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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生猪屠宰检疫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

2018-01-25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8年5期
关键词:屠宰病猪检疫

(安徽郎溪县畜牧兽医局,安徽郎溪 242100)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深入,生猪养殖逐渐成为我国畜牧行业发展的重点养殖类型,人们愈发的倾向于更加科学、高效的养殖模式同时针对生猪疾病的诊治也逐渐成了生猪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环节,但是,这一环节的药物使用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于后续生猪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猪的消费情况等问题,造成猪肉产品的滞销,进而影响生猪养殖人员的收入。尤其是在夏季,这一生猪发病率极高的区间,经过药物治疗后草草进行生猪屠宰环节的病猪尤为显著,所以,针对这一现状的监管和甄别便显得尤为重要。

1 针对夏季生猪屠宰的药物残留检疫

就目前来说,在实际的生猪屠宰、检疫环节,针对不同治疗期间、用药情况的生猪在屠宰时体内所包含的药物残留情况都存在不同的差异性。例如,针对用药时间较短便出售的生猪和连续用药时间数个星期的生猪其屠宰后体内药物的残留含量便都存在一定的不同,由此,在检疫环节便应针对性地进行辨别,从而为后续的分类、处理打下夯实的理论基础。

1.1 在生猪屠宰前期进行的检疫工作

针对夏季生猪屠宰前期的检疫工作,是保证后续屠宰工作切实、高效进行的重点。在日常的生猪屠宰前期的检疫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生猪屠宰的初期进行患病猪的挑选和筛查。首先,应该认真观察待屠宰生猪的精神、健康等情况,从而分辨疑似患病猪群和健康猪群的情况。例如,在实际的屠宰过程中可以根据待宰杀生猪的营养状态、肤质、行走状态以及粪便等综合事项的表现来进行患病猪的筛查。

其次,可以根据待屠宰生猪的大小及重量等基础参数进行有关病猪的筛选,例如,通常状态下未达到预期上市体重的小、中型猪可以认为存在病猪的怀疑对象;同时腹部异常瘪小、已经停止喂食多日的大、中型猪也应被作为重点的怀疑对象记性专业的筛查工作。

第三,针对上述外表观测后筛查出来的病猪群体应同归对其耳根部后颈处的状态进行观察,对于经历过药物治疗的病猪,在其后颈处往往会存在较为显著的椭圆形重要,同时其肿胀的大小程度与其所经历药物注射的数量及次数呈现较为明显的反比关系。经大量研究表明,用药量大、停药时间较长、用药次数更多的药物重要相对用药量更小、停药时间较短、用药次数更少的病猪其药物肿胀表现得更加明显。

最后,可以针对该肿胀情况进行触摸,如果该目标猪体存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便可以发现在按压其颈部两侧时存在较为明显、大小不一的肿块,而对于健康的未经治疗的猪体则无上述感觉,从而在多个角度、不同方面入手进行有关生猪屠宰前期的检测工作。

1.2 在生猪屠宰后期进行的检疫工作

在实际的生猪屠宰建议工作中,尤其是针对夏季药物诊疗操作后的生猪检疫工作,往往会因为一些原因造成生猪在屠宰前期不可避免的使用一系列的磺胺类合成药物,进而造成的胴体黄感染,而针对这一类型的待宰生猪和一些具有较为明显的传染性生猪比较容易进行相应的判定外很多生猪的病变特征并不是十分的买个你先,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通过对生猪耳后的状态进行综合性的触摸检查和解剖检查,结果比较明显。例如,在针对生猪屠宰后期进行的剖检工作时,可以通过对生猪耳部的药物注射区域进行解剖,从而使得其建议工作具备更强的针对性同时直达病灶。进而更加准备、翔实的对待宰生猪的实际健康及药物残留等情况做出最为准确的判断。

2 针对夏季生猪屠宰检疫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

就目前来说,通常情况下,在进行药物治疗后的生猪通常情况下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停药期,以期最大情况下将其体内所包含的药物进行代谢后避免因药物残留等问题影响其后续的市场情况,但是,在实际的市场中,由于恶性竞争、市场需求迫切等问题,很多无良商贩会选择将仍旧处于停药期或暂未停药的“病猪”流入市场,屠宰后进行牟利,所以,在这一环境背景下,如何针对现一环境背景下的病猪进行检疫、处理,成了我国生猪检疫部门工作的重点。本文认为,针对夏季生猪屠宰期进行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也可以针对性的分为两个阶段:

2.1 在生猪屠宰前期进行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

在生猪屠宰前期,应针对不同阶段的生猪进行不同的处理模型,以期在满足消费者们对于生猪体内药物残留问题认知的同时保障生猪养殖者们的收益情况。例如,针对已经度过停药期的生猪,并其猪体的整体状态已经恢复健康,并达到屠宰标准的生猪应准予屠宰;针对已经经历药物治疗,但治疗期限相对较短、患病症状不明显、并且已猪体的整体状态已经恢复健康,并达到屠宰标准的生猪应暂缓宰杀,待其渡过停药期后在进行相应的宰杀;而针对治疗期间相对较长、病情较为严重的生猪,从对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的角度应从源头开始便禁止宰杀,并针对具有较为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生猪进行集中销毁等操作,避免恶性病毒的传染和暴发。

2.2 在生猪屠宰后期进行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

对于屠宰后检疫存在问题的生猪,应根据其治疗期限的长、短等问题进行分类型的处理模式。例如,针对治疗区间较短的生猪,比如只经历过1-2针药物治疗的病猪,应在将其药物作用的病灶剔除后,按照不同区域内的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妥善的处理;而针对治疗周期相对较长、或治疗用药数量规模较大的生猪,比如其治疗周期在5天以上的生猪,应禁止生猪市场化的流入,并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无害化的处理、销毁,从源头禁止含有大量药物残留的病猪流入市场,造成消费者们心理上的恐慌。

最后,针对因诊疗用药等原因所造成的生猪脂肪胴体病变的生猪,应根据其实际的状态和色泽情况的差异按照规定进行标准化的处理,从而保证生猪体内的药物残留问题。

3 结语

综上所述,生猪作为我国内部消耗量巨大的基础性畜类商品,已经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们最常使用的肉类之一,并凭借其饲养、生殖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我国畜牧行业最为主要的养殖类别,科学养猪逐渐成为我国畜牧业发展过程中比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在这一大环境背景下,如何通过对生猪养殖过程中所造成的药物残留等问题,进行合理、妥善的处置,从而最大程度行保证消费者们能够吃到放心、安心的“良心猪肉”,成了我国畜牧屠宰检疫、处理人员所关注的重点,从检疫环节入手,严格把控针对不合格生猪的处理,从源头上针对性地进行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内的促进我国生猪养殖、供应的健康、有序发展。

[1]杨覆璋.猪胴体颈部剖检在屠宰及药物残留检疫中的作用[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1):37.

[2]陈寿祥,费后俊,李海金,等.夏季生猪屠宰检疫中的药物残留问题的处理[J].山东畜牧兽医,2008,29(11):42.

[3]晋圣坤,晋元庚.影响肉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和控制措施[J].肉类研究,2011,25(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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