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宴私之乐”:汉乐第四品
——对萧亢达《汉乐四品》研究成果的辨析确认

2018-01-23王洪军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王洪军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笔者在长期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学习与教学中,对汉代四品乐之第四品为“短箫铙歌”始终心存疑惑:《隋书·音乐志上》言之“一曰《太予乐》”、“二曰《雅颂乐》”、“三曰《黄门鼓吹乐》”、“四曰《短箫铙歌乐》”,在《宋书·乐志》却言:“鼓吹,盖短箫铙哥。蔡邕曰:‘军乐也,黄帝岐伯所作,以扬德建武,劝士讽敌也。’”[1](P588)——将“三曰鼓吹”与“四曰短箫铙歌”看成同类异名乐;《晋书·乐志》也说:“汉时有《短箫铙歌》之乐,其曲有《朱鹭》《思悲翁》《艾如张》《上之回》《雍离》《战城南》……等曲,列于鼓吹,多序战阵之事。”[2]——将“短箫铙歌”列于“鼓吹”。果真如此,《隋书·音乐志上》为什么将其列为不同的两类乐?近期有幸读到萧亢达先生的大作《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修订版),先生在绪论一章单设“汉乐四品”一节,其详细探讨了汉乐四品的来龙去脉及真实内涵,读后备感释然。“由于‘汉乐四品’是涉及我国汉代乐舞的研究;汉乐府诗歌的分类与汉乐的品级划分;以及对汉代考古文物乐舞资料的认识问题。”[3]对其合理准确的把握,是关系到中国古代音乐史尤其是汉代音乐史建构的要事,意义自不待言。故本文以萧亢达《汉乐四品》为脉络,在一一辨析汉乐四品研究成果所涉文献的基础上,梳理条陈已有建构,以期确认其认知的合理与可信,在共同分享萧先生研究成果的同时为已有中国古代音乐史教科书之汉代音乐史文本注入新知。

汉乐四品的来龙去脉

迄今所见最早提及“汉乐四品”这一概念的文献当出自《东观汉记·乐志》的一段文字: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