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扶贫工作中的精英俘获成因及治理
2018-01-23戴碧涛
农业经济 2018年7期
◎戴碧涛 张 景
一、引言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强调农村集体产权中要素分配和产权归属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和资源的组织载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类要素资源实行进一步明晰产权、确定权属关系为核心的系列改革措施。国家立足农业产业发展实情、自然禀赋资源差异、农业要素市场聚集的现状,自2006年起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全国试点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进行财政和资源补贴。汪三贵等(2011)[1]和刘西川等(2014)[2]发现互助资金存在未能有效瞄准贫困农户的问题,这不但违背了互助资金设立的目的,也影响了互助资金的进一步发展。而产生扶贫项目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乡村精英凭借自身政治、经济等机会优势,利用信息不对称原理和外生型资源侵占扶贫资源,掠夺农户要素,获取扶贫资金和项目利益,异化改革初衷。基于此,研究论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精英俘获”的成因及治理路径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英俘获的研究较多,不同的学者研究的着眼点有所不同。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张占耕等(2016)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集体量化和资产股权化,主体是农民,农民参与和决策是根本路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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