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计保护隐私
2018-01-23李维扬
李维扬
(腾讯集团法务部,广东 深圳 518057)
0 引言
隐私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它是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保障,没有隐私权,人们也将失去自由和尊严。因此,对人类隐私权的探讨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以及其他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已然离不开网络,由此产生的个人信息将会不可避免的储存于网络中——数字化生存宣告我们进入信息时代。显然,在信息时代中,隐私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本文拟阐述的“通过设计保护隐私(privacy by design)”(以下简称“PbD”)的理念也正是实践中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回应。在当今的媒体型社会中,信息被大量的分享与传播,通过设计保护隐私能够有效提升用户隐私保护的透明度、控制力和数据安全,充分尊重用户的隐私权。
1 隐私权的演变
根据所处时代的不同,隐私权可分为传统隐私权和现代隐私权。[1]在传统的工业背景下形成最早的隐私权,称之为传统隐私权。而进入信息时代后,根据新出现的特 征,形成了隐私权理论,称为现代隐私权。现代隐私权是对传统隐私权理论的发展与继承。
1.1 传统隐私权概述
1890年,布兰戴斯(Samuel Brandeis)和沃伦(Louis Warren)在《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了《隐私权》一文,论文中指出应当确保Thomas Cooley法官所称的“不受打扰”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并首次提出了以“不受打扰的权利”为主要内容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概念。此后隐私权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美国教授艾伦(Anita L.Allen)和托克音顿(Richard C.Turkington)提出了自决隐私权的概念,即公民有自主选择和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如在避孕、堕胎、抚养和教育孩子、同性恋等方面,公民都享有自决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