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权的二元结构*
2018-01-23岳红举单飞跃
社会科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国家
岳红举 单飞跃
预算运行过程既是国家公权力运用的核心,也是公民民主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传统预算法学研究固守预算权的公法属性*刘光华:《预算权法律属性:基于法律关系的解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侧重于国家预算权力组织内部制约机制的建构,忽略预算收入结构的研究,致使预算权力制约机制内部化、封闭化,呈现出鲜明的行政主导和预算支出控制特征,以至于公民的预算权利难以进入预算决策系统,难以有效制约财政收入的膨胀和预算赤字的泛滥。对预算权的本源以及预算权的结构进行探讨,有助于厘清预算权力和预算权利、预算收入控制权和预算支出控制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预算权力和预算权利
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公民的民主权利约束国家公共权力*蔡立辉:《论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依法行政的政治学思考》,《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从现代民主制度角度来看,国家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授予,其运行经费来自于公民财产的让渡,政府享有的权力只是为了公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而提供公共产品,但是这仍须得到公民自己的同意,即为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代表的大多数所同意*[美]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0页。。作为权力体系的核心,国家预算权力自然也源于公民的授予,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应符合公民自己或者他们所选出代表的意志,方才具有民主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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