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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射礼中鹿形器物的应用及意义

2018-01-23李佳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12期

李佳

【摘 要】 周代射礼中留存不少鹿形器物。射牲礼以鹿为射杀、祭祀的对象;大射礼和乡射礼以鹿属动物之皮或画像为射侯;乡射礼的鹿形器物尚有鹿中。周代射礼中留存的鹿形器物应与上古狩猎祝咒巫术在后世的礼仪化转变密切相关。

【关键词】 射礼;射牲;射侯;鹿中;狩猎巫术

上古社会以渔猎为主,国君躬亲田猎,以为祭祀之用。鹿,是当时狩猎的主要猎捕、祭祀之物,具有浓厚的祝咒厌胜的巫术气息。至周代,真正意义上的驰猎渐次转变为朝聘、宴飨时一种高度礼仪化的狩猎活动:射礼。而鹿形象也就顺理成章地以某种象征符号进入相关礼仪之中。本文即探究周代射礼中留存的鹿形器物及其象征意义。

在周代,射礼种類多样,但总体可归为两种。一种是“射牲”,也即射击真实的动物。上古狩猎,国君亲历亲为,本是平常之事。然周代逐步进入农耕社会,虽有渔猎,但较之上古,渐成副业。且国君人事日繁,一般狩猎之事就以专职代替。然而,成习不可改,旧礼不可失。故而在重要祭祀场合,国君会于射宫举行射牲仪式,以示亲杀。[1]《周礼·夏官·射人》即云:“祭祀则赞射牲”。汉郑玄注:“《国语》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今立秋有貙刘云。”周代射牲礼所射之牺牲,史述不明;不过,这种射牲礼在汉代发展为郑玄所说的貙刘礼,或可由此一窥射牲礼所用牺牲。

《后汉书·礼仪志中》云:“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於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由史载可知,汉代的貙刘礼除祭宗庙外,还包括两个方面:斩牲和习战阵。这两方面,前者属于周代的嘉礼中的射牲礼,后者属于周代军礼中的大蒐礼。射礼,本就起源于以狩猎形式进行的军事训练:“大概古人最初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演习……同时在辟雍(大学)附近设有广大园林,以便练习射猎;也有在宫中建筑射庐来习射的”。[2]故而,周代的射牲礼与大蒐礼均以狩猎方式举行。至汉代,二者合二为一,成为貙刘礼。貙刘礼所选用牺牲,即是田猎中最常见的猎物:鹿麛。由此推测,作为貙刘礼前身的射牲礼或也以鹿为射杀、祭祀的对象。貙刘礼在汉后,多有废止。不过,北魏永兴年间,又曾恢复此礼。《魏书·礼志一》云:“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亲行貙刘之礼。”射礼以鹿为牺牲的仪轨或延续至北魏。

与射牲礼不同,周代的另一种射礼类型是以某种“箭靶”作为射击对象。这又分为“武射”和“礼射”。“武射”最主要的是“主皮之射”,张兽皮以射,“着重于‘获(射中),不讲究礼仪。”“礼射”则包括大射礼、乡射礼、宾射、燕射四种,是“张‘侯来射,着重于按照一定的礼仪”。[3]

商周射礼,从“射牲”到“武射”,再至“礼射”,大致有个发展的过程。《谷梁传》昭公八年云:“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则周代田猎之后,除国君取少部分猎物用于祭祀外,剩余猎物会让士众习射于射宫。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武射”中的“主皮之射”。所以,《礼记·射义》郑注云:“主皮之射……卿大夫从君田猎班余获而射”。最初,“主皮之射”的“箭靶”或许仍旧是一只整兽,但渐渐以兽皮代之。因此,《仪礼·乡射礼》郑注又云:“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于获也。”至于“礼射”,“该即起源于‘主皮之射。因为从‘习射的发展过程来看,‘主皮之射以射兽皮为目标,比用擒获来的野兽来习射要简便得多,‘礼射用‘侯来代替兽皮为目标,比‘主皮之射更为进步。”[4]所以,上古的射礼中的“箭靶”经历了一个从全兽至兽皮再至射侯的射牲、武射、礼射过程。

