,而且不愿贪,自觉实践廉洁从业的价值理念。

总之,对于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的原则,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优秀的历史廉政文化,用创新的理论去研究历史廉政文化,用丰富的载体去展示历史廉政文化,将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资源转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优势,使当代的反腐倡廉建设更具科学性、时代性和先进性。

作者简介:杨娟,中共宝鸡市委党校讲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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