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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现状与对策

2018-01-24

山西青年 2018年15期
关键词:志愿志愿者大学生

徐 勇

(黄山学院办公室,安徽 黄山 24504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这是新时代对志愿服务事业的新要求、新期望。志愿服务是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1]。与传统高等院校相比,地方高校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要使命,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强调大学生实践能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正是地方高校大学生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方式。当前,在地方高校,志愿服务理念渐入人心,越来越多的青年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工作中,研究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地方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价值

(一)地方高校思政教育的重要途径

在地方高校,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着力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大学生自身的思想教育功能,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为地方和社会服务的主人翁意识。二是对他人的思想教育功能,有助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潜移默化感染周围人群,逐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二)地方高校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

马克思认为:“一切历史活动,归根结底都必须通过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也只有通过人的认知和创新实践活动才得以推动社会的前进和发展”[2]。大学生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社会化,提升社会认知能力,增强实践育人实效。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并在志愿服务中运用和巩固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大学生特别注重对各方面能力和经验的积累,而在活动中获得专业培训,掌握实用技能,这对地方高校大学生而言意义非凡。

二、地方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现状

(一)理性认知偏低

在参与度上,部分地方高校对志愿服务引导不到位,高低年级学生反差较大,表现为低年级学生志愿服务参与度一般较高,高年级学生热情普遍较低;男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偏重于个人兴趣爱好,而女生则具较强针对性。在参与动机上,大部分学生以丰富阅历、锻炼能力、奉献爱心为主,也有部分学生以获得各种荣誉和奖励为出发点,力争在评优评先、升学求职上占得先机。在持续性上,一旦志愿服务与日常学习发生冲突,部分学生不能有效分配时间与精力,无法合理协调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便举棋不定,甚至中途退出。

(二)活动形式陈旧

在动员机制上,地方高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般采用自上而下的组织化动员模式,即通过学校团委、各级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发布志愿服务信息,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这种模式行政色彩较为浓厚;而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化动员模式却很少能发挥实际作用。学生对志愿服务工作了解途径单一,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服务内容脱离实际,志愿服务与社会需求存在明显差距,没有将志愿服务视野真正扩展到地方社会的合理潜在需求上。在活动形式上,志愿服务常常流于形式,呈现“快、杂、乱”特点,活动呈现“一窝蜂”状况,活动层次较低,主要以卫生保洁、交通引导、无偿献血、敬老爱幼等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为主,往往将大学生志愿者等同于免费劳动力;而结合学生专业技能的较高层次的精准志愿服务开展得很有限,没有根据地方高校的专业特色和青年学生的特长爱好,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最终导致志愿者自我实现不足,挫伤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活动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是制约地方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障碍。大学生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难免会产生食宿、交通等一系列基础费用;其所需经费一般由地方高校各级团组织提供,主要依赖学校经费拨款,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社会支援较少,造成了活动经费紧张不足,制约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属于纯消费者,没有独立经济能力,在财务管理方面亦缺乏经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不“看别人脸色”,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志愿服务活动缺乏独立的运行空间,最终影响活动的深度与效果。

(四)管理体系不完备

当前,在地方高校,志愿者选拔、培养及考核机制不完善,工作随意性较大,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重活动轻培养、重使用轻培养”现象普遍,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志愿服务管理评价体系。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关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法规和政策较少,可操作性不强,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一旦志愿者权益受到侵害,志愿者维权难度较大。宣传不到位,志愿者不能及时有效获取志愿服务信息;同时,信息不对称,又容易造成供求不平衡、人岗供需矛盾。

三、优化地方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对策

(一)弘扬志愿精神

志愿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精神,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认为,志愿服务是行为,志愿者是主体,志愿精神是内涵[3]。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弘扬和践行志愿精神,仍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高校要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以此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要善于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的认知与认同;要把弘扬志愿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可将大学生志愿服务德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体系,将志愿服务实践与思政课教学相结合,不断强化志愿服务育人功能。

(二)注重活动品牌

品牌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服务是地方高校的主要职能。地方高校要善于围绕服务地方社会树品牌,结合社会实际需求,注重把握社会热点与难点,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创新志愿活动形式,丰富志愿活动内容。地方高校要善于发挥学生专业特长树品牌,根据学校自身办学特色与优势,利用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促进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结合专业特色,地方高校可开展家电维修、心理健康知识推广、安全用药、义务支教等服务项目,打造专业化、技能型、高素质的“志愿品牌”。同时,要坚持项目化推进与学生自主服务相结合,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切实把学生的引导鼓励转化为学生的自愿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

地方政府除加大经费投入外,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善志愿服务事业的相关政策,还可引导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其中,并提供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地方高校要发挥学校投入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志愿者组织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适时开展与地方企业的互惠友好合作,合理引导企业赞助、捐赠等,逐步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地方高校共青团组织要发挥牵引、调动作用,积极与外界联系,牵引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争取公益组织、校友等多方支持。志愿者组织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

(四)健全保障机制

地方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及培养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制定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要探索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相关制度、法律条款,特别是加快制定大学生志愿服务专项保险法律,以减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风险和意外。要善于利用学校宣传栏、校园网、新媒体等各种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要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志愿服务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更多青年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事业中去。要加快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校团委为牵头单位,各团总支、学生团支部、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协同参与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网络,逐步构建校、院、班级等多层次的组织体系。

志愿服务工作是地方高校“立德树人”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加强思政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都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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