现存《仪礼》有《乡射礼》和《大射仪》两种“礼射”射仪。大射礼和乡射礼的许多仪注类似,均以射侯为鹄的。关于大射礼射侯的具体形制,《礼记·射义》孔颖达疏:“其侯,天子大射,則射皮侯。”所谓“皮侯”,《周礼·考工记·梓人》郑玄注:“皮侯,以皮所饰之侯。”孙诒让正义:“所谓皮侯,是侯侧之饰,及鹄并以皮为之,故专得皮侯之名也。”则大射礼的射侯是布质为底,边侧和中间的鹄的饰以相对应的兽皮。具体至不同阶层,所用皮侯也不尽相同。《周礼·天官·司裘》记载周天子与畿内诸侯大射的情状:“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周天子的大射礼仅有天子、诸侯和卿大夫参加,不及于士这一阶层。其中卿大夫所射之侯是麋鹿皮。《仪礼·大射仪》主要记载畿外诸侯祭祀前的大射,亦记有三侯:“大侯”、“参侯”和“干侯”。其中“参侯”,“参读为糁,糁,杂也,杂侯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仪礼·大射仪》郑注)诸侯之卿大夫所射之侯不是纯用麋皮装饰,而是鹄为豹皮,外饰麋皮,以这种杂饰的方式表示地位低于天子之卿大夫。

《仪礼·乡射礼》论及乡射礼的射侯:“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凡画者,丹质。”乡射礼的射侯与大射仪有些出入。《乡射礼》郑注云:“此所谓兽侯也,……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而画其头象于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偶之数也。”则天子、诸侯之射侯,仍与大射仪相似,属于皮侯,不过中心鹄的处有不同的颜色。大夫和士则仅仅是布侯,边侧不饰兽皮。另外,各个等级的射侯均画正面兽头像于鹄处,其中诸侯和士人两者的鹄处均绘以鹿属动物的头。

探究射侯的源起,台湾学者陈槃认为可能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古社会,国君亲自田渔,用以祭祀。这种行为在后世被礼仪化了。二是以武王伐纣时的典故为证,认为“射侯”是以异心诸侯之像为鹄的,射之用以诅咒。故而,诸侯之“侯”字即是张弓向画布射箭之意。[5]第一种源起推测,与我们前述考证不谋而合。而对于第二种源起推测,劳榦在《“侯”与“射侯”后记》中甄别说:“槃厂先生以为‘然则侯字从矢,从象射布之厂,何耶?…………诸侯的侯采用这个字形,则由于向画布射箭。如此,则至少在造侯字之时,已有张着的射布。假如这个射布不画诸侯,则射侯在未画诸侯之前已经有了,亦即画不服王化的诸侯一事不得为射侯的初义;假若射布画的是诸侯,那就要承认射布的侯在前,诸侯的侯在后,又和原来的论定相远了。”[6]正如劳榦先生的论证:射不朝臣子之像均不是射侯的原义。endprint

因此,针对陈槃先生的射侯两种起源说,应该说上古田猎活动的礼仪化是最主要的源起,周代通过射侯这种设靶形式进行习射训练,以提高狩猎、军事战斗能力。但是,应该看到:上古田猎活动中本身就包含有狩前祷祝、猎后祭祀等原始巫术活动。而正是这种巫术仪式最终导致了第二种起源的由来。

射侯与早期的狩猎祝咒巫术相关,可得到多方证据的支持。中国北方岩画就存在大量的猎鹿祝咒画面,比如内蒙古乌拉特中旗韩乌拉山峰一带第19地点第13组阴山岩画,“画面以主要位置凿刻了一只大马鹿,头高昂,腹部隆起,像是一只孕鹿。在鹿前方两侧有猎人两个,一人执弓。”[7]早期岩画,动物一般均比人物高大许多,不过这幅图案中,长着巨大枝状角的鹿比猎人以及猎犬要大数倍之多。整个画面只是为突出鹿形象,其它人兽只是陪衬而已。并且,鹿前的那个猎人未执弓,头部似乎戴鹿角饰物,两臂拱起向下,其形象更像一位正在“作法”的巫师。因此,可以确定的是:这幅岩画描述的是祈祷狩猎成功的情形。类似的狩猎祝咒仪式,在民族资料中也有清晰呈现。我国东北的鄂温克族猎人若长期打不到野兽时,便会请萨满作法,用柳枝做一个鹿或犴形的箭靶,将之放在玛鲁神前,一人射中,众人欢呼,以此来预告狩猎的成功。[8]此处的鹿形柳枝箭靶就与史载的射侯作用非常相似。

