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及其启示
2018-01-23张建伟赵向华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环境
张建伟, 赵向华
(1.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2;2. 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安阳455000)
自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写进政治报告以来,生态文明一词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由此可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必将成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在稳步推进,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惑和问题。从过去成功经验的角度来讲,通过适度借鉴国外的做法可以省去一些本来并不必要的试错环节,因而可大大节约改革的成本。就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而言,日本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经验应该是值得借鉴的,因为毕竟日本能够在短短二三十年内走出公害的阴霾、甩掉公害大国的帽子[2],其科学且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功不可没。
一、 日本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概述
1. 日本国家层面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日本国家层面的环境行政机关发端于1970年内阁府设立的公害对策本部[3]。1971年,内阁在公害对策本部的基础上设立了环境厅(2001年,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此后该机构一直在国家层面承担着生态环境监管的核心职能。如今,环境省除单独就废弃物对策、公害管理、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进行监管外,还与内阁其他省府一同,在地球温暖化对策、臭氧层保护、循环利用和防止海洋污染等领域采取监管措施[4]。……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