射侯与早期的狩猎巫术相关的推断,证诸射礼本身亦然。参与大射礼者“其服无文,故用皮弁以射”(《礼记正义·射义》孔颖达疏)。所谓“皮弁”服,是夏商周三代共同穿着的以白鹿皮为主要材质做成的冠服。皮弁服与射侯一样,均是上古狩猎巫术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早期鹿崇拜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周朝射礼结束后,还要祭祀射侯。《周礼·夏官·射人》云:“祭侯,则为位”,即是大射礼毕后,天子或诸侯要把酒、脯醢和折俎献给服不氏,再由服不氏用以祭侯,随后才可饮祭祀过的酒。[9]这种祭侯的行为,正是上古狩猎成功后,先祭祀猎物再聚餐的行为的余绪。

正因射侯是上古狩猎祝咒巫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至武王伐纣时,武王遂借用其厌胜巫术的意义,将射侯的兽头画像改为不朝的丁侯之像,射之以诅咒(《太公金匮记》,见《艺文类聚》卷五九)。如此,便有了射侯的第二种起源猜测。这两种起源说本就相互勾连,至后世干脆混淆论之。汉儒各家关于射侯的说法,即多为两者结合。

在射礼中,除射牲、射侯之外,鹿形器物尚有鹿中。《乡射礼》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于郊,则闾中,……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所谓“中”,即是射猎计分用的盛算筹器。乡射礼依等级,其盛筹器形制不同,鹿中属于士人一级。鹿中的具体形状:“髹,前足跪,凿背容八算。”(《仪礼·乡射礼》)。鹿全身刷为赤黑色,前腿跪曲,背上凿有能放八支用于计分的算筹的圆孔。[10]

周代,与射礼相仿的投壶礼中也有鹿中。《礼记·投壶》郑玄注:“投壶,射之细也”,则投壶之仪节是简化版的射礼。周代宴饮,常以射箭比赛作为娱乐活动,但如果庭院不大,不足以陈设射侯;或宾客不多,不足以排比射耦,就会改用投壶礼。故而,与乡射礼相似,投壶礼中士的盛算筹器依然是鹿中。《礼记·投壶》郑注云:“士则鹿中”。孔疏具体刻画其形:“其中之形,刻木为之,状如兕、鹿,而伏背上立圆圈以盛算。”此形状大致与乡射礼的鹿中相同。

射礼中的鹿形器物均是上古狩猎祭祀礼仪化的表现,鹿中亦不例外。射箭前,鹿中的位置摆放即寓有某种象征意义:“南当楅,西当西序,东面”,南面朝向箭架,西面对准堂上的西夹室之墙,鹿头正对东面[11]。在射礼中,鹿中前足屈跪,面朝太阳升起的东方,这种安排正与狩猎前祭神以鹿为牺牲的上古巫术一脉相承。

【参考文献】

[1] 陈槃.春秋“公矢鱼于棠”说[A].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论文类编﹒历史编﹒先秦卷[C].北京:中华书局,2009.208.

[2][3][4] 杨宽.“射礼”新探[A].古史新探[M].北京:中华书局,1965.323-326.

[5] 陈槃.“侯”与“射侯”——附劳氏后记[A].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历史编﹒先秦卷[C].北京:中华书局,2009.291-296.

[6] 劳榦.“侯”与“射侯”后记[A].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历史编﹒先秦卷[C].北京:中华书局,2009.297.

[7] 盖山林.陰山岩画[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123.

[8] 满都尓图,周锡银,佟德富.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鄂伦春族等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10-111.131.

[9] 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440.

[10][11] 彭林.仪礼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185.152.

【作者简介】

李 佳(1975.1-)女,汉族,河北武安人,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讲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文学与文